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浑源密马鬃梁风电场工作票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作票是电力生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生和设备事故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为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具体内容第二条风机的所有检修工作都必须办理《风机检修工作票》。第三条高压设备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以及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必须办理《电气检修第一种工作票》。第四条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及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必须办理《电气检修第二种工作票》。第五条在输电线路上工作,应办理《电气线路工作票》。第六条工作票均应编号,其格式为:年份――月份-―XXX,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第七条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字迹应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第八条如一页内没有填写完的项目或措施内容,可在第一页下面留一行,填写“下接XXX号票”。第九条工作票一式两份,其中的一份由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移交”,运行值班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内容、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录在工作票记录簿内。第十条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第十一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第十二条运行值班员负责工作票的管理,已执行的工作票待工作结束将工作票收回后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作废的工作票在工作票右下角加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的原因。第十三条设备维护部将“已执行”和“作废”的工作票统一编号,按月整理、检查,提出检查结果,不得遗失,保存一年后方可注销。第十四条运行值每天检查当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部每月应抽查执行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十五条每月末由安生部检查汇总,在右上角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计算出合格率进行考核。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工作票:(一)工作票无单位名称,无编号或编号不连续、不规范。(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或未按规定签名。工作内容填写未使用双重编号名称,工作地点不清,主要工作项目不明。(三)安全措施填写不全或不具体,有省略写法。(四)装设地线位置不清或未写地线编号。(五)工作票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或填写字迹不清、涂改、脏污、使用铅笔填写。(六)同一时间内,工作负责人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七)工作票结束,拆除地线数目编号与装设地线数目编号不一致(包括地刀)在备注栏又无说明。(八)工作票混用或签发空白工作票。(九)工作结束时间超过计划时间,未办理延期手续。(十)各栏目中有省略写法,使用术语不规范含意不清。(十一)右上角未加盖“已执行”或“未执行”印章。第十七条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每月应抽查工作票执行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十八条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第十九条工作票因故延期须由工作负责人至少提前一小时亲自办理延期手续。第二十条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第二十一条在做完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并明确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的前提下,双方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字,工作方可开始。第二十二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第二十三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组成员交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后方可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第二十四条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第二十五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第二十六条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工作票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明确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护。抢修后补办工作票。第二十七条线路、变电检修试验外包单位或基建施工单位在风电场工作,必须由上述所在单位签发工作票,安全生产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设备维护部设专人监护。第二份工作票由监护人收执。第二十八条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大唐浑源密马鬃梁风电场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