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龄奖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发掘“按劳计酬”、“按绩付薪”的薪酬激励潜能,规范化公司管理,现将工龄奖津贴计发标准作如下规定:一、工龄奖发放范围:全厂所有正式员工二、工龄津贴标准如下:员工工龄满一周年后,即从第13个月起,可计发工龄津贴。首次发放工龄津贴按30元/月计发;满五年内,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津贴增加30元;满六年至十年之间,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津贴增加10元/月;满十年后,每满一年工龄津贴按5元/月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满300元/月后不再增加。三、工龄津贴计发方法:1、员工当月出勤达到当月标准出勤时按全额计发。2、当月标准出勤的二分之一≤员工当月出勤≤当月标准出勤时,减半计发。3、员工当月出勤未达到当月标准出勤的二分之一者,当月不计发。当月标准出勤天数为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即当月总天数减去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4、如员工有请长假的,未经批准同意,顺延超过3天仍未回岗上班的,则工龄奖清零,工龄按重新开始计算。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