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一、乙方必须保证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二、食品经营户保证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三、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四、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如一旦查出不得上架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乙方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甲方书面报告,服从甲方处理。对已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乙方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可以退回,并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合理妥善的解决。所退回的不合格食品应交甲方销毁处理。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六、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一)没有QS、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十)其它。七、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八、乙方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九、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查处。十、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师生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甲方:乙方: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