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一、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干私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对陌生人员进出校门,要认真询问,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校。三、学校后大门要按时开闭,学校财物带出校门,要凭有关处室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扣押。四、学校财务处、库房、微机室、图书馆等重要部门都要安装保险安全门、窗上加防盗网。五、校外车辆进入校园,一律换牌,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六、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用电、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若遇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七、节、假日要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禁止外来人员及学生进入校园;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八、对故意侵犯学校公物,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人员,除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九、对校内的各种活动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以防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经发生,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并做好家长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值宿带班制度干部参与学校的值班护校安全保卫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干部值班期间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警惕性和纪纪律性,确保校园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安全。1、职责范围:值班期间接收上级电传并负责妥善处理;对教学区、图书馆、仓库、微机房等重要地区进行安全检查;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清校;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2、值班巡视规定:要特别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护校工作,做好护校日记。干部值班巡视次数不得少于2次,重点加强夜深人静容易发生案件时段的巡视,避免案件的发生。3、干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巡视时除外),做到手机不离身,不允许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绝对禁止酒后上岗或聚众玩耍。4、值班的时间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一旦发现问题或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保护好作案现场。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做好值班记录。学校安全防火制度一、总务处负责对全校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总务处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三、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四、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五、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六、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七、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八、学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总务处负责统一安排。门卫管理制度一、学校门卫是学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制度完备,责任到人。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和学校安保人员岗位职责互相联系,各有侧重,要规范操作,有利于学校监督,使学校门卫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二、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目前白天时间由后勤统一安排。三、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努力将学校门岗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四、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填写相应会客单,写明进出校的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来访者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后凭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五、学校门卫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持有离校证明方可放行。上课期间禁止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校。六、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出门单)经确认后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级部门机动车辆进校,应指引其到指定停车区停放,不随意进入学生教学区。校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特殊情况除外)。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在指定地方停放。七、学校门卫要确保到校的报刊、书信、资料、票据的及时准确发送,对老师、学生的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等要尽快通知本人签收,确保门卫值班室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传呼。八、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九、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现象发生。十、学校门卫要确保校门左右30米内无设摊,校门口内外通道畅通无障碍;周边绿化景观无破坏;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在学校的安保人员认真努力工作将学校门卫创建成安全窗口。学校消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三、教学楼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六、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九、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政教副校长、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2、总务主任、工会主席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3、总务主任、电教组长、更夫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4、电工要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并要及时维修。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8、教师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电工要分别追究责任。学校出差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经费,规范本单位教职工因公出差行为,特制订以下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教职员工;2.本制度中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3.本制度中涉及费用的报销由报账员进行初次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对于费用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4.本制度中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二.教职工出差签核流程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职工在出差前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2.出差教职工(管理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办公室办理考勤登记。3.出差人员需事先和办事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可以办理时,按时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出差教职工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4.因公出差的教职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审核表”到报账员处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50%。5.教职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办公室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6.员工出差核准权限:a.省、市内出差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b.国内出差须经文教局主管领导核准;7、凡参加各种会议,交纳会务费,在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差旅费;8、凡两人一同出差,超出标准住宿者,超出部分费用自理。9.出差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出差费用核销及提交相关报告。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固定资产(校产)是学校育人和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物质基础。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其安全完整,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是巩固和发展学校事业的需要,是勤俭办学的根本措施。为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校产范围固定资产(简称校产):是指资产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此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桌椅、录音机、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二、分类方法按其功用及性质通常分11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