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运行维护业务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技术上专业管理、双赢互利、确保生产安全的宗旨,甲方将委托乙方代为运行维护。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业务1.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变电站运行维护及相关作业,甲方所选择的变电站代维方案为。A.巡检站B.托管站C.智能站1.2乙方可提供的变电站维护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附件一:变电站代维方案内容)。1.3甲方承诺对变电站及相关系统设施享有所有权或管理权,有权委托乙方对该变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及运行维护。1.4乙方根据甲方所选变电站维护方案,并根据实际选择派驻值班、运行、巡视、操作和维修工作人员。1.5乙方保证所派工作人员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并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从事相关工作的入网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件。1.6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委托业务进行分包。1.7如甲方变电站需进行技术改造,则乙方在收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文件之后开始对变电站进行技术改造。1.8视甲方委托业务的实际需要,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可为甲方准备变电站维护所需部分零配件,并免费为甲方变电站进行更换。乙方可备配件明细见本协议附件,未在备件明细范围内的其他零配件更换由甲方另行支付费用。1.9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1.10就乙方具体工作范围与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2.1为保障乙方工作顺利进行,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提供变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整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二)。因甲方所提供技术资料有误或未提供完整技术资料导致的后果对乙方免责。2.2视委托业务需要,甲方须为乙方运维人员提供必要运行值班、工器具存放、资料存放、休息及更衣的场所,提供上下水、卫生间,办理出入证、饭卡等,并且不在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装设摄像头。2.3对于既属于乙方运维又在电网调度范围之内的设备停电检修,双方应在停电前一个月15日之前共同商定时间,并向电网调度提出申请;对于属于乙方运维但在电网调度范围之外的设备停电检修,为便于作充分准备、安全操作,双方应遵守以下时限共同商定停电时间和停电范围: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提前一天;单台设备检修且不需其他设备停电的工作:提前两天;单台变压器或单条母线停电:提前一周;单座变电站全停:提前两周。2.4为保证人身安全及变电站运行安全,高压设备室及二次室正常运行时上锁,禁止随意出入。非运维人员如需进入上述区域,必须向运维人员履行正常的登记及许可手续;非运维人员如需进入上述区域工作,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安规填写相应的工作票,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运维人员,由乙方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办理正常的工作许可等相关手续。2.5【仅智能站】甲方应在主控室或二次设备室提供稳定可靠的互联网接入点,带宽不低于100M,以保证监控数据和调度命令的及时上传和下达。2.6【仅智能站】甲方应协调二次设备厂家配合乙方进行智能化改造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安排一次停电,以便于系统改造,改造之前乙方每周安排一次巡视。2.7【仅智能站、巡检站】甲方提出的停送电及检修工作应尽量与巡检计划相结合,正常巡检计划之外的停送电及检修工作每年不应超过5次,超出部分乙方以5000元/次收费。2.8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实施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委托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业务,但因情况紧急,为避免甲方重大损失时除外。乙方实施委托业务范围之外工作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2.9视委托业务类型,经甲方授权的管理人员有权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运行规定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意见,甲方意见符合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予配合执行,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专业技术需要进行的正常作业,甲方不得随意干涉。2.10甲方应向乙方运维人员移交代维范围内的门房钥匙,其中高压设备室钥匙至少3套。2.11若乙方需对变电站进行技术改造,乙方在实施技术改造之前,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并取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技术改造完成后,甲方应积极履行验收手续,并签署验收文件。2.12对乙方提出的在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甲方应积极响应,在24小时内书面提出反馈意见,情况紧急的,应第一时间予以反馈。对于乙方提出的影响运行安全的缺陷,甲方应积极整改,在整改之前,因此导致的后果对乙方免责。2.13如甲方对乙方所派工作人员不满,可与乙方进行协商,乙方可另派其他人员提供服务。2.14若乙方需对变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在委托期限内新增设备归乙方所有,委托期限届满后归甲方所有。委托期限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新增设备折抵等费用,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改造后变电站中乙方新增设备损坏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15因甲方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其他甲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人员伤亡及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16甲方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3.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委托业务,确保甲方安全可靠用电。3.2在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处理意见。如需由电力公司操作的事项,应及时与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联系,并作出得当处理。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异常,确保甲方正常用电。3.3对于变电站运行期间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因甲方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设备的正常损耗及老化、不可抗力、站外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站内设备损坏及财产损失对乙方免责,同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分析故障原因。3.4对于甲方变电站内部设备组件出现的正常的老化、损坏,不属于乙方备件范围的,甲方应负责购买,由乙方进行安装,乙方有责任进行故障处理并协助甲方对故障的设备零组件进行规格确认。