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实施有效的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系统。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编制内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3.0管理职责3.1总经理室负责对公司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进行审批。3.2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或办理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事宜。4.0工作程序4.1本公司员工退休年龄的规定4.1.1名词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1.2管理人员(二级室及以上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4.1.3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4.2退休手续的办理4.2.1北京籍员工:档案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到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申办退休手续;档案未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本人到其档案存档地申领《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手续。4.2.2非京籍员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非京籍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退休手续可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也可回原籍办理。4.3退休返聘管理4.3.1返聘目的: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可聘请有经验的已在其他企业办理内退或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作为公司的顾问人员,为企业培养年轻的骨干力量,起到传帮带的作用。4.3.2返聘岗位:技术类、艺术类岗位。4.3.3退休返聘期限:最长期限三年。如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室审批。4.3.4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4.3.4.1退休返聘人员不担任各级行政管理职务,不能在其工作部门行使行政权利。如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室审批。4.3.4.2公司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和“保密协议”。4.3.4.3在其返聘期内公司不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4.3.4.4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等同于其他合同制员工的管理。5.0相关文件5.1《…》(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5.2《…》(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6.0相关记录6.1《…》(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6.2《…》(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7.0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