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经验交流材料一、什么是变更、索赔?•1、变更。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的原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将第(1)细化为: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2、索赔。索赔是指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虽无过错但因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行为。•3、程序和时限。变更、索赔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以下五点:(1)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所有变更均须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意向、变更通知、变更令),但承包人认为存在须变更事项时,可书面向监理人提出建议。(2)变更的时限应注意“3个14天和1个立即”原则:监理人应在收到变更建议书(申请)之后14天内发出变更指示,经研究不同意变更的,应书面回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意向、通知之后14天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在收到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确定变更价格;承包人收到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3)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对等的权利,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4)索赔的时限应注意“4个28天和1个42天”: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监理人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5)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这里的合理时间间隔指监理人认为合理且认可的时间间隔。•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监理人行驶变更、索赔的审查、审批权力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变更和索赔的申报也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二、变更与索赔的特点和关系•1、变更与索赔主要有以下共同点:(1)都可以引起工程投资或工期的变化。(2)都可以引起工程成本的变化。(3)都是降低或规避合同风险的重要手段。(4)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伴生。•2、变更与索赔主要有以下不同点:(5)通过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成立。比较项目变更索赔提出的主体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无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发生索赔事项后,合同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均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发生的时点事前控制事后控制发生的原因工程设计、方案、施工顺序、工程数量的变化一方违约、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外因造成损失处理程序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谈判、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争议处理(仲裁、起诉)费用组成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补偿、赔偿损失处理结果监理人按照合同条款发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经审查、协商达成一致的索赔成立,若成为争议,则依仲裁结果和法院判决•3、从案例看变更、索赔的特点和关系案例一:2012年元旦至2月18日,乐山港进港大道施工当地共阴雨47天,其中连续不间断降雨最长达8天,累计降雨属近10年来同期最大。2012年2月18日早8时左右,乐山港进港大道五通连接线K0+500左侧边坡发生滑坡。滑坡发生时此处正准备进行边坡砌筑施工,滑坡产生的泥土、砂石将停放在边坡下的砂浆拌和机破坏并掩埋,未发生人员伤亡。同时滑坡造成连接线交通中断,并且破坏了一部分已施工完成的水稳基层。事件发生后,现场技术员立即向项目部进行报告,项目部接到报告后要求现场在滑动面顶端、滑坡路段前后等一定安全距离设置醒目标志,设置围挡,同时疏散滑坡范围内所有人员。随后项目部向监理部、业主指挥部进行报告,指挥部召集项目部、监理部、设计代表等相关单位人员于早9时到达现场进行勘察。经现场勘察,各方形成一致意见,要求项目部立即组织力量清理滑动面,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地质勘察,同时暂停该段防护施工。以上意见各方均签署了现场会签记录。随后项目部组织机械设备、人员对滑动面进行了挖除,对被破坏的路面基层进行了整修,对被污染的基层进行了清理,同时组织人工配合设计院进行了补充地质勘查。设计院根据勘查结果编制了变更图纸,监理部以变更图纸为附件下发了变更通知,同时书面通知项目部于2012年3月2日恢复该段边坡防护施工。该案例是典型的由索赔事件引起变更的情况,而且索赔与变更共存,针对该案例,有以下几个问题供大家讨论。讨论一:若项目部申报索赔文件,可按以下哪种理由进行申报:A.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该段落详细的地质情况文件B.有经验的承包商也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D.不可抗力分析:A选项对应的合同条款为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本案中滑坡段的不利地质情况是由于长时间降雨引起或诱发的,这是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无法预见的,所以本项不正确。B选项对应的合同条款为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本案中索赔事项的发生显然存在不可预见的由气候条件引起的自然灾害的原因,所以本项不正确。C选项对应的合同条款为11.4“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公路范本》中补充为“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条款中作具体规定。”