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家长教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构建社会夯实基础。根据《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教工委、教委出台的《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行动计划(2005年-2010年)》,建立家长教师协会。第二条:家长教师协会是代表在校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作力度的群众性组织,受政府承认的群众性的正式组织。本组织在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下开展相关活动,并接受教委和学校的指导。第三条:家长教师协会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引导和梳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需求,唤醒和提高家长的参与意识,致力于建设健康有序的家校关系,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和有效途径,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家长教师协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了解教育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参与学校教育的时间,志愿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献计献策。第五条:家长教师协会成立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成员由会员代表组成。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也可以实行委员轮换制)。第六条:执行委员会由学校提名或推荐候选人,也可由家长自荐,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由学校发给聘书。第七条:执行委员会6-8人,成员由学校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设会长1人,由家长担任;副会长1人,由班主任担任。根据需要,对执委会其他成员进行分工。执委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或民主推选名单,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第三章执委会成员条件第八条: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教育管理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热心教育,关心学校,能为班级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能热心听取并积极向班主任积极反映家长们关注的问题。第十条:志愿为班级教育管理无偿提供帮助和服务。第十一条:有一定的组织号召能力和沟通能力,有一定的参与时间。第四章职责第十二条: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协作机制的形成。第十三条:维护和争取学生、家长的合法需求和利益。第十四条: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改善亲子关系,提高生活质量。第十五条:支持和参与班级的教育、教学、管理改革。.鼓励和带动其他家长主动积极地参与。保障家长实现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决策权。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家长教师协会权利:1.知情权: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2.参与权:参与组织班级的教育活动和学校建设。参与教学活动。3.建议权:有权对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参与对学校收费、优秀学生的评选、教师工作、课堂教学、学生的评价。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4.监督权: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班级工作给予监督和评议,向班主任或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5.参与决策权:凡涉及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如班级相关制度的建设、对学生的评价等。6.在本家长教师协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7.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七条:家长教师协会义务: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的,关注和了解学校办学的情况,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为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2.积极参与、配合班级和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班级加强科学管理。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班级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班级和教师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5.经常关心和支持班级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尽力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和学校之间发生的问题。6.每学期或每学年组织家长对班级教育教学管理满意度进行测评。第六章会员第十八条:家长教师协会实行会员制,家长和社区代表自愿参加。会员可以列席协会会议,并提出建议。可以实行会员收费制。第十九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培训。第二十条: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学生对班级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班级,必要时向学校汇报。第七章制度第二十一条:家长教师协会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每学期例会1-2此,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向协会通报学校教育计划、管理事项、相关政策、班级教学等情况,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协会工作计划,保证家长的知情权。如商议重大事项时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参加。第二十二条:管理制度:每学期都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建立档案,由班主任保管。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学年组织一至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召集。第二十四条:换届制度:执委会委员每届任期1年,每学年改选一次。会长、副会长、委员如不能按照章程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积极开展工作,经执行委员会研究予以解除。第八章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本部分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