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锯条山林场首办负责制(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首办负责制适用于林场全部工作人员。第二条首办责任人是林场第一个办理有关业务、提出业务需求、本人职责内的工作或领导交办某项工作(含各类文件领导批示的承办人员)的工作人员。第三条首办责任人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自的工作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第四条首办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一)属于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及时、认真办理。(二)与其他人员职责相关的事项,应主动与其他人员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并认真督促办理,不得推诿他人。(三)与上级部门有关的事项,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并征求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后认真办理。(四)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应主动想办法解决克服。无法解决或克服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得以此为由拖着不办。(五)对办理的工作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公室。第五条首办工作程序及方法(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该及时、主动、认真的办理。(二)由首办人员牵头,协办人员做好配合,共同将工作完成。每项办理的工作都要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和结果。(三)首办责任人应跟踪好协办人员办理工作进度的情况,并及时督促协办人员处理;协办人员应按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反映或协调解决)。经首办责任人协调,协办人员工作进展仍达不到预期目标或到达办理时限仍无法完成工作的,首办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由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经与分管领导反映仍无法得到解决的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反映,由单位主要领导协调解决。第六条责任追究制对执行首办负责制不到位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证属实的每项扣责任人月绩效分5-20分,情节严重的按公司问责管理办法及问责细则规定处理:1.在办理工作过程中不按有关程序或不认真负责,责任意识淡簿,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2.对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拖着不办的;敷衍了事,未按时保质完成的。3.屡次违反首办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4.协办人员对工作落实不力,但首办责任人没有向有关领导反映,造成工作延误的。5.因各种原因,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无法完成相关工作,不向领导反馈的,致使工作被动的。7.经办人员对交办的事项逾期不办又没有回音的。第七条本规定作为林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参考之一。组织实施由办公室负责。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