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查验异常结果处置系统软件开发招标需求说明: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技术内容部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透露。一、建设背景为落实《黄埔海关业务管理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并根据关党组的重要指示,以货运现场发现的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和监管秩序案件(该两类案件以下统称为“快办案件”)为突破口,实现对查验异常结果全部“进系统、标准化”处置,并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效果。因此需配套开发《黄埔海关货运现场查验异常结果处置系统》,实现查验结果异常自动识别、分类处置,同时对快办案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快办化办理。由此,一方面整体提高监管及办案效能,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充分节约监管资源和警力资源,强化内控机制及成效;还可大幅提高通关速度、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二、建设内容本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查验异常结果信息全部进平台,进行分类分流,区别处置系统内按模块化、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条目细化,关员按照预置“菜单式选项”对异常信息进行对应勾选,系统自动判断、识别、分流,分类处置,杜绝系统外流转。二、办案程序内容标准化研究制订查验异常结果处置操作办法,重新调配执法程序相关工作。将收集、录入、扫描、传输相关材料及数据、送达文书等工作,由查验岗位负责;受立案、调查,继续由复核岗位依托系统完成。案件处理流程除收集证据、送达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以外,其余流程全部在线完成,系统操作过程可记忆、可追溯、可存档;同时简化审批,改革后实体与程序均标准化操作,对原有的内部层级审批全部取消,对商品编码核定及调查环节,设立复核岗位。办案流程对管理相对人公开,案件办理信息可通过短信通知当事人。三、办案实体内容标准化明确常见简单案件证据材料的种类、形式和内容的要求。制定立案标准、认定标准、处罚标准,并将上述标准参数化嵌入本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对应处置。信息录入格式化,案件信息按系统设定格式录入,报关单信息通过《查验流程管理系统(三期)》导入,违法货物核定商品编码、监管条件、漏缴税款等信息由通关部门按系统规定格式录入,最大限度减少直接文字录入。制定标准化法律文书(处罚告知单、处罚决定书、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送达回执、缴款通知书等)依照系统信息,自动套用、生成。四、兼顾总署统计要求在满足查验、缉私工作需求的同时,数据可被总署缉私工作办案平台采集和统计。三、现状与差距近2年,简单案件在查获、移交、办理等环节牵涉了查验和缉私部门较多人力,既影响了海关业务部门开展其他业务的效率,也影响了缉私部门对其他取证、调查、审理难度更大、影响更大的一般案件的办理效率,从统一执法、业务一体化的目的出发,急需建立信息化系统解决相关问题。四、建设原则1、以数据为中心的原则按照信息工程理论,数据是稳定的。通过对海关缉私执法办案工作平台的整体分析,遵循“以数据为中心”的原则,提炼和抽象出相对稳定的数据模型,把数据作为设计的中心,建立动态或静态关联模型,实现有效的数据管理,保证缉私执法办案工作平台的稳定性。2、数据标化和规范化的原则海关缉私执法办案工作平台中的数据满足国家及海关信息化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对数据属性的统一定义,数据词典和约束条件的统一定义。对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数据必须进行整合处理。3、统一结构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海关缉私执法办案工作平台中的数据结构应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相对统一结构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4、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面向对象的工程开发通常是对分析、设计和构造这三种构成要素的多次迭代完成的。面向对象是近年来软件工程方法学革命,是软件开发的返璞归真,使得广大的技术人员能够站在基于常识常规的角度进行软件系统分析设计。因此坚持面向对象的分析设计方法有利于构造可靠、稳定的软件系统。面向对象的很多要素如封装、继承、多态等使得软件整体设计的易读性、类的可维护性可扩展性有极大的提高,可以很容易地派生出功能各异的版本。5、坚持MVC分离的设计原则在本项目中我们将建立适合海关缉私执法办案工作平台应用业务的组件库,将主要业务处理置于业务组件库内完成,这样无论是维护还是扩展,都可以尽量减少业务与界面的交互干扰。同时由于不同版本的软件界面一般都不同,MVC分离可尽量增加可复用的代码量,并使其相对独立。6、坚持基于模式的设计原则基于软件架构模式和软件设计模式理念实现的应用系统具备如下特点:(1)可提高再利用性;(2)有利于将通用对象和特殊对象分离;(3)可利用专家的知识;(4)可以减少设计上的失误;(5)可提高应用系统的坚固性;(6)可以容易理解他人的设计产品。7、坚持统一配置库的设计原则库是功能相近的类的集合,其需求分析由可能复用此库的部门共同制定,指定独立的开发岗位开发,由专职的管理员负责管理。由于由专人开发,专职管理,专业性强,版本控制和扩展都更加容易,还可以将错误处理集中进行,增强了系统的强壮性。随着库的完备,类似工程的造价和耗时将得到极大降低。我们将在软件工程管理的配置管理的基础上,利用项目所开发的构件库管理功能做好这一工作,保证实现项目的复用目标。8、坚持松耦合的设计原则各分系统集成采取松耦合原则,既共享与交换必要的信息,又能相对独立地运行,互不干扰;各系统之间保持相对独立。而在业务整体层面用户体验到是一体化的,布局合理的操作接口,保证用户在业务处理和业务的分布上合理科学,符合业务的常规。五、业务流程描述与性能要求(一)业务流程描述监管岗位通关岗位录入删改单信息数据导入:查验异常结果处置系统判断逻辑3:异常结果判断审核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受、立案,调查终结自动完成并填入数据判断逻辑4:系统根据违法内容生成处理意见、告知单拟稿打印告知单并送达当事人录入送达信息是否有异议打印缴款书复核岗位转一般案件处理并告知当事人是判断逻辑2:是否需计核人工操作系统操作快办案件案件线索移交反馈系统非案其他案件当事人缴纳罚款打印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录入送达信息否否可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扫描录入执行信息案件办结告知单加盖电子印章同步送达执行信息案件归档两系统后台通讯缉私办案平台,定制自动填入数据流程决定书加盖电子印章否,处置系统生成决定书拟稿并确认两系统后台通讯传递文书录入查验异常结果判断逻辑1:查验异常判断非案缉私介入协助执行并录入本系统返回计核结果异常确认告知单拟稿两系统后台通讯传递文书发现异常监管岗位与移交反馈系统对接查验科录入处置结果审单计税系统是发送计核申请《查验三期》扫描录入案件信息、材料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二)性能要求系统响应时间:监管/归类/计税/复核岗位的系统响应时间接受范围:1秒以内为好,2秒以内为较好,3秒以内可接受,超过4秒为不可接受。