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签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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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审批审核作成发展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确保发展科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止各类施工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本规程适用于发展科负责的在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2.引用文件2.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HES-C46-01012.2《用电安全管理规程》GHES-B46-142.3《工程项目建设规程》GHQS-A00012.4《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程》Q/212-GHES-C46-01022.5《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程》Q/212-GHES-C46-01032.6《新改扩建风险管理规程》3.定义3.1一般项目:施工风险较小,无动火、高空、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项目。3.2中等项目:有一定的施工风险,存在动火、高空、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项目。3.3重大项目:施工风险较大,存在较大的危险作业(15米以上高空作业、一级动火、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等)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项目。4.职责4.1科长职责4.1.1是科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4.1.2建立科安全管理体制;4.1.3组织制定本科的施工安全基准及施工安全管理程序;4.1.4组织对本科负责的施工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1.5组织对本科员工及工程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4.1.6负责中度风险项目及重大风险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4.1.7负责本科危险作业(动火、高空、吊装、有限空间等)的审批;4.1.8负责本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及奖惩;4.1.9负责本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人员安排;4.1.10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及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4.2土建一系/二系系长职责4.2.1是系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4.2.2组织对本系负责的施工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2.3组织对本系员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4.2.4负责一般风险项目、中度风险项目及重大风险项目施工方案的确认;4.2.5负责本系危险作业(动火、高空、吊装、有限空间等)的审核;4.2.6负责本系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人员安排;4.2.7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科安全员,提出处理建议及改进措施。4.3综合管理系系长职责4.3.1协助科长对科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管理;4.3.2年度施工安全管理计划管理,每月执行情况管理;4.3.2协助科长进行本科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及奖惩。4.4项目负责人职责4.4.1是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本人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4.4.2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核确认,组织办理施工方案的审批;4.4.3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本人负责的施工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4.4组织施工单位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认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4.4.5办理危险作业(动火、高空、吊装、有限空间等)的审批及作业监管;4.4.6负责工程招标文件中安全规格及安全管理要求的编写,施工单位入厂前安全措施确认;4.4.7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科安全员,提出处理建议及改进措施。4.5安全员职责4.5.1协助科长对本科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管理4.5.2代表科与公司安全保卫科的联络窗口,负责与安全保卫科进行安全相关信息联络;4.5.3完善科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4.5.4负责制定年度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含培训、演练、宣传、检查、交流等);4.5.5对科内施工场所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5.6组织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认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4.5.7负责一般风险项目、中度风险项目及重大风险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4.5.8负责危险作业(动火、高空、吊装、有限空间等)的审核;4.5.9协助进行本科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及奖惩;4.5.10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处理。5.管理流程5.1科年度安全管理计划5.1.1安全员负责制定年度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含培训、演练、宣传、检查、交流等),经发展科科长签批后实施;5.1.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日程,由发展科科长与土建一系、二系系长、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5.1.3安全员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不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培训(不少于每季度一次);5.1.4每月由安全员组织发展科科长、土建一系系长、土建二系系长及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查结果由安全员填写《发展科安全检查记录表》,并督促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5.1.5安全员组织各专业项目负责人编写各专业施工安全基准,并不定期组织更新。5.2项目安全管理5.2.1项目前期策划阶段5.2.1.1项目负责人接到《工程委托书》或《工程任务书》后,需与委托部门、属地部门共同对现场施工风险进行了解,对安全风险进行初步评估。5.2.1.2项目负责人协同安全员对中度以上风险根据安全管理规定及基准,制定安全规格,反映在招标规格文件中。5.2.2招投标阶段5.2.2.1项目负责人编写施工招标文件时,需将涉及专业的发展科施工安全基准列入招标文件。5.2.2.2施工招标文件需要包含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奖罚措施、承诺书等要求。5.2.3施工资料准备阶段5.2.3.1项目负责人对所选定的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奖罚措施、承诺进行现场确认,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允许开工。5.2.3.2项目负责人对所选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资格(如:安全施工资格证、特种作业证、营业执照、安全施工管理规章等)和文明施工负责,安全施工资格证须交采购部审查。5.2.3.3工程项目为中度风险以上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参考《新改扩项目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清单》评估作业风险,针对风险级别达到中度以上(含中度)的作业,要求施工单位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经系长、科长确认后提交安全保卫科备案。