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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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泰建设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第二条为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集团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集团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规范集团督查督办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集团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实现科学决策,确保集团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集团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第2共26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四)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整合力量,及时协调处理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部做好服务工作。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集团监事会主席为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集团各项关键重要事务的督查督办工作。集团督查办负责人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集团督办工作的开展。第六条集团督查办是监事会办公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第七条集团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集团监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集团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单位)的督办工作联络人。第八条集团督查办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三)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检查和考核活动。(四)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用和交流。(五)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任务。第九条集团督查办负责人是本部门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一)提出督查督办立项建议,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二)确定本部门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三)确保本部门承办事项正常开展,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第十条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督查督办管理办法。(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督查督办事项落实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三)提出督查督办立项建议,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第4共26(四)确定本部门(单位)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五)确保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正常开展,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第十一条督办工作联络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拟定本部门(单位)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事项。(二)协调并督促本部门(单位)承办项目负责人按照督办要求按时反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三)针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并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四)负责本部门(单位)督办工作台帐管理,做好日常各类督办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与管理工作。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内容。(一)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初,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集团年度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会议、经营会议和各分管领导、部门、单位的计划、设想,提炼、分解出全年的重点工作,报集团领导审批后下发给各部门(单位),作为集团全年工作的大纲。全年重点工作由集团督查办进行督办,各部门(单位)要将各自承担的集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规定分阶段任务的完成时限,并于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效果、未完成原因等情况反馈至集团督查办,由集团督查办统一汇总后上报集团领导。(二)上级单位的批示、交办、转办事项。集团年度督查督办工作中涉及集团的工作事项、上级单位的批示或交办、转办的各种事项,由督查办整理成督办通知单,下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做好跟进与反馈。(三)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集团督查办安排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集团重要会议,并根据会议议定的事项整理成督办通知单,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进与反馈。(四)集团领导批(交)办事项。集团领导在各类公文中批示的有关事项,或在各种会议或场合交待布置的任务,由集团督查办根据重要及紧急程度,通过口头、电话督办或发出督办通知单的形式,做好跟进与反馈。(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有关事项。第十三条集团督查办在下发督办通知单前,应与相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交流,确定具体督办事项相关内容和要求,有效提高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第十四条督查督办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一)专项督办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的方第6共26式进行督办;(二)现场督办督办事项交付给承办部门、单位后,督办工作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建立与部门、单位负责人甚至是项目经理、直接执行人之间良好的沟通渠道,通过现场检查、直接见面沟通的形式,实时、深入地跟踪、了解、督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进度。(三)联合督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检查。(四)催办催报对已交办事项,及时跟踪提醒,督促按期上报,对未能按时办复的部门(单位),要求回报办理过程,说明情况再提出时限要求,并做好每次催办时间和过程的台帐记录。(五)定时反馈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六)组织协调对在运行中遇到困难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协调推进。(七)结果核查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回访复核,防止弄虚作假或出现反弹。第十五条督查督办的基本形式为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第十六条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按下列程序实施。(一)立项1.定期督查:主要针对集团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集团督查办在每季度末,对下一季度集团重点工作的开展,向承办单位发出《××年第×季度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通知书》(以下简称《季度通知书》,见附件二)。2.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和集团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某项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进行。在上级单位来文来电、集团做出重要决策事项、工作部署及领导批(交)办事项后,由集团督查办根据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起草《督查督办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三)。《通知书》应确定督办任务内容,明确督办事项的办理要求、办结期限和承办部门(单位),集团督查办审签后发送承办部门(单位),重大事项须经集团监事会领导审签后发送。(二)承办承办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集团督查办应及时掌握承办部门(单位)的落实情况,通过督查督办工作开展的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反映和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三)延期第8共26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向集团督查办递交《督查督办工作延期申请书》(见附件四)。(四)催办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集团督查办将向承办部门(单位)发出《催办通知书》(见附件五),并按原定时间考核。《催办通知书》同时抄送集团领导。(五)反馈承办部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办任务,并将办理结果形成《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反馈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报告》,见附件六),报集团督查办。(六)办结集团督查办对承办部门(单位)提交的《反馈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向集团监事会或集团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对应解决而未解决或未解决好的督查督办事项,责成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集团督查办要及时将查办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立卷归档。(八)撤销确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外界因素造成督查督办事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承办部门(单位)可提出撤销督查督办事项申请,集团督查办审核后报集团有关领导批准的,可免予督办。第十七条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开展联合督查应由集团监事会牵头,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参与督查,组成临时督查小组,按照专项督查的相关程序开展督查工作。第十八条承办部门(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事项:(一)领导批办接到《通知书》后,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提出办理意见。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退回集团督查办重新审核。过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正式受理。(二)落实办理承办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办理措施,确保办理工作及时到位。(三)上报结果《反馈报告》经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集团督查办。第十九条多部门(单位)承办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单位)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牵头办理,参与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与责任部门第10共26(单位)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的报告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第二十条分歧处理责任部门(单位)、参与部门(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责任部门(单位)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书面报请集团督查办协调处理。第二十一条督查督办通报集团督查办定期对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质量和办理落实情况,以《督查督办工作报告》的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督办事项的情况进行通报。对督办事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切实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第二十二条会议讲评分析集团督查办定期组织召开集团重点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讲评分析会,对全年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分析。会议由集团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参加。第二十三条承办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台帐管理,各类台帐既要分门别类又要反映出“一事一督”的原则,也要反映出督办工作的各个环节。督办工作台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二)本部门(单位)承办集团年度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表;(三)本单位督办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四)承办事项的《督办通知书》、《季度通知书》、《延期申请书》、《催办通知书》或者《反馈报告》等;(五)本部门(单位)落实承办事项过程中相关的其它各类文件、资料。第四章考核管理第二十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考核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发展、重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过程管理相结合,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第二十五条督查督办工作考核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以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得分为基础进行计算。第二十六条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均纳入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范围。第二十七条多部门(单位)承办的事项,各部门(单位)在考核中均为该事项的责任部门(单位),所承担的考核权重相同。第二十八条季度考核(一)季度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季度考核得分=季度内应完成的督办项目完成率×100+加第12共26分项合计–扣分项合计加分项、扣分项具体细则详见《督查督办考核实施细则》(附件七)。(二)本季度内督办项目数量为零的部门(单位),本季度得基础分80分。(三)季度考核方式1、季度初任务确认季度初,集团督查办根据集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划表分解出季度重点工作计划表,作为本季度集团重点工作开展和考核的依据。2、季度末任务确认次季度第一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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