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降水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项目之基坑降水工程分包合同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日期: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降水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基坑降水工程分包合同总包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降水工程委托给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筑面积:m24.基础形式:5.分包工程内容:基坑内口降水井,口承压井,基坑外围口观测井。第二条工期1.打井施工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具体完工日期根据甲方工期计划安排确定;2.降水维护工期:年月日~年月日3.以上总工期已经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如国家规矩节假日及公休日、不利因数(不可抗力除外)、垫层、土方、基础、地下结构等工序施工带来的交叉作业影响)。第三条合同价款1.降水井施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固定综合单价合价1无砂管井,深度:规格:m2钢管井,深度:规格:m3观测井,深度:规格:m4降水井维护费用元/口.天或人/天5合计暂定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2.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其包括乙方为完成本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降水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包括机械进出场、材料进场及二次倒运、机械就位、成井施工、井管下放、冲井洗井等未完成井的设计降水功能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机械、利润、管理费、上缴税金等全部内容;3.工程量计量:3.1降水井按延长米计量,以有效成井深度计算;3.2降水井维护按元/口.天(或按降水维护人员元/人.月)计算。第四条工程款支付1.本甲方收到业主同期付款后;乙方必须提供与合同内容相应的发票,发票抬头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提供非法发票或假发票,不管是否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在违约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非法发票所列金额2倍的违约金。2.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报送自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工程量。甲方在第三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后工程量的%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竣工结算完成3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95%。4.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5.资金风险共担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6.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第五条甲方责任1.提供可供乙方开展降水工作的现场条件及工作面;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降水工程施工分包合同2.提供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及降水井、承压井、观测井平面位置图;3.提供降水工作需要的二级电箱和工程所需用电。第五条乙方责任1.遵循国家及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质量规范要求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条例,并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安排;2.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现场内所有降水井、承压井、观测井使用状况进行全面清点检查,内容涉及各井点的使用状态、良好状况、是否能使用和是否能满足相关功能要求作出全面判断和综合记录,并第一时间将记录结果报送甲方;3.根据甲方对质量、进度、工期、安全防护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详细全面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4.乙方开始降水工作前,应做好关于安全用电、深基坑作业、危险工种操作等应急预案,达到并满足安全施工需要和紧急事故的救援处理能力。5.利用现场甲方提供的降水井、承压井、观测井等设施提供满足降水工作的所需的所有设备、机械、工具、电缆、电箱等一切相关物品,以及满足甲方要求的降水工作所需要的一切人工。6.负责现场基坑降水工作,达到甲方对土方、垫层、基础、地下结构等部位施工的条件,并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7.负责对降水工作相关设备、工具、材料的保养和维护,实施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与甲方。若降水设备损坏后不能正常工作而得不到及时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8.乙方应根据甲方对降水工作的要求安排足够的现场降水工作人员,随时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到位,以满足降水工作的需要。如果乙方工作人员擅自脱岗,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2000元/次的罚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9.乙方应对其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情况及安全交底并办理相关保险,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原因或工作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0.降水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对此工作进行验收;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并得到甲方的允许,乙方方可撤离其设备和人员。11.乙方必须如实做好现场降水记录,含满足当月降水的实际使用降水井数量、各降水井点的使用状况等,并于每月月底将降水记录提交项目工程部;12.达到并满足国家、市及甲方对工程质量、规范对降水工作的规定、要求;2.达到并满足甲方对土方、垫层、基础、防水、地下结构的施工条件;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降水工程施工分包合同13.降水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授权管理1.甲方现场授权人:;其他人员对于降水井施工及降水维护时间的签字确认无效。2.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双方约定按照甲方的《现场签证、变更实施细则》执行。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3.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4.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第九条争议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第十条违约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发包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第十一条合同附件本合同相关协议共6份,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合同附件分别为《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社会责任管理承诺书》、运输、环境保护协议书》、《废弃物清运协议书》、《环境管理协议书》、《合同双方授权格式》。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及合同分数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本合同工作内容,达到合同相关标准要求,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降水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支付完工程款后即告终止。2.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本合同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