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自考生思修:第六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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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应该包含两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引言情景感悟春秋时期,鲁国国王出巡,遇一羊群失窃案,久查未决。忽有人来告发,使案成功告破。国王下令奖赏告发人。该人却要求开恩,从轻处罚窃羊贼,因为那人是他父亲。“什么?你竟敢告你父亲?”国王怒道。“我认为你告父即不孝父母,不孝即不忠,不忠自己的父亲,即犯国法,犯法则死!”国王说道。可怜的告发人被揪出去杀了。请思考:国王的判案是“人治”还是“法治”?人治与法治人治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和理性的思维方式来治理国政,管理社会。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第七,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主要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第二节•依法治国的目标与原则第三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及重要意义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三、法治思维的内涵、意义及培养途径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及重要意义•法治:即“法的统治”,它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的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法治理念:即李兴华的法治观念,是存在于人们意识之中,引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相关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思想认识的总称,也是一种有关通过法律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的理性化的法律意识。标志着党和政府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执政规律、治国方略有了更为深刻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既是我国实行法治的必要步骤,也是我国法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人类法治文明做出了重要贡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8.26特大交通事故现场(2012)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陕西表哥杨达才事件始末回顾•2012年8月26日发生在陕西延安的特大车祸举国震惊,然而,车祸现场竟然有一名官员面带微笑。经网友核查,该官员是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然而,随着网友对杨达才关注度的提高,网友们发现,杨在出席不同的活动时,经常更换自己的手表,至少有5块不同的表,而且这些手表大都价值不菲。另有网友表示,他在一年前就曾关注杨达才,他的表不止这几只。★眼镜、皮带又成焦点••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的“手镯”和眼镜乃至皮带被网友用图一一呈现,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网络图片•9月5日,网友“晨曦微播”在微博上贴出照片,称杨达才的眼镜超10万。大二学生要求公开“表哥”杨达才工资遭拒•2012年9月1日下午,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微笑”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在决定申请局长工资公开前,刘艳峰查阅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看到其中明确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相关信息都应该公开。官员工资取之于民,与每个公民都有着密切利益联系,所以我认为官员工资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刘艳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陕西省安监局在法定时限内对公民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回复,存在行政不作为;诉陕西省财政厅的拒绝公开回复,未说明杨工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理由,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大学生追问“表哥”工资,将提行政诉讼因在“8·26”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开口笑”,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备受关注。他在不同场合佩戴的多块名表的“名表门”展开调查。杨达才被双规以后也受到关注。陕西省纪委立即对杨达才及其深陷接受调查,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撤职后被双规,并传查出名表至少83块;双规期间,纪委在杨达才个人账户发现存款超过900万元,在杨家中和私人场所发现现金至少700万元。共超1600万元,而这还是打折后的保守估计。•2013年9月5日9时30分,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内涵: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执法为民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理性文明执法便民利民公平正义•坚持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需要正确处理的关系–法理与情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普遍与特殊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三、法治思维的内涵、意义及培养途径(一)法治思维的内涵(二)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一)法治思维的内涵法律思维是排除个人主观的感情,依循法律逻辑,合理地从法律之立场,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台湾)王泽鉴•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仰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一)法治思维的内涵•2006年11月南京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2007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案例思考-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始末•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在附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相似。4月28日京山县检察院批捕佘祥林。该案经过多次补充侦查,最终于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5年3月27日,已经“死亡”11年的张在玉出现。2005年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监狱,4月13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被当庭宣判无罪。•2005年9月佘祥林与京山县公安局达成了赔偿协议,京山县公安局向佘祥林及家人赔偿45万余元。1994年的佘祥林2005年的佘祥林(二)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1.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所决定的。•2.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3.是社会现实提出的迫切要求。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加强法制学习培训高度重视法治实践(三)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二、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三、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统一、四善于•(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第三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三•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2.完善立法体制•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提高司法公信力•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3.推进严格司法•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精神•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1.坚持依法执政•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4.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药家鑫张妙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驾车肇事后逃逸为何又返回“杀人灭口”?长安警方向家属出具的《死亡确认书》上显示,张萌死因系右胸前锐器刺创,致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而在药家鑫驾车撞伤张萌时,张萌的伤势仅仅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法医称伤者当时有足够的救治事件。但遗憾的是,药家鑫并没有停车救人,而是在逃逸出100米后,再次返回,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捅张萌8刀,致其死亡。杀人原因+害怕农村人难缠+专家解释:是他的冲动、不冷静害了自己。大约20岁的年轻人正处于青春期,做事冲动、不冷静,加上他开车不久遇到突发事件缺乏经验,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当他看到倒地的伤者正在记车牌时更是感到恐惧,可能是伤者的这一动作激怒了他,让他产生仇视心理,年轻气盛的他于是做出了一件极不理智的事情,致伤者死亡的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三个家庭也因此被毁。药家鑫案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药家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经济损失丧葬费一万五千一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抚养人王思宇生活费三万零三百五十二元,共计人民币四万五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作案刀具予以没收。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大学生身份驾车撞人刺死伤者引起舆论轩然大波有数据表明,网友的民间道德谴责舆论空前激发,呈现出群情激愤的态势,在腾讯网组织的“你认为药家鑫是否应判死刑”的调查中认为“该判死刑”的人数为159388,支持比例为96%,8198名投票网友认为“不该判死刑”,反对比例仅为4%司法成为“软柿子”当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司法便难逃受舆论关注的命运庭审现场500名旁听公民收到了一份特殊的问卷,问题包括“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等。“庭审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以前中院也做过,这次是中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西安市中院一位法官称,鉴于药家鑫案影响重大,受到舆论积极关注,法庭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听取不同意见,确保判决更加公正。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这显然是要为将来的判决寻找正当化依据,这种投石问路的做法旨在以民意作为分散压力的手段。民意舆论是否应该影响法院判决网上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知情权,遏制司法腐败,这些是积极作用;但目前看,网络媒体也有一些问题,监督无序,有些信息失实、恶意炒作、误导他人,甚至存在网络审判,影响我们正常的司法审判。因此要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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