本案中累计降雨量为近10年来最大,不满足“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定义,故本项不正确。D选项对应的合同条款为21.1.1(公路范本)“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并不限于……”本案所发生索赔事项满足不可抗力的特征,故应按不可抗力进行索赔。讨论二:若项目部申报索赔文件,可索赔以下哪些项目:A.若该段防护施工在网络计划图中处于关键线路上,可索赔工期。B.因索赔事件的发生造成防护施工队窝工、设备闲置的费用。C.被损坏的砂浆搅拌机的维修费用,若砂浆搅拌机报废,则应索赔扣除残值及折旧后的费用。D.因索赔事件而破坏或污染的水稳基层的返修、清理等工作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E.挖除、清运滑动面土方的直接费、间接费。F.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地质勘查的人工费。G.被破坏的水稳基层返修、清理,以及土方挖运工程应得的利润。可索赔的项目为A、D、E、F。案例二: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某标段设计有3座上跨地方道路的2×20m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板桥。施工单位进场后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承诺修建了空心板预制场,并成功预制了第一批6片空心板,经检验质量合格。此时,由于地方道路改扩建,3座桥梁上跨的地方道路都要进行拓宽施工,业主指示设计院对该三座桥梁进行重新设计,同时监理部通知项目部暂停空心板预制施工。重新设计后该三座桥梁均变更为2×25m后张法预制预应力箱梁。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对原有预制场进行拆除、重建。预制场重建完成后,业主为了不影响总工期,要求项目部采取赶工措施。项目部采取了增加人工、设备、模板和底座等措施,最终保证了工程如期完工。A.原有先张空心板预制场的建设费用。B.拆除原有先张空心板预制场的直接费、间接费。C.新建后张箱梁预制场的费用。D.已经预制完成且检验合格的6片空心板,按照合同清单单价应予支付的金额,但不包括已摊销至单价中的预制场建设费。E.因赶工而增加的费用。F.对原有先张空心板预制场进行拆除施工应得的合理利润。讨论:本案中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索赔的项目有:这是比较典型的由变更引发索赔事项的案例,而且变更和索赔共存。可索赔的项目为A、B、D、E、F。从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出变更和索赔有以下关系:(1)变更和索赔可以互为原因,并在同一事项内共存。(2)不是合同双方的原因,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事项引起的索赔,利润一般不予认可。但是只要涉及到工程造价增加的变更,都必须包含利润。(3)由于业主进行变更而引起的索赔是可以索赔利润的,总的来说可以索赔利润的事项有工程范围变更、工程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提供现场等。其他索赔事项发生后索赔利润一般不会获得支持。问题:从变更和索赔各自的特点,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出哪些更好的变更、索赔策略或思路?4、从变更、索赔的特点和关系看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思路(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索赔,甚至不进行索赔。尤其是能够索赔利润的索赔事项更是如此。(2)索赔事项发生后,尽量将索赔项目转化为变更项目。(3)索赔事项发生后,应站在业主和监理的角度,尽可能的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业主损失扩大,为后期变更或者索赔的申报争取主动。问题:如果按尽量减少索赔,甚至不进行索赔的思路,是否收集索赔事项的资料就不重要了?三、从工程量清单看变更•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啥子?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2、工程量清单的构成特点(1)工程量清单是在投标或者合同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一旦形成承诺,即对合同双方具备约束力。(2)除合同形式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或者谈判各方报价的共同基础,不是工程的最终结算工程量。(3)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是计量、支付的首要依据,同时也是确定变更、索赔价款的首要依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不予调整。(4)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是企业经营策略的具体表现,多数情况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编制。(5)在不调价合同模式下,工程量清单中各细目的成本、利润构成比例随工、料、机的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问题:从工程量清单的构成特点,我们能得出哪些较好的变更策略或者思路?•注:不平衡报价法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3、从工程量清单的构成特点可以总结出的变更策略和思路。(1)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构成特点,有重点的对清单细目单价的成本、利润构成进行分析,再结合工料机价格变动情况和业主、监理的工作动向,对潜在的合同风险进行预判,并采取措施合理的进行规避。案例3: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土建某标段设计有软土地及处理CFG桩72700延米,其清单单价为68.5元/延米。经过成本测算和劳务招标,最终确定该项工程的大包价格为49元/延米。项目部进场初期,项目经理在与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业主要求设计院对全线的软基处理工程进行优化设计,重点是采用造价相对较低的灰土处理方案来替代CFG桩。得到该信息后,项目部重新调整了施工计划,优先对CFG桩处理段落进行清表,督促CFG桩施工队伍加快进场,并采取限期完成每延米在分包价格基础上上浮1元的方法调动施工队伍的积极性,CFG桩用原材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备料、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