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总施工面积:约100平方米3、工程承包方式:原材料、辅料、人工4、工程期限: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7月5日。5、本合同工程价款(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具体价格以清单为准。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地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监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保护好原室内物品,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4、保证施工线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四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第一次:开工后1个月内支付伍万元整;第二次:工程结束,双方验收合格支付伍万元整;第三次:验收合格后12个月,保修期到期支付伍万元整。第六条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整。第七条合约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