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自贸区独有的8条融资租赁政策大汇总(附解析)摘自2014年6月24日《自贸区邮报》挂牌9个月以来,上海自贸区最热门的行业之一是融资租赁。6月中旬,央企中国交建集团发起设立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宣布落户上海自贸区。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高达50亿元人民币,是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最大的金融租赁企业之一。至此,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增至400余家,注册资本已逾300亿元人民币。截至今年5月底的统计显示,上海自贸区这40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中,母公司111家,特殊目的公司(SPV)308家,开展业务涵盖飞机、直升机、船舶及海洋钻井等大型设备。交通银行、上海银行等已宣布在区内涉足金融租赁业务。不少行业人士都提到,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为企业发展金融租赁业务提供了新平台,自贸区出台的相关政策为融资租赁企业的集聚提供了空间。下面,自贸区邮报梳理的这些政策,以及邀请专业人士的解析,有意入驻上海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企业,不容错过。上海自贸区独有的8条融资租赁政策◎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解析:在自贸区外,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混业经营的。具体到商业保理,商务部也只是在2012年刚允许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这两个新区开始试点运行,此后又有广州、深圳的港澳投资者被允许设立商业保理试点。2013年还有多处试点被批准,但还没有在全国范围放开。◎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央行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2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解析:根据上述政策,借入资金可调回存入开立在上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也就是说,通过境外借来的钱,不能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给区外公司使用。即便如此,这一政策依然有助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获得成本更低的资金,更具国际竞争力。当然,这一条政策对内资企业的正面意义更大,因为外资公司本身有一定的外债额度。◎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央行关于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企业已开立的境内外币资金池账户、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账户名称统一改为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并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解析: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除可以办理的业务有: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业务,还可以集中管理境内成员单位资本金、外债、资产变现资金等。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资金往来自由,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在规定额度内自由划转。这一条政策对中小公司意义不是很大,对企业本身的要求比较高,得是跨国公司总部。◎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央行30条”规定: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需到外汇局申请办理事前行政审批手续。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及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汇管3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解析:结汇之后的资金要放到对应的人民币专用账户,这个账户是受监管的,资金使用必须有真实、合理的用途。◎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规定:允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外汇局可按照无关单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试验区境内外租赁服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规定: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该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结汇时,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解析: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如企业确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突破了这一规定。但是,融资租赁每年的出口贸易只占很小比例,这一条政策能受惠的企业同样也比较少。◎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解析:由于上海自贸区对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商业保理没有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之内,所以第三方的保理业务属于备案制管理。但融资租赁这块还在负面清单管理之内,所以“兼营保理”还在执行审批制。这一块审批权限在自贸区管委会的经济发展局,为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提供了便利,手续齐全的话,基本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手续。4上海自贸区同样具有但非独有的6条融资租赁政策◎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解析:这条政策降低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又称特殊目的公司)的门槛,为内外资的融资租赁企业在自贸区内设立SPV、开展业务经营提供了依据。2010年银监会曾专门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该文只针对金融租赁公司,内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一直没有相关政策。这次通过自贸区的总体方案,把所有公司全部涵盖在内。眼下,境内区外大部分区域的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开展国内业务,上海自贸区内公司的业务则范围更广,可开展面向国内外(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解析:这是指承租人在国外,出租人在国内的情况,这一块要等国税总局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文件,就可以实施了。一旦实施,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和资金使用压力。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深圳前海已经开始实施相应的政策。◎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解析:原来这一块政策只有国内航空公司可以享受,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明确了自贸区内的租赁公司可以享受与航空公司同等的优惠。◎“央行30条”规定: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5《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取消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允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收取外币租金。解析:上述政策可以解决货币错配问题,为从事大型设备租赁业务的公司规避了汇兑风险,在业务操作上也更加便利化,提高企业业务竞争能力。允许收取外币租金这条,受惠企业比较少,因为融资租赁出口较少。◎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针对金融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规定: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享受落户补贴的最低到位资本为1亿元。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1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补贴。解析:此类补贴,天津等地并不少见,甚至力度更大。在着力发展融资租赁的地区,属于常规动作之一。◎上海海关对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服务制度改革措施。解析:上海海关相关改革措施实施后,可在整个自贸区试验区开展试点,而之前只能在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展,此外,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还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降低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