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变更索赔基础知识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升变更索赔创效能力++++公司++++股份公司在2010年10月20日-29日举办了变更索赔培训班,集团公司于2010年12月11-12日在北京召开责任成本核算及变更索赔研讨会,从这里可以看出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为什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原因之一是变更索赔一直是我们施工企业创效的一条主要途径,我们不能丢;原因之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工程施工领域面临着更加残酷的竞争,投标低报价降低了原始利润来源,甚至没有了利润或处于亏损状态,同时业主确定的合同条款愈加苛刻,变更索赔工作愈加艰难;原因之三就是人才储备和后备力量的薄弱已经制约了变更索赔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这次集团公司举办的初级培训班,我想初衷之一就是培养后备力量。借此机会,我就变更索赔的基础知识和这些年的经验及教训做一些总结,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点帮助。基础知识和内容变更的概念:1、概念:变更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由业主决定更改合同文件中所描述的工程,使得工程任何部分的结构、质量、数量、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法发生了变化;简言之变更就是对已有的事件所做的变化更改。变更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业主主动提出的变更,另一部分是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无论由谁提出变更其最终决定权都在业主一方,这一点大家必须牢记。基础知识和内容2、新增工程:为什么我在这里要提出新增工程这个词,大家一定会问新增工程不就是变更的一部分吗,这里我要告诉大家,这个想法是不对的,不对在哪里呢?新增工程是原施工图没有的工程而新增加的工程,注意是新增。对于开口合同而言,变更和新增对于变更索赔收益来说没有实质影响,业主都是给予单独计价的,不存在费用损失和效益流失;然而对于闭口合同而言,有些变更是不给予计价的,而新增工程是应该单独给予计价的,注意这里的“应该”,也就是说业主也可以不给予单独计价,手段就是不认定其为新增工程。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1、路内和路外工程中风险包干费和暂定金(不可预见费)要想说清风险包干费和暂定金(不可预见费)的区别,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对业主合同的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开口合同,合同投资不是固定的,常见于公路、市政、水利等铁路外项目;一种是闭口合同,除特殊情况发生外合同投资一般是固定的,铁路项目基本采用此种形式,其他个别项目也有采用此种形式的但不常见。还有就是大家必须认识到开口和闭口不是绝对的,合同增减投资的过程总有其特殊性的存在,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点。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⑴、风险包干费又叫总承包风险费,是铁路承包合同中的包干费用,季度按照比例限额计价,末次计价总额包干。其包括内容为甲供材料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承包人引起的Ⅰ类变更和所有Ⅱ类变更、工程保险、变更施工工艺、方案、方法所增加的费用、施工图量差所引起的费用、大临和过渡方案变更所引起的费用等业主规定可以调价外的所有费用。⑵、暂定金(不可预见费):其一般体现在开口合同中,比例一般为清单有效报价的6%-10%,个别项目比例可能有所差别。这里大家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是暂定金(不可预见费)只是业主预估总体造价的,对我们没有实际的意义,也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只要我们变更运做得当,变更金额是不受比例限制的。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2、路内项目(指铁路项目)变更设计概念:铁道部2005年146号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其余为Ⅱ类变更设计。⑴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⑵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⑶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⑷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⑸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⑴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⑵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除外)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初衷是什么?这就是业主(铁道部)不想随便给你增加投资。原因一是铁路项目一般为闭口合同,原因之二是为上面“⑸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做些限制,想想看,按照上述原则划分每个变更超过300万元的情况将大幅减少。**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3、路外项目(指铁路外项目)本部分变更分为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项目,其变更约定要求大同小异,没有实质性区别。