如甲方委托乙方更换变压器、高低压柜、电容柜、直流屏等整体设备,甲方应承担整体设备的采购费用,并按配电工程向乙方支付人工安装费和试验费,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3.5乙方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做好安全用具和电气设备的年检年校和预防性试验工作,并跟进相关检测资质单位提供预防性试验和鉴定报告,预防性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本协议服务费用当中。3.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擅自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擅自迁移、变更或操作用电计量装置,擅自变动开关柜继电保护装置及二回路,擅自变动供电线路、开关位置、编号和名称,擅自拆除、安装、停用、启用、新建、改建、扩建变配电设备、设施,但危机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3.7乙方所派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未经甲方许可的工作区域,不得在非变电站的甲方工作区域拍照、摄影。3.8乙方对变电站进行技术改造,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由于乙方原因,对变电站相关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3.9甲方在收到国家有关电力部门通知,需对变电站进行安全监察、技术指导、停电通知等信息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协调。对国家电力部门提出的异常或缺陷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整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10【不含试验时】乙方应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在必要时免费对相关设备进行调试。如需对相关设备进行试验测试的,乙方可进行测试,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专业性报告,该测试及试验报告等费用不包含在本协议服务费用当中,由甲方另行支付,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3.11甲方有义务按电力相关规程要求为乙方配备运行所需的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如甲方提供的工器具不能满足规程要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购买或委托乙方进行代购,费用由甲方承担。3.12乙方在保证每班人数不变及变电站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运行班次及运行人员。第四条费用结算4.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施委托业务费用,总金额元。4.2支付方式:4.3乙方的收款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4.4如发生本委托业务以外的费用,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因故需要解除,一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并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提出解除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三个月的费用,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共同违约,由双方根据违约情况分担违约责任。5.3若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造成经济损失,且甲、乙双方不能就事故原因及责任承担协商一致,应当委托双方共同指定的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确定双方责任。5.4若乙方所提供设备出现故障或工作人员操作过错,造成变电站损坏的,乙方应对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______元或合同额的。5.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_1_‰的违约金;逾期达到_15_日或累计拖欠金额达到元的,乙方有权暂停执行委托业务,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逾期达__60__日或累计拖欠金额达到元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主张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5.6甲乙双方均不能以与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5.7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为违约方之行为所蒙受的损失的,可向违约方进行追偿。第六条商业秘密6.1任何一方无论通过任何渠道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只限于履行本协议目的之使用,任何一方不得用于它途或披露给本协议之外的他方。6.2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为: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所有权人或合法持有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并经其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指导性文件或技术(包括本协议及附件)。6.3保密的内容还应包括在本协议及附件履行过程中,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和会谈内容及人员和公司情况等。6.4本条所约定的资料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以及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或其他存储器中的文件。第七条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是指在签约时双方不能预料的、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7.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履行义务或甲方设备毁损灭失的,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争议解决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无论在形成和执行方面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以及台湾地区法律)。8.2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9.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9.2本协议将取代任何其他先前双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协议。9.3随附于本协议的任何附件、附录或附表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5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地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开户行:账号:税号:电话: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户行:账号:税号:电话: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变电站代维方案内容一.服务范围××kV××变电站400V受总开关及以上一、二次设备。二.服务内容1.运维服务安捷公司提供运的维服务包括以下项目:智能化改造(仅限智能站):对现有变电站进行免费智能化改造,实现“两遥”、“三遥”或“五遥”,具备无人值班条件。集中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