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督办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的效率,增强员工的执行力,促使每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改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二、职责第三条各岗位职责(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督促、指导督办工作开展,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组织进行评价与考核,并提出改进意见;(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站站长:负责按时按质完成部门/站点督办工作,并及时向督办人反馈督办工作相关情况,是部门/站点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三)督办人:代表总经理行使督办职责,制订督办工作清单,跟进督办事项完成进度并及时向总经理反映相关情况,对督办工作提出考核建议,每月对公司当月督办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四)各站点办公室主任:协助各站点跟进相关督办工作。三、细则第四条督办工作分类督办工作分为日常督办和专项督办。日常工作督办主要针对日常常规性工作如:日、周例会、总经理临时安排的重点工作等;专项工作督办是针对某项紧迫、重要的临时性工作进行督办,如集团工作专班审核提出的不合格项整改等。第五条督办工作流程(一)公司领导安排督办工作后,督办人编制督办清单初稿,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时间节点、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并将督办工作清单发各部门负责人、各站站长或相关人员确认,如一个工作日内无反馈意见,视同无异议。(二)督办人将反馈意见及督办工作清单报总经理审核,根据总经理意见编制督办清单正式稿,发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站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同时通知实施。(三)督办人应持续关注各项督办工作的进展,并在督办时间到期二个工作日提醒相关责任人按期完成督办工作。(四)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督办清单规定的工作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五)凡实际工作开展中发现新的问题导致督办工作不能按督办清单要求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督办人反映情况,并提出需协调事宜及新的时间节点,督办人酌情向总经理反馈,并形成新的时间节点。原则上同一项工作,不得延期两次。(六)凡周例会、月例会,督办人在会上通报当期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七)督办工作完成后,相关责任人应请督办人到现场核实相关工作,如督办工作要求形成书面文件的,相关责任人应将书面文件发督办人审核。(八)督办人将相关情况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同意结束督办工作后,此项工作即告结束。四、奖惩第七条奖惩细则(一)凡不履行职责、未按本制度第五条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均视为督办工作未完成,由督办人予以记录,作为《2015年季度目标绩效考评表》中“执行力”单项的考核依据;(二)督办人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由总经理负责考核,作为《2015年月度绩效考评表》中“执行力”单项的考核依据;(三)重点督办工作由于相关责任人或督办人失职,使公司出现重大经营管理风险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在季度或月度绩效考核中进行考核外,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考核。(四)督办人应督办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存档,作为人员职位晋升、薪酬调整、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五、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修正。第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