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合作合同篇一:游戏工作室合股合同工作室合伙协议书合伙人:合伙人:第一条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第二条工作室名称:地址:第三条工作室经营范围: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游戏代练。第五条合伙人占的股本金、期权股、及股份比例第六条工作室资产管理1、工作室注册成立起,由工作室合伙人按股份比例认缴出资购置资产均为工作室资产,按股份比例享有工作室资产所有权;2、工作室资产新增、出让、由工作室合伙人协商通过后实施。对新增、出让资产,3、无形资产:(1)所经营的游戏虚拟物品由所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2)工作室出品作品获得奖项荣誉由工作室合伙人共同拥有;4、资产:由负责人保管并有责任和义务确保硬件资产的安全及良好。人为原因损坏及遗失必须由当事人赔偿。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合伙人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1)、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2、选举和被选举为工作室负责人;3、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工作室新增资本金或其他合伙人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5、工作室终止后,依法分取工作室剩余资产;第八条合伙人的义务:1、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以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无限承担工作室债务;3、工作室成立之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工作室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九条出资的转让:1、合伙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2、合伙人向外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另一合伙人同意。第十条负责人为本工作室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负责人应当遵守工作室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工作室利益,不得利用在工作室的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工作室的财产。第十二条负责人不得挪用工作室资金或者将工作室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负责人不得以工作室资产为本工作室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十三条负责人及工作室在职兼职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工作室经营相同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工作室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工作室所有。第十四条解散与清算工作室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1、工作室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2、工作室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3、工作室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工作室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清算人主要职责:①清理部门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部门未了结的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按股份比例处理合伙部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其个人以入伙财产抵偿;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贰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合伙人:年月日篇二:游戏平台合作合同委托代收互联网平台信息费合同书合同号:2005甲方:海域网乙方:XX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帐户银行:帐户银行:帐号:帐号:甲方从事互联网业务平台“黄金海域”的开发与经营服务,委托乙方代理其向XX用户收取服务费,乙方接受其委托。双方就本合同委托事项的相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鉴于甲乙双方均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章“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向XX用户收取信息费,双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可能出现的争议,均应按照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处理,双方并不形成任何合同上或者事实上的合资、合伙、劳动等其他法律关系。第二条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的关键词定义如下:1、会员金币是由帐号、密码和实际价款(人民币金额)组成的帐单,类似如虚拟电话充值卡,它是甲方“黄金海域”信息费的支付手段。2、本合同所称“代收信息费”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利用其人员、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及用具等,按照约定的方式,代理甲方向XX用户收取业务信息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的行为过程。第三条代收费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以电子文本格式将不同面值的会员金币提供给乙方,乙方将会员金币输入168语音信息系统平台“黄金海域”会员金币专用信箱。消费者拨打“黄金海域”会员金币专用信箱号码或者向小灵通短信接入号码发送短信,按照信箱语音或短信提示操作,即可购得相应面值的会员金币,并在甲方互联网平台“黄金海域”业务板块充值。2、消费者(XX用户,下同)购买会员金币帐号和密码,并在甲方的“黄金海域”业务板块充值后,乙方即于次月向XX用户收取与其购买的会员金币等额的信息费,并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结算。