安全环保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3职责3.1安环办负责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2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环保不符合的考核。4工作内容和要求4.1公司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每年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4.2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保证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4.3安全生产部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安全环保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4.3.1现场管理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罚4.3.1.1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安全帽的责任人员处罚:(1)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2)发现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100元/人次;4.3.1.2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发现从事设备吊装、高处建筑施工、搭设、拆除架子、从事窑中、窑头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500~1000元/次;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项目等管理部门),扣罚200元/次;4.3.1.3对安全生产非文明作业行为的处罚:(1)在项目建设、项目检修作业中,未按安全环保协议规定,未按清洁工厂施工管理规定,随意从高层建筑、高处平台抛掷杂物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罚;(2)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扣罚200元/次。4.3.1.4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100~500元/人次;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50~100元/次。4.3.1.5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段长、班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200元/人次。4.3.1.6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1)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元/次;(2)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4.3.1.7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4.3.1.8违规动火处罚: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4.3.1.9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1)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部门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元,并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2)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总降压站、电力室、乙炔氧气库等范围)的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元/次。4.3.1.10对违规用电处罚:(1)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临时宿舍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次;(2)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元/次;(3)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4)没有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50~100元/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5)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3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5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0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4.3.1.11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200~500元/次的处罚:(1)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布置的防治任务、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2)环保月度或周检查发现的环保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有效整改且未反馈信息的;(3)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不及时处理;(4)未按要求参加环保大检查;(5)未按要求填写相关环保记录;(6)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食堂污水未经隔油池处理;(7)未按规定倾倒及处理垃圾或废弃物;(8)向排水沟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9)漏油未及时控制或处理而直接排到地面;(10)固体废弃物在厂区内焚烧;(11)卫生责任区环境美化绿化等工作管理维护不到位或对花草树木有毁坏行为;(12)生产设备表面积灰、生产车间或工段地面积灰或堆放杂物不及时处理。4.3.1.12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处罚:(1)由于施工、维护造成人为环境破坏或污染;由于环保设备配件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环境污染。(2)收尘设备灰斗、分格轮、回灰管道堵塞、收尘袋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造成设备停机或超标排放。(3)收尘设备系统跑、冒、漏或超标排放,未及时进行处理。(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对上级环境部门合理的监测防治意见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5)环保主管单位和相关单位处理与周边地区因环保问题的矛盾纠纷不及时,给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出现公众有效投诉。4.3.2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4.3.2.1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标准1)发生1起一般事故A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职,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0%-30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免职、降职、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0%-300%的经济赔偿。2)发生1起一般事故B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级,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0-20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0-200%的经济赔偿。3)发生1起一般事故C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半年或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0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00%的经济赔偿。4.3.2.2一般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标准:1)发生1起一般事故A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职,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80-20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免职、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80-200%的经济赔偿。2)发生1起一般事故B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级,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5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50%的经济赔偿。3)发生1起一般事故C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查看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8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80%的经济赔偿。4)发生1起一般事故D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半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记过或警告;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5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或间接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留职查看一年或半年、记过、警告;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50%的经济赔偿。5)发生1起一般事故E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负有管理责任的关键岗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的行政处分。4.3.2.3对12个月内连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要加重处罚;对关键岗的责任追究以控股关键岗淘汰管理制度为准。4.3.2.4发生轻伤事故,由大区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部门负责人要在基地月度管理例会上汇报并检讨。4.3.2.5发生1起轻伤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负有直接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的行政处分。4.3.2.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控股安委会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3万元(含)以上8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组织事故抢救,但尚未贻误事故抢救的,处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4.3.2.7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控股安委会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4.3.2.8发生对华润集团、华润水泥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事故的,由控股安委会根据事故情况做出具体处理决定。4.3.2.9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做出经济处罚的,如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亦提出了处罚额度,以政府或调查组两种处罚中额度高的为准;但仍可执行行政处分。4.3.2.10本制度所涉及的经济赔偿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人力本制度所涉及的经济赔偿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并报控股安全环保部备案。4.3.2.11公司每年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