但要注意一点就是变更条款一般在通用和专用条款中约定,通用条款一般是我们下面的内容,但不同的项目专用条款可能都有单独约定,而专用条款的约定才是我们变更的真正依据。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合同通用条款: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①变更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⑵、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⑷、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⑸、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⑹、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路内工程(铁路)和路外工程(公路、市政、地铁、水利等)有关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于工程款同期支付。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变更和索赔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变更1、变更各阶段的时间要求:变更和索赔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业主需要变更应提前通知承包人,这是一个时间要求;承包人上报变更需要监理、业主批复,这里也有一个时间要求;变更单价申报和批复也有时间方面的要求等;一般来说有7天、14天、28天、56天和84天,但对于铁路、公路、市政、水利等时间上的要求并不是完全一致,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并未完全按照时间要求来执行,也许时间要求在大家看来并不是十分重要。这正是我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地方,不管时间要求对业主有没有用,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来操作,必须熟知合同约定的各种时间要求,否则一旦业主依此条来约束我们,不仅变更批复困难,而且无处申述。变更和索赔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2、变更资料的准备和签字:一是及时收集各种有关资料,系统地进行整理,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和作好施工记录,拍摄、绘制现场图片及影像记录等。二是积极开展交往活动,取得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设计、监理单位的信任,同时组织好现场施工,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信誉,为变更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三是根据情况,审时度势,适时编报变更报告,进行协商,既要据理力争,又要有理有节,既要获得批复,又要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变更和索赔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例如:某个项目针对原设计的换填碎石进行了工程量变更,其合同单价为50.66元/m3,变更增量单价和业主沟通后业主初步同意按照合同单价执行,但由于过程中未完善变更资料,也未及时完善各类变更手续,同时受一些事情影响(工程进度印象不好、承诺未兑现等),变更单价批复是按照利用石方批复的,虽然我们后期多次申述并和业主沟通,但已经与事无补。变更和索赔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3、树立共赢的理念做好变更索赔要从维护业主和设计人的声誉方面讲究共赢。业主和设计人作为公务员,首先会考虑个人声誉和政治前途,然后才是经济利益,所以我们要站在设计、业主的角度提出变更,要朝着有利于完善设计、保证质量、安全以及提高项目使用功能方向去变。变更和索赔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不要刻意为了经济目的追求变更,虽然我们追求变更的根本目的就是增加经济效益,但我们决不能在业主面前表明。设计人员因任务繁重、业务人员水平所限,一个设计不可能那么完美,我们要多从使用功能、安全、质量等方面去着眼变更,这样的变更很容易与业主、设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变更的目的也就很容易达到。不能让业主和设计人因为变更而担风险,万一有事,我们要勇于承担责任,只有多为他们声誉着想,他们才会让我们顺利做通工作。变更和索赔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项目经理圈子要从维护地方政府和沿线老百姓利益的角度考虑变更。有些变更设计可能我们提出来不受重视,但是地方政府或者当地老百姓提出来就很容易办到,现在施工的铁路、公路线路大都比较长,一旦进场施工,很多问题就会暴露出来,因此要抓住这样的心理,一中标就到沿线做一次彻底的调查,听听地方政府和沿线老百姓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站在他们的角度提出变更设计的构想,给他们当当参谋,出出主意,这既是对业主、设计负责,也是对当地政府和老百姓负责,是两全其美的事,能够获得地方的支持,不要施工单位出面,他们会主动去做工作,这样的变更就容易通过。变更和索赔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要为劳务分包商留有余地,共同创造财富。有些项目为降低成本,对劳务分包商承包的变更项目进行盲目压价,有的价格低于实际成本,劳务分包商干完之后没有一点合理利润,导致项目更换施工队伍,管理不顺既赔了钱又耽误了进度,还影响了工程质量;有些项目不管单价高低,劳务分包方能否干下来,就将变更项目的风险全部转嫁到劳务分包商身上,结果留下很多后遗症不好处理。变更和索赔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为了纠正这种不好的做法,以促进变更索赔工作执行的和谐顺利,在确定变更项目的承包单价方面,要在确保现场作业成本的基础上,做到让劳务分包商能干下来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