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萧山区围垦外六工段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公告日期:2018年05月16日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二、采购项目名称:萧山区围垦外六工段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三、采购编号:XZCGDL2018-GK-078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项目概况:萧山区围垦外六工段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1批,详见采购需求。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市场上单个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能引起足够竞争且多家单个潜在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防止潜在供应商利用组成联合体降低竞争效果。)七、其他事项:供应商如对上述项目的技术参数和资格要求认为有倾向性和排它性,可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八、联系方式:采购人:杭州市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1-82701247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华萍联系电话:0571-83881208传真:0571-838812082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采购一览表标项:一序号名称规格型号与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萧山区围垦外六工段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详见招标需求1项提供详细运营方案注:1、本次投标报价为日均处理200立方、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费用,最终处理费用结算为实际处理量乘以中标单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报价风险。2、本项目预算价:534.60万元。二、招标需求1、技术需求:一、主要工作内容★1、处理规模:本项目服务商须提供垃圾渗滤液日均处理能力不低于200立方的移动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就该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响应,未作出书面承诺响应的视作为无效投标)。2、处理工艺和要求:移动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可采用两级DTRO工艺或其它国内外先进工艺。内容技术参数数量备注移动式垃圾渗滤处理设备设备工艺可采用两级DTRO工艺或其它国内外先进工艺;垃圾渗滤液日均处理能力不低于200立方/天;处理后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1套或多套组合(但必须满足围垦外六工段垃圾处理场现场用地要求)3、进水水质及现场条件:进水水质由投标人自行去项目现场勘查分析,未到现场化验水质及勘察现场条件的投标人,后期一切不利风险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出水排放标准:经移动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出水必须达到《生3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就该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响应,未作出书面承诺响应的视作为无效投标)。主要控制指标见下表:序号项目排放浓度限值1CODcr100mg/L2BOD530mg/L3NH3-N25mg/L4TN40mg/L5PH6~96TP3mg/L7色度(稀释倍数)408悬浮物30mg/L9类大肠菌群数10000个/L10总汞0.001mg/L11总镉0.01mg/L12总铬0.1mg/L13六价铬0.05mg/L14总砷0.1mg/L注:主要控制指标表中序号1、2、3、4、5、6、8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5、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系统废气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相关环境噪声排放标准。★6、浓缩液量月平均控制在渗滤液进水量的25%以内(此百分比具体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百分比为准),每日极限不超过30%。7、浓缩液由中标单位负责回灌处理。8、附属工程:本项目进水、出水管道铺设及浓缩液回灌等附属工程由服务商负责。★9、中标单位满足处理要求的全部垃圾渗滤液移动式处理设备必须在2018年7月10前到达,并在2018年7月23日前完成调试且正常运行。调试后第一个月运行时间需达95%以上;第二个月起达到完全运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就该4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响应,未作出书面承诺响应的视作为无效投标)。10、计量标准:服务商在进、出水口和浓缩液出口安装水表,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水表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以进水表显示的处理水量作为水量付费依据。11、其它:本项目用水、用电由采购人向服务商提供,水电费由服务商按实际支付。除水、电外其它一切配套由服务商提供,包含所供设备运输安装、人工运行、药剂、耗材更换、维护保养、硫酸、水箱等一切配套材料和服务。二、日常管理要求★1、项目人员: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污废水处理)(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2018年02月、03月、04月或2018年03月、04月、05月三个月社保证明)。在服务期内必须安排4名及以上现场负责运营人员(其中环保类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1名和机电类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1名,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及2018年02月、03月、04月或2018年03月、04月、05月三个月社保证明)。2、运营期间项目负责人要求到岗率50%以上。运营人员食宿由服务商自行解决,采购人可提供办公场所。3、日常考核:(1)服务商应及时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日常台账工作,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台账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予以扣款。台账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产生的损失。(2)服务商应每半月定期向甲方提供出水水质、废气排放及设备运行参数。(3)采购人可不定时委托第三方对出水进行取样,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对水样各项指标进行检测。(4)服务商无法提供流量表检测合格、出水达标证明或所供证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采购人有权予以扣款;对第三方取样检测达不到GB16889-2008表2标准的,采购人对取样不达标期间的处理费有权予以扣除,第三方取样检测累计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产生的损失。