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主编:杨淑娥副主编:常丽娟第十二章财务重组与清算第一节企业财务危机预警第二节财务失败与重组第三节企业清算第十二章财务重组与清算【教学目标】: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如何事先预测企业的财务危机,如何应对企业的财务失败,如何进行重组与清算。第一节企业财务失败预警一、财务失败的涵义财务失败是一个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困难和危机,因此,又常被称为财务危机(Financialcrisis)和财务困境(Financialdistress)。我们将企业的无力清偿分为技术性无力清偿(Technicalinsolvency)和破产性无力清偿(Insolvencyinbankrupt)。第一节企业财务失败预警二、财务失败预警的常用方法(一)定性研究方法这种方法首推美国管理学专家约翰·阿吉蒂提出的一种定性衡量企业风险的方法——“A记分法”。(二)定量研究方法1.单变量预测模型第一节企业财务失败预警2.多变量预测模型(1)Z分数模型。(2)日本开发银行模型。(3)台湾学者陈肇荣的模型。(4)其它研究成果。三、有关预测变量类型的选择。1.财务指标类预测变量第一节企业财务失败预警2.现金流量类预测变量3.市场收益类预测变量四、财务失败预警系统1.预警分析的组织系统2.财务信息收集、传递系统3.财务风险分析系统4.财务风险处理系统第二节财务失败与重组一、财务失败的原因和后果财务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经济因素、财务因素、疏忽、灾难、诈骗及其他因素。经济因素如经济周期、政策影响、人文环境、地理位置等,往往超出企业管理人员的控制范围。当企业面临财务失败的困境时,要么进行财务重组,要么进行清理。第二节财务失败与重组从国内国际的实践来看,财务重组有非正式和正式两种,前者是指与债权人达成自愿协议进行的重组,后者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的正式安排进行的重组。清算也同样有非正式和正式清算两种,前者是指企业将资产转让给独立的第三方以备清理,后者是指通过正式的破产程序进行的清算。第二节财务失败与重组二、非正式财务重组非正式财务重组又称自愿协议,是当企业面临技术性无力清偿时,债权人愿意与债务人达成自愿协议,以帮助企业恢复和重建财务基础,以避免因进入正式的法律程序而发生的巨额费用和冗长的诉讼时间。1.非正式财务重组的方法第二节财务失败与重组非正式的财务重组主要有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两种方式。2.非正式财务重组的程序(1)由债务人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召开由企业和债权人参加的会议。(2)由债权人指定一个委员会,一般由1至5人组成,负责调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制定出一项债权调整计划,就债权的展期或债务的和解做出具体安排。第二节财务失败与重组(3)召开债权人、债务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做出的债权调整安排进行磋商,达成最后协议。3.非正式财务重组的评价4.债权人风险控制(1)在协议中规定在债务延长期内,不得滥发股利。(2)坚持转让一部分资产给债权人委员会或由第三者代管。第二节财务失败与重组(3)要求债务企业股东将其股票由第三者代管。(4)债务企业的支票由债权人委员会的一名成员会签。三、正式财务重组(一)正式财务重整的程序1.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2.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第二节财务失败与重组3.制定企业重组计划。4.执行重整计划5.和解与整顿的终结(二)正式财务重组的决策财务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在财务重组的决策中就是要看企业重整的价值是否高于清算价值。第二节财务失败与重组(三)正式财务重整的评价较之非正式财务重整,正式财务重整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其有利的方面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解决非正式财务重组难以达成的协议2.和解协议和重组计划的实施有法律保障但正式的财务重组,会给债务人和债权人带来巨额的诉讼费用和冗长的诉讼时间。第三节企业清算一、企业清算的类型(一)按企业清算的原因分类按企业清算的原因分类,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1.解散清算2.破产清算(二)按清算的程序不同分类可分为非正式清算和正式清算第三节企业清算(三)依据清算是否自行组织分类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二、破产清算(一)破产界限我国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达到破产界限,可见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三节企业清算我国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二)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1.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第三节企业清算破产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债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第三节企业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企业亏损情况的证明。(2)有关会计报表。(3)企业财产状况的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第三节企业清算(5)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和解整顿2.破产清算。从破产宣告开始,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体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破产宣告。第三节企业清算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①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②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③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2)成立破产清算组。第三节企业清算(3)宣告破产程序终结。人民法院通常在以下3种情况下终结破产程序。①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②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③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裁定的法律效力有3个方面。第三节企业清算①解除破产法关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活动的限制及相关义务。②终结清算组、债权人会议作为破产机关的活动,解散其机构。③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破产企业的所有人对余债不承担责任,债权人不得再进行追讨。但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破产财产的情况除外。第三节企业清算(4)注销破产企业。(三)破产清算的具体实施1.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专利权、著作权等。第三节企业清算但破产企业的财产并不等于破产财产,下列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依据法律规定而定:(1)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2)依法禁止扣押执行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如保卫部门的枪支弹药等。(3)破产企业内党、团、工会等社团组织的经费及其所购置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4)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不作为破产财产。第三节企业清算(5)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社会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但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以计入破产财产。(6)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及其应得的投资收益,应作为破产财产。(7)依据国务院就破产试点问题颁发的《通知》,国有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第三节企业清算2.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3.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财产处置的收入首先要扣除破产清理的费用,如有剩余再按规定顺序分配。第三节企业清算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分配:(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在破产清偿过程中,前一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额偿还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以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同一比例向债权人清偿。第三节企业清算三、解散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四种情况:(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第三节企业清算解散清算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其主要内容包括:1.成立清算组2.登记债权3.清理公司财产4.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5.公告公司终止第三节企业清算公司财产应先拨付清算费用,在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公司债务。同一顺序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而公司若在完成以上清偿后还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东所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本篇参考资料1.P·S·萨德沙纳姆著胡海峰舒志军译《兼并与收购》中信出版社1998年2.詹姆斯·C·范霍恩著刘志远主译《财务管理与政策》(第十一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3.夏乐书刘淑莲《公司理财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财务成本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本篇参考资料5.云伟宏等《西方公司理财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6.郭元希《资本扩张》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7.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经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8.[美]J·弗雷德·威斯通,[韩]S·郑光,[美]苏珊·E·侯格著唐旭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