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责任和义务(1)协议签定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个168语音信箱专用号码(号码为:)和一个小灵通短信接入号码(号码为:);(2)乙方配合甲方宣传、推广“黄金海域”业务。(3)在乙方网站首页显要位置及窗口进行频道交互链接,共同发展本业务。2、甲方责任和义务(1)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XX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承担责任。(2)向乙方提供“黄金海域”业务信息费收费标准;(3)甲方须确保XX用户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使用“黄金海域”业务,并保证其委托乙方所收取的费用是以XX用户开始真实使用为计费起点(包月制的情况下以消费者开始定制为计费起点);(5)甲方应将XX用户订制、使用“黄金海域”业务的记录保存至少3个月。(6)甲方应在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互联网平台计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一致性。(7)甲方应在XX用户使用其“黄金海域”业务时,在其网站、协议书上或以短信等形式明确告知用户:本协议乙方代理收费的方式、标准、周期及甲方客服电话等事项。第五条XX服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1、“黄金海域”业务信息费由乙方按自然月向XX用户收取,并将计费详单情况及实际收到的信息费报表送甲方核对。2、“黄金海域”业务信息费实际收入扣除坏帐(固定电话坏帐率为10%,如实际产生的坏帐超过10%的,仍按10%计算;小灵通后付费用户坏帐率为15%,如实际产生的坏帐如超过15%的,仍按15%计算)后,其中70%归甲方;其余30%作为乙方的代理费用。因201电话卡、小灵通预付费卡实际市场价低于通话费收入,双方同意对使用201卡拨打“黄金海域”会员金币专用信箱号码或者向小灵通短信接入号码发送短信购买会员金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入,双方同意按乙方当月核算的平均折扣折算后,再按70%比例向乙方支付酬金;对使用小灵通预付费卡拨打“黄金海域”会员金币专用信箱号码或者向小灵通短信接入号码发送短信购买会员金币产生的信息费收入,双方同意按乙方当月核算的平均折扣折算后,再按70%比例向甲方支付信息费。3、乙方应付给甲方的信息费计算公式:乙方应付信息费=×70%例如:本业务当月小灵通短信订购会员金币信息费收入为1万元(其中含预付费小灵通短信订购会员金币信息费为5000元),固定电话订购会员金币信息费收入8万元(其中含201卡订购会员金币信息费1万元、预付费小灵通订购会员金币信息费2万元),总收入为9万元。固定电话订购的会员金币信息费扣除10%的实际坏帐后为万元,乙方当月201卡的平均折扣率为50%,预付费小灵通当月平均折扣率为70%,则乙方应得金额计算公式为:[×90%+1×50%+2×80%+(1-)×85%+×80%]×70%=万元4、信息费的支付乙方应于每月10前将当月甲方应得信息费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十日内开具合法发票给乙方。双方各自赋税。甲方开户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名: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第六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尽之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的,守约方有权提前十(10)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补救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而可能造成的损失。3、乙方逾期支付信息服务费的,每天应按应付未付款总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或者有其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篇三:游戏软件推广合作协议游戏软件推广合作协议甲方:住址:联系人姓名:中国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鉴于:1、甲方拥有网络游戏《xx》的服务器端和客户端软件技术著作权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2、甲方希望加强《xx》的市场认知度,获取市场份额,以期从潜在的市场中取得收入。3、乙方愿意协助甲方对《xx》进行推广。4、乙方向甲方申请在甲方设立的一个或多个游戏服务区域对该产品进行独立推广由并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使用合作产品的所有商标、产品标识。5、甲方承诺拥有合作产品的全部独立知识产权,乙方为了获得合作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合作推广权,以及为了获得甲方提供的授权产品推广期间的技术支持服务,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措辞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否则其含义如下:“基础合作费”:指本协议项下,乙方为获得本协议中的产品合作权以及甲方提供的推广工具和技术支持而根据本协议第4条的相关规定,乙方需付给甲方基础合作费用。“错误/重大缺陷”:授权产品在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严重缺陷、故障和功能严重受限,包含但不限于:不能无间断执行、数据丢失、输出格式不当或有误;游戏有重大缺陷,导致系统内物品、经验等不按照设定的方式产出;游戏服务器端或客户端程序不稳定,经常出现程序自动退出或挂起;“技术支持服务”:指根据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各项推广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合作产品”:指名为《xx》的网络游戏版包括但不限于《xx》网络游戏产品、甲方开发的资料片、甲方开发的后续升级版本及相关的周边产品,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或者存储于任何载体。授权产品应该能够安全正常地运行。“游戏收入”:指每个日历月份内,扣除渠道支付成本后由乙方推广进入游戏的用户所充值的金额,乙方的推广分成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分成扣除渠道支付成本后按下表比例计算游戏收入:网银(渠道支付成本1%,净收入99%)神州行(渠道支付成本5%,净收入95%)联通卡(渠道支付成本8%,净收入92%)盛大,骏网:(渠道支付成本14%,净收入86%)征途:(渠道支付成本17%,净收入83%)网易,完美,久游:(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