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消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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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屠宰企业消毒规范(SB/T10660-201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屠宰企业消毒的基本要求、消毒管理、消毒方法及消毒效果监测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屠宰企业消毒工作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第27号令《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可追溯traceabiıity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健要索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4基本要求4.1应建立消毒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4.2应有必要的冲洗和消毒设备,按规定及时冲洗、消毒,有足够的消毒药品库存。4.3应有用于存放洗涤剂、消毒剂的房间或安全之处,并有明确的领用制度和记录。4.4应有对于车辆、工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的场所和设施。4.5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GB19085规定执行。4.6屠宰企业应配备防蝇、防蚊、防鼠设施,车间内不得使用药物灭害。4.7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污水、污物处理。5消毒管理5.1消毒作业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5.2选择消毒方式时,应尽量采用物理法。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物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5.3消毒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食,要注意自我防护。5.4消毒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5.5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5.6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5.7做好消毒记录,详细记录消毒时间、消毒地点、消毒对象、所用消毒剂、剂量、作用时间、消毒人员负责人等内容,并按期限保存相关记录。6消毒方法6.1进出场消毒2车辆入口设置消毒池,池长至少为轮胎周长的1.5倍,池宽与入口相同,池内置2%~3%的氢氧化钠溶液或使用含有效氯在(600~700)×10-6的消毒溶液,溶液高度不小于25cm。同时,配置低压消毒器械,对进出场车辆喷雾消毒。6.2圈舍消毒6.2.1空圈舍时:圈舍清洗干净后以2%~3%氢氧化钠溶液消毒2h以上,先用质地较硬的刷子刷洗,再用清水冲洗。放干后,用固体甲醛或过氧乙酸熏蒸12h。6.2.2畜禽在圈时:清洗后用0.1%过氧乙酸、0.5%强力消毒灵溶液、0.015%百毒杀溶液喷雰或用1:1200消毒威药液对圈舍、地面、墙体、门窗以及畜禽体表喷雾,每平方米用配置好的消毒液300mL~5OOmL,每周1~2次。6.3生产区消毒6.3.1生产区入口设置合理分布的紫外线灯,紫外线灯管约每45天检查更换1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用臭氧发生器或消毒风机。6.3.2车间、卫生间入口处及靠近工作台的地方,应设有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以及工具清洗、消毒设备,洗手的水龙头要有冷水、热水供应并采用非手动式开关,干手设施应采用烘手器或一次性使用的消毒纸巾。6.3.3屠宰分割车间应设与门同宽的鞋底消毒池(内置有效氯含量为600mg/L~700mg/L的消毒溶液)或鞋底消毒垫。6.3.4加工场地应每日生产前、后各消毒一次,地面、墙壁以及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先用热水洗刷干净,再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有效氯含量为250mg/L~5OOmg/L的消毒溶液拖擦或喷洒,消毒原则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进行喷雾或擦拭,作用时间30min~60min。6.4冷库消毒6.4.1冷库消毒不能使用消毒、有气味的药物。6.4.2应做好定期消毒计划,消毒前先将库内的物品全部搬空,升高温度,用机械方法清除地面、墙壁、顶板上的污物和排管上的冰霜,有霉菌生长的地方应用刮刀或刷子仔细清除,然后用5%~10%的过氧乙酸水溶液电热熏蒸或喷雾器喷雾消毒。6.4.3应在发生疫情时进行临时消毒,将库内物品搬空后,在低温条件下进行消毒,可使用过氧乙酸,按每立方米1g~3g,配成3%~5%的溶液(为了防冻,可加入乙酸、乙二醇等有机溶剂),加热熏蒸,密闭1h~2h,或用0.05%~0.5O%的浓度进行喷雾,喷雾后密闭1h~2h;也可用福尔马林按每立方米空间25mL,加沸水12.5mL、高锰酸钾25g,置于金属容器中内,任其自然蒸发,或在冷库外加热,用管道将蒸汽通人冷库内。6.4.4消毒完毕后,应打开库门,通风换气,驱散消毒药物气味。6.5车辆、工器具消毒6.5.1屠宰和检验刀具每天洗净、煮沸消毒后浸入0.1%新洁尔灭溶液内或用0.5%过氧乙酸、60mg/L次氯酸钠溶液浸泡消毒。6.5.2胶靴、围裙等橡胶制品,用2%~5%福尔马林溶液进行擦拭消毒,工作服、口罩、手3套等进行煮沸消毒。6.5.3屠宰过程中与胴体接触的工具应用82℃热水每头一消毒。6.5.4生产加工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身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6.5.5没有装运过肉品原料(主要指各类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船等运输工具,装运前进行机械清除,然后用0.1%新洁尔灭消毒。6.5.6装运过健康畜禽的车船等运输工具,在进行一般的机械消除后,用60℃~70℃的热水冲洗消毒。6.5.7装运过患病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船等运输工具,除机械清除外,用4%氢氧化钠溶液消毒2h~4h,然后用清水冲洗。6.5.8装运过恶性传染病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船等运输工具,先用4%的甲醛溶液或含有不低于4%有效氯的漂白粉澄清液喷洒消毒(均按0.5kg/m2消毒液量计算),保持半小时后再用热水仔细冲洗,然后再次用上述消毒液进行消毒(1kg/m2)。6.6人员消毒6.6.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必须在消毒间用75%酒精擦拭消毒或用0.0025%的碘溶液洗手消毒,并更换工作衣橱。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先淋浴、更衣后进入生产区。6.6.2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周期性的洗手消毒。6.6.3生产结束后应将工器具放入指定地点,更换工作衣帽,对双手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生产区。7消毒质量管理和效果的监测7.1消毒质量的监测7.1.1应专人负责消毒效果监测工作,并对负责监测的人员进行定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7.1.2应定期对用于消毒的制剂进行质量监测,包括对清洁剂、消毒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7.1.3应定期检测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结果应符合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的要求。7.1.4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使用规定。7.1.5对监测材料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7.1.6监测不合格的消毒物品不得使用。7.2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7.2.1应建立消毒操作的过程记录。7.2.2应留存消毒器运行参数打印资料或记录。7.2.3应对消毒质量的监测进行记录。7.2.4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应≥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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