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一二三四五六制定背景基本性质修订历程新的突破重大意义变革完善七钩玄摘要八我县情况一、制定背景二、基本性质三、修订历程四、重大意义五、新的突破六、变革完善七、钩玄摘要目录CONTENTS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一、《义务教育法》的制定背景世界实施义务教育的概况(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1982年,全世界199个国家和地区中,实行义务教育的168个,占84.4%,未实行的31个,占15.6%。1989年,全世界199个国家和地区中,实行义务教育的171个,占86.4%,未实行的28个,占14%。亚洲42个国家和地区中,实行义务教育的32个。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世界实施义务教育的概况(2):1619,德国《魏玛学校章程》规定,实施4年义务教育。德国1763——1888(125年),普及8年。英国1870——1963(93年),10年。法国1833——1925(92年),7年。美国1852——1918(67年),初等。日本1882——1961(75年),9年。到20世纪80年代,上述国家已经或正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目的: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保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9月1日实施。未分章节,共18条,1800余字。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义务教育法》(1986年)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规定了免除学费;确立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做出了其他原则规定。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性质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义务教育法的性质《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义务教育法的性质1、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2006年到2007年全部免除学费、杂费;对城市而言,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际上,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国家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义务教育法的性质2、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义务教育法的性质3、义务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三、《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历程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将第四十条中的“出版行政部门”修改为“出版主管部门”将第四十条修改为:“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四、《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重大意义2000年,我国如期实现“两基”目标。2005年,全国实现“两基”的地区人口覆盖率和全国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双双达到95%,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2%。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重大意义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重大意义《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无论从义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对《义务教育法》无论怎么评价都不为过。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五、《义务教育法》之新的突破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的突破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均衡发展的道路。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的突破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2、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的突破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3、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从2006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的突破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的突破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的突破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的突破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的突破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实际上,历史上设立的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职称是不规范的。这一新规定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一个很大的激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新的突破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1986年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六、《义务教育法》的变革完善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变革完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现行版八章,63条,7000余字。)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变革完善1、“素质教育”首次写入义务教育法2、义务教育终于“免费”3、法律体现“以‘学生’为本”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变革完善4、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待遇。5、义务教育要实现“均衡发展”6、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和教师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七、《义务教育法》钩玄提要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一)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公益性统一性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经济学将社会产品和服务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把教育定义为准公共产品。这成为世界各国主要由政府举办教育事业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1999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了首次世界教育大会,大会一致认为:“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不适用于教育。教育不是经济的一个分支。教育过程、教育目标、教育结果或‘教育产品’都不能与经济相提并论”。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二)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向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教育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