5.2.4施工阶段5.2.4.1施工前(1)项目负责人确认各项施工手续是否办理齐全,手续不齐全不允许施工。(重要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动火、高空、吊装、用电作业票)(2)项目负责人确认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区域应进行围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3)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安全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环境、作业内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联系方式等),传达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留有培训记录。(4)施工项目对其他部门安全性造成影响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通知相应部门负责人,做好风险控制措施。(5)涉及特种作业,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严禁无证操作;(6)中度风险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系长、安全员现场确认后方可开工;重大风险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科长、系长、安全员现场确认后方可开工。5.2.4.2施工过程中(1)项目负责人应要求施工单位人员遵守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2)项目负责人应有计划的对负责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应立即制止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责令整改后方可重新作业。(3)安全员应按计划对发展科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应立即制止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并通知项目负责人,责令整改后方可重新作业。(4)异常情况发生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按公司紧急联络体制进行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上级对事故进行处理和调查,不得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现象。(5)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建立相关方便捷的沟通渠道(可利用即时通信工具平台),确保异常情况及时通报。5.2.4.3施工结束(1)每日施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不得留有安全隐患。(2)施工现场用电、气、水等设备,必须断开电、气、水源。(3)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整理、整顿、清扫工作。(4)项目负责人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交。(5)对于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土建、公用动力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级-科级-部门级的安全检证(如泵站、电房、消防等),通过安全检证,才能移交使用。6.对工程供应商的管理6.1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单位等工程供应商做好施工安全管理;6.2各工程供应商入场后,项目负责人应对其全程做好安全指引,确保各项作业安全,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6.3项目负责人需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确保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人员、防护设施、防护产品、机械、材料)的充足投入和有效使用。6.4对于现场安全管理的不足及缺失,PL可以通过监理直接给予书面警告,要求施工队内部惩罚、约谈施工队项目经理,通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处罚,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安全员/屡次违章人员/严重违章人员。6.5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写事故报告,并按事故严重程度向科、部门或公司安委会(必要时)作报告,制定整改措施,确认后才可复工。6.6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按照以下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6.7施工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确认和检查,必须切实落实施工方案,并切实落实奖惩条例、承诺书等安全管理措施。7.监理单位的管理7.1除法定要求聘请监理的项目以外,重大风险项目及其他经科长判断有必要的项目应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管理。7.2在监理合同中,要反映监理单位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违约处罚条款;7.3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明确监理单位在现场的管理范围、权利,通过监理对施工单位实施管理。7.4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定期提供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隐患整改报告。7.5项目负责人应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理单位不按合同履行职责的情况要提出处理意见,向科长报告。7.6聘请监理的工程,工程进度款必须得到监理的签字认可才能支付,确保监理的管理效力。8.属地部门的协调8.1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全过程与属地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施工团队,施工信息相互告知。8.2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委托后,应与属地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施工方案,识别现场施工风险。8.3项目开工前,属地部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现场确认风险防范措施后,方可开工。8.4项目负责人应向属地部门负责人提供项目施工计划。如有变动,及时告知。8.5项目负责人应联合属地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管理。8.5项目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与属地部门、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确保整理整顿良好。8.6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报属地部门。应要求属地部门现场有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队。9.奖惩与评价9.1施工安全评价9.1.1发展科实行施工/监理单位年度安全考评制度。由安全员负责,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施工单位的安全考评。安全考评得分较高的单位,将获得下一年施工项目的内部招标项目优先邀请资格;安全考评得分不合格的单位,将不再获得下一年施工项目的内部招标邀请资格。9.1.2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管理混乱,或出现未造成人员伤害或管理混乱的安全事故,可根据其危害情况,停止其内部招标邀请资格1-3个月。9.1.3施工单位屡次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情节比较严重的,可根据其危害情况,停止其内部招标邀请资格3-6个月。9.1.4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可根据其危害情况,停止其内部招标邀请资格6个月-12个月。9.2施工安全奖惩9.2.1施工单位违反公司或部门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可提请公司安全保卫科根据《广汽本田施工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9.2.2施工单位屡次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情节比较严重的,根据其危害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提出处罚建议,在科或部门、公司决定后实施。10.本安全管理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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