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航空国际旅业有限公司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及定义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公司发展新思路。结合东航旅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办工作是贯彻执行上级和领导重要批示而开展的督察办理工作的总称。是保证安全、提质增效、深化改革、控制风险、服务公司重大决策的重要抓手,是执行年度计划和落实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重要批示的有效手段,是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有效服务业务生产,全面强化执行力建设的有效措施,能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实施有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位。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公司领导”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承办领导”是指督办任务的主办领导和协办领导;“承办部门”是指督办任务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系统”是指东航旅业办公网系统。第四条督办工作开展遵循以下原则:(一)围绕战略,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三)改进创新,加强协调。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及时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四)注重实效,务求落实。整合力量,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确、问题清晰、督办到位,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是督办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督办工作。承办领导是各项督办工作的牵头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领导督办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对总负责人负责。承办部门主要领导是各项督办工作的主体负责人,根据承办领导指示,负责完成督办工作,并对牵头负责人负责。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办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体系,切实将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第八条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二)做好承办领导的任务跟踪提醒等工作。(三)负责督办工作的录入、发布、跟踪、提醒、总结、汇报等日常管理和维护。(五)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第九条承办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系统。(二)指定联络人负责本部门督办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拟定任务清单、职责沟通协调、按时反馈进度、台帐管理归档等工作。(三)确保本部门承办的督办任务正常开展和按期报送。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第十条督办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一)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工作要求、交办转办的事项。(二)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的决策事项。(三)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工作要求。(四)公司领导基层调研问题的解决落实。(五)干部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六)其他需要督办落实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督办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立项、录入、发布、跟踪、提醒、总结、汇报。第十二条事先审核程序: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任务立项,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列入督办事项。第十三条督办程序:(一)立项: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和会议精神,梳理任务内容并登记立项,立项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任务主题、任务内容、目标要求、完成时限、承办领导等,涉及多个承办领导的要明确主办领导和协办领导。立项坚持“一事一项”原则,即:一个工作部署和决定,按一个任务立项。(二)交办: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以录入系统的交办方式,及时将督办任务报送承办领导。(三)承办:由承办领导根据任务内容指定承办部门,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承办部门在接到任务后,要认真做好任务的办理和落实等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度在系统中进行更新和维护。(四)跟踪:任务进入督办流程后,综合办公室根据任务完成时限加以催办、查办,并协助承办部门推进工作落实。(五)办结:任务完成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办理情况并完结任务,对于不能按时办结的任务,要说明原因,并提交综合办公室备案。(六)专报:综合办公室定期将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将公司领导要求反馈给承办部门,做到事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七)归档:次年第一季度,各任务承办部门须将上年度督办工作所涉及的各类台账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第十四条承办工作程序:(一)批办:承办部门通过接到任务后,尽快提出办理意见。若对交办任务存有异议的,须在收到任务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和建议,过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接受任务并受理。原则上,任务直接进入承办部门主要领导的“待办事宜”。(二)落实:承办部门对负责的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召开专题会等形式,制定有效的措施,确保任务有效落实。对于涉及多家承办部门的任务,由主办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和沟通协调。(三)反馈:承办部门按照任务立项来源定期将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反馈。第十五条特殊情形处理:(一)分歧处理:多家承办部门在任务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由主办部门主要领导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由综合办公室请示公司领导后指定承办部门。(二)撤销处理:因地方政策、局方规定、技术标准、执行环境和条件等客观原因或不可控因素造成的督办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承办部门可提出撤销申请,涉及多家承办部门的任务由主办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经承办领导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可免予督办。(三)重复处理:根据“一事一项”原则,若同一件事情出现重复立项、重复录入的情况,承办部门可提出撤销任务申请,涉及多家承办部门的任务由主办部门提出撤销任务申请,经承办领导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可免予督办。(四)延期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承办领导报告办理情况,涉及多家承办部门的任务由主办部门向承办领导报告,经承办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期限,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第四章时限和考核第十六条任务录入和发布时限为:(一)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周例会等会议产生的督办任务,原则上在会议纪要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二)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其他任务,在立项确认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第十七条任务落实完成时限为:(一)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以及公司领导有明确办理期限的,按规定要求按期办结。(二)对时限特急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三)对时限紧急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四)对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短期任务,属事务性工作的,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五)涉及公司长期规划、战略转型等长期任务,或受各种条件制约需反复沟通协调的任务,按实际计划推进,但应每季度系统内反馈工作进度。第十八条督办工作考核以“服务中心、严把质量、注重实效”为原则,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反馈任务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涉及多家承办部门的任务由主办部门反馈任务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第十九条督办工作考核以季度通报和年度总结两种方式进行。(二)季度通报:承办部门在次季度的第一周内,将上季度本部门新增任务和系统内未完成的督办任务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在系统中更新进度。综合办公室通过系统检查承办部门的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三)年度总结:综合办公室对全年督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报告呈报公司领导审阅。同时,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结果,对贯彻及时、落实迅速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问责。第二十条督办工作完成质量纳入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对已纳入绩效合约的督办项目未完成的,按照扣减合约得分的方式进行扣罚(每10分权重每月扣减1分),全年回溯;对不属于绩效合约内的督办项目,采取事件型总额扣罚方式,在月度绩效分配中兑现,对未及时完成的督办事项,每起扣罚1000-2000元。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督办工作制度,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