管理/执法监控岗位的查询结果反馈接受范围:4秒以内为好,8秒以内为较好,10秒以内可接受,超过20秒为不可接受。-系统支持老港、新港、开发区、新沙、东莞、凤岗、长安、沙田等有货运现场的隶属关(办事处)及总关、总局相应职能处室使用。-系统预计使用人数为800人;高峰时段的并发用户为500人。-现场业务日常工作时间为8:30到17:30;业务高峰时段为9时到16时。(三)信息量要求本系统每日业务处理量约为50起案件;其中业务高峰时段处理量约为40起。六、软件开发具体要求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硬件设备(服务器、监控设备等)、系统及平台软件(中间件、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软件等)不在此次招标内容中。但采购人应提出完善的基础环境设计建议,详细阐述本系统部署的网络、存储环境、备份容灾及安全体系设计。(一)软件开发技术要求1、采用基于.NET架构开发技术2、要求采用海关总署缉私执法办案平台注册框架技术为保证海关缉私部门项目的规范性与统一性,本项目要求采用基于海关总署缉私局执法办案平台注册框架技术,使项目可以注册到执法办案工作平台中。3、要求采用构件化的开发技术本项目要求采用构件化的开发技术,减少大量的重复劳动。构件(Component)是可复用的软件组成成分,可被用来构造其它软件。4、要求采用成熟的数据中间层要求采用成熟的数据中间层对海关执法数据进行传输和存储,与海关服务器端进行数据交互。5、要求采用WCF和WebService技术进行数据交互系统开发要求与中间层或其他系统的数据交互采用基于WCF和WebService进行。6、数据安全处理海关数据存储、显示等需符合海关安全数据的有关规定;传输需符合海关数据传输的相关要求7、其它要求系统要求采用BS架构设计,浏览器采用IE8.0以上版本。(二)项目实施要求1、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实施部署、试点推广等工作,并交付使用。2、项目实施管理投标人必须证明自身有足够的能力实施,并且提出有效的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开发人员需具有承担过相关系统软件开发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要熟悉系统开发架构。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用户单位建议或许可,项目开发主持人不变更,至少2/3参与开发的人员不变更。1、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做到:(1)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向采购人报审工程文档。(2)定期将工程实际进度和资源投入(人力、设备材料、工具)情况报送采购人。(3)系统开发基于海关提供的应用支撑平台。(4)系统设计必须满足的相应标准规范。2、开发进度: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通过预验收并上线试运行。3、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项目各阶段进度计划,进行任务分解。4、设置进度里程碑,在相关里程碑完成后要有相关评审,至少包括以下里程碑:(1)概要设计(2)详细设计(3)系统开发(4)系统测试(5)集成和联调测试(6)试运行(7)合同验收5、试运行及验收合同乙方应按黄埔海关软件项目整体验收要求和验收流程完成验收准备,应协助完成整体验收。(1)试运行:系统完成研发及测试工作后,交采购人试运行;(2)合同验收:系统无重大故障连续试运行3个自然月后进行合同验收,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根据本系统总体设计的要求,从系统功能、性能,文档等几方面进行验收。(3)验收标准:投标人根据黄埔海关软件项目验收标准完成相应工作并保障所开发系统无故障运行并经采购人确认,由采购人按照技术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验收。(4)移交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技术资料。项目成果以及由此形成的知识产权属海关所有,包括文档资料和程序等。(5)系统在海关系统中的应用和部署不受限制。6、文档管理:实现文档版本控制,验收时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所需文档。(三)软件开发团队配置要求项目工期内,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名项目经理(具有人事部门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在内的总共不少于9名核心开发成员的团队配置。其中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及之前所参与项目的案例证明材料;核心项目团队开发成员提供人员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从事软件开发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投标书应写明开发成员名单。在合同期内,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更换开发成员,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更换开发人员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提交新替换人员的相关材料供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完成人员更换。投标人自行更换开发成员,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更换开发成员申请书》,并取得招标人书面许可,方可更换开发成员。1、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经理证书。对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管理的责任保证体系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是项目的成功策划和执行负总责的人。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优质地领导项目小组完成全部项目工作内容,参与项目管理不低于22天/月。(1)具有系统工程的基础知识;(2)掌握开发信息系统的综合技术知识(硬件、软件、网络、数据库);(3)熟悉企业和政府信息化建设,并具有组织信息化战略规划的知识;(4)熟悉掌握应用及信息系统开发过程和方法;(5)熟悉信应用及信息系统开发标准;(6)掌握信息安全的相关知识与技术;(7)理解软件质量保证的手段;(8)具有大学本科的数学基础;(9)熟练阅读和正确理解相关领域的英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