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文案附件12019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细则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二、申报钱江杯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2.工程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和综合效益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应有特色、有亮点;4.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5.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并已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6.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标准文案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7.工程已在2018年6月30日前竣(交)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且已投入使用;8.住宅工程的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采用全装修项目;9.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9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10.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应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质量为优质的证明材料;11.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5项(含5项)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在施标准文案工中形成省(部)级及以上工法、专利的项目;12.农村住房工程要求统一规划、连片建设,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配套完善并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三、申报钱江杯的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5.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6.设区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的城区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所属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衢州、丽水、舟山三市的城区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所属县(市)的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7.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建筑面标准文案积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连片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并应符合《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要求。9.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建安合同造价500万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工程;10.市政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35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置场及河道堤岸工程;日处理能力在5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在5万吨以上的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桥梁及高架道路(交通枢纽)、隧道、管廊、城市广场、轨道交通停车场等工程;长度在1千米(必须最小单元是一站一区间)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安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标准文案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13.申报钱江杯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以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四、申报钱江杯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的建筑业企业;2.主承建单位:(1)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2)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3)工业工程(含电力工程)应为安装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施工企业;(4)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标准文案3.主要参建单位除工程规模超过10亿且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大型建设工程外,一项工程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3)参建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20%,但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在800万元以上,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在500万元以上,也可申报参建单位。4.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钱江杯。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5000万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鼓励轨道交通、高架道路等工程的建设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五、钱江杯申报及参评项目库动态管理:1.申报钱江杯工程,主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向标准文案属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厅局报送创优计划申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由建设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汇总申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向省级相关厅局申报。园林工程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2.推荐单位应将符合钱江杯申报要求的工程纳入钱江杯参评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强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的检查和指导。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六、钱江杯推荐及认定程序:1.推荐单位依据省建设厅分配的名额结合申报工程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等额提出钱江杯推荐名单;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十五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将符合要求的推荐工程按质量水平高低排序后以公文方式报送省建设厅。标准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由省级相关厅局负责推荐上报;园林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2.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组织人员汇总审议钱江杯推荐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初步认定意见征求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后,确定钱江杯获奖建议名单。3.钱江杯获奖建议名单在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4.公示结束后,钱江杯认定办公室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建议名单提交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审定后,省建设厅发文公布钱江杯获奖名单。5.对于已经获得钱江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不符合钱江杯认定细则或出现异常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钱江杯认定办公室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钱江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同时,视情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推荐数量。七、本认定细则适用于2019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标准文案奖(优质工程)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