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要抓牢“两个责任”,凝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治理“庸懒散乱软”,切实解决极少数干部的“四无”症状,全面适应城建工作新常态;坚定不移地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切实推进岗位廉政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信息公示制度1、廉政信息公示对象全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廉政信息公示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作为廉政信息公示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负责项目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提供工作,确保项目信息公开规范、透明。3、廉政信息公示形式1)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施工现场标识明显、方便观看的位置设立廉政公示栏张贴公示书。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有关工程项目廉洁、安全、高效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标语,作为廉政公示的辅助内容。4、廉政信息公示的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期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2)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包括:项目登记备案情况、廉政风险提示以及廉政承诺情况、《廉洁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保障措施。5、廉政信息公示期限项目建设廉政信息公示期一般为项目开工前至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要定期添加或者更新公示内容。6、相关责任追究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要加大公示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要加盖公章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由区纪委监察局不定期走访检查。对公示书中隐瞒实情、敷衍塞责等情况,要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项目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期限举报投诉电话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本栏目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用简练的文字概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廉洁、安全、高效所采取的具体保障措施。例如:1、本工程建设项目在纪委监察机关进行了项目登记备案。2、本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领导接受了纪委监察机关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做出依法廉政建设承诺。3、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负责人接受了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纪检领导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签订了《廉洁合同》。4、工程建设期间,我们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在其他方面的有关保障措施。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1、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范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方式备案方式采取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向区监察局报告备案,报告采取书面备案表的形式上报。3、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时间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区发改委或其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上报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告备案。4、备案表填写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各栏目应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填写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5、备案表内容变更上报备案项目情况包括有关数据发生变化时,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区发改委变更批准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上报《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6、责任追究对报告备案中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严格追究纪律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备案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工程规模建设单位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总投资额(万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其他资金备注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教育培训制度为切实提高工程项目建设中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和廉洁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1、廉政教育培训的责任人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制定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并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2、廉政教育培训的范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中,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3、廉政教育培训的时间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要在项目立项之后开展廉政教育培训,原则上项目实施阶段,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4、廉政教育培训的方式各实施单位可以结合项目实际,采取以会代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教育培训。5、廉政教育培训的内容1)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程序;3)廉洁自律相关制度规范;6、培训情况记录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廉政教育培训情况要记录清晰,并作为档案资料备查。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保证制度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安全、高效,制定本制度。1、廉政承诺的对象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项目建设的具体部门负责人。2、廉政承诺的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之日20天内作出廉政承诺。3、廉政承诺书的报送和公示廉政建设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留存,一份张贴在工程建设项目公示栏,一份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4、廉政承诺的内容承诺书样式和内容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范本)》,内容包括:1)遵守建设程序方面;2)坚持廉洁从政方面;3)履行“一岗双责”方面;4)主动接受监督方面;5)其他有关需要承诺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范本)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廉洁、安全、高效,我作为_________(填项目名称)工程建设的主管负责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一、遵守建设程序。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安监、质监、政府采购以及竣工决算等规定要求,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操作,保证工程合法有序进行。二、坚持廉洁从政。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决不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决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以实际行动营造工程建设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强化对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依法廉洁建设,坚决抵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四、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以及廉政建设承诺内容,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绝不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五、其他有关需要承诺的内容。承诺人单位及职务:承诺人姓名:承诺日期:年月日工程建设廉政提示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利制约,建设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制定本制度。1、廉政提示谈话时间1)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2)经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3)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2、廉政提示谈话人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3、廉政提示谈话对象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项目监理负责人。4、廉政提示谈话方式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提示谈话。5、廉政提示谈话内容和记录廉政提示谈话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提示谈话要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时应有记录人员进行现场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由谈话对象现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工程建设廉政风险提示谈话要点谈话人在进行谈话时,需向谈话对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项目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是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具体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建设监理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要求,依法建设、廉洁施工、认真履职、主要接受监督。具体内容为三个方面内容:一、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①不准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②不准在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以及为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便利。④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⑤不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以及要求施工单位购买项目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①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等。②不准以任何应由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③不准为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条件。④不准邀请建设单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等。三、对监理单位的要求。监理方除适用施工单位的要求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建设合同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的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建立健全高效、廉洁的工程项目建设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试行)〉分级监督检查的意见》(津纪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1、实行廉政合同制度的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2、实行廉政合同的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并由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部门鉴证确认,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同时报送一份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备案。2)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部门鉴证后,要安排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对发现违反廉洁合同规定的问题,立即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3)《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签订后,在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同时,要在施工现场对廉洁合同内容进行全文公示,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4)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凭项目主管单位监督部门出具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书面意见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3、实行廉政合同制度的责任追究1)廉政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单位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作为廉洁合同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廉洁合同各项规定,确保廉洁合同落到实处。2)经发现相关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廉洁合同的,区纪委监察局将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合同的,属党员、监察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3)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承建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廉洁合同,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录入不良信息记录予以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