(5)服务商要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类上级检查督查工作。在上级检查中,因服务商渗滤液处理方面的原因导致检查未予通过或受到相关处罚的,由服务商5承担由此对采购人产生的损失,同时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6)月度浓缩液量平均超过25%(此百分比具体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百分比为准)的,超过部分数量在渗滤液处理结算水量中抵扣。服务期内浓缩液量超过30%的天数累计达到3天及以上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产生的损失。4、安全责任:服务期内在设备管理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所有经济和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5、其它:(1)服务商所供设备和服务必须符合环保规范,因违反环保规范造成相关处罚或整改的,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并按要求整改。(2)在服务期内中标服务商能严格履行合同,若采购人在服务期满后仍有垃圾渗滤液处理需求,经双方同意,可与中标单位续签合同,延长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费用按原合同签订的标准支付。(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投标单位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产生的经济损失。(4)本项目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中标人存在分包转包的行为,本项目合同立即自动中止,同时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附件:围垦外六工段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考核记录表考核内容考核要求扣款标准考核情况记录及整改意见扣款(元)台账记录渗滤液原始台账记录齐全、真实、可靠。原始记录包括:流量记录;消毒、加药记录等各工艺段的原始记录。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乙方应每半月定期向甲方提供出水水质、废气排放的检测报告及设备运行参数。检查记录数据不完整、不真实的,每次扣款2000元。出水指标甲方可不定时委托第三方对出水进行取样,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对水样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当天有2项指标不达标即认定为一天不达标;其中重要指标1项不达标即认定为一天不达标。对不达标期间的处理费不予支付。其他指标不达标,每个扣2000元。检测连续三次不达标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6浓缩液量月平均控制在渗滤液进水量的25%以内(此百分比具体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百分比为准),每日极限不超过30%,并负责做好回灌处理。相应地要求达标出水率达到渗滤液进水量的75%以上(此百分比因25%调整,作对应调整),每日极限不得低于70%。月度浓缩液量平均超过25%(此百分比具体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百分比为准),浓缩液超过部分数量以中标单价标准予以扣除。回灌处理不符合标准,从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予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日常管理有全面、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规定、调控方案,有工艺运行报告并分析到位。现场环境卫生杂乱,有污水,无运行规定、无安全制度或因乙方不规范运行对甲方造成环境影响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予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安全管理到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齐全到位,重视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保管;现场环境干净整洁,无污水。人员考勤:项目运营人数、配备职称人员(中级人员根据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确定)需与投标文件方案相符,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执岗。项目负责人出勤到岗率不到50%,扣款2000元。其他现场运行人员每次检查每少1人扣1000元。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完整。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主要工艺控制参数异常、主要设备故障、在线仪表灯异常情况的工艺应急预案;化验室应制定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及应急预案;管道、电气、停电、停水、雪灾、泄漏、主要设备故障、自控网络及在线仪表等突发事件、事故及火灾、水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预案。无应急预案或在应急处理时未安按照预案处理,从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予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上级检查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各类上级检查督查工作;重点配合做好环保检查督查工作。在上级检查中,因乙方原因导致检查未予通过或受到相关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产生的损失,同时予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合计扣款考核时间:年月日考核人签名:被考核人确认:2、商务需求1、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日为准)。(2)服务地点:萧山区围垦外六工段垃圾处理场内。2、付款方式(1)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计费自调试结束首次出水达标开始至合同期结束,以实际处理量计费。7(2)本项目处理规模为200立方/日,总体保底进水量为120立方/日,每月日均处理不高于220立方。若合同期内因采购人原因导致进水总量达不到120立方/日的,以保底进水量计费,月均处理量因服务商擅自提高处理能力而高于220立方/日的,最高计量以220立方/日计费,其他特殊情况除外(如采购人实际要求)。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的,续约期间的保底进水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3)垃圾渗滤液处理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于次月的10日(遇节假顺延)前支付。若有考核扣款的,扣除考核扣款后拨付。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余款一次付清。注:1.除采购文件标注的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注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2.招标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作无效投标。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受理电话:0571-838812088关于萧山区围垦外六工段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