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工程公司XXXX小区防水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合同书编号:XX建筑工程公司2017年3月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甲方:XX建筑工程公司乙方:XX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下称“总包合同”),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专业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专业内容工程名称:XX小区工程工程地点:分包范围:防水包工包料工程(1)提供分包内容:图纸设计的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工作内容;以及图纸设计变更、图集、规范中所有防水的工作内容;负责材料送检及检测费用;提供合格的检验试验报告,正规的材料合格证;负责进场材料的保管以及成品保护。(2)投标人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送检及检测费用、环境保护工作内容,按图纸及图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负责现场文明施工。(3)要求:①现场负责人每月住工地时间不少于20天,每月每少一天罚款1万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②投标人食宿自理,项目部不予提供。③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统一佩戴同一色安全帽,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采购发放,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用品均由投标人承担;④投标人自带施工设备及小型工器具等;⑤项目部提供至三级分配电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配置三级分配电箱以下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电缆、一机一闸、开关、插座及照明用具;⑥投标人应保证节假日及农忙期间施工人员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若招标人需加快施工进度所采取的抢工措施,投标人应响应且不增加任何费用;⑦进场材料必须有监理、业主认可后抽样(封样)送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材料样品检测不合格由此造成返工损失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影响工期,处罚工程合同价款10%;⑧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统一管理;⑨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项目部做好迎检工作,不配合或不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每次给予50000元处罚。⑩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施工现场无水平、垂直运输机械或超出塔吊覆盖范围之外所发生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运输费用,不另做考虑。⑪所有防水卷材,必须进行24小时蓄水实验,如有渗漏自行维修,直至不在渗漏,必须承担因渗漏造成的其他费用。⑫后浇带的防水卷材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如果不执行,罚款1000元。⑬住宅竣工验收前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渗漏要及时进行维修。⑭班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进行,如完不成,项目部有权安排其他班组人员进场干活,按人工费1.2-1.5倍支付,因调配班组所发生的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该班组支付,后期从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恢复满足工程进度为止,如果原中标班组不配合项目部或者阻挠其他班组进场,干扰工地施工,项目部有权辞退该班组,并按已完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款3、分包工作期限具体工期要求以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施工管理人员的指令为准。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5、履约保证金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返还时间:待完成该施工专业合同全部,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给中标单位。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总包合同;(4)招标、投标文件。7、标准规范除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①《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11);②《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③《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④《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安全符合JGJ59-201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8、总包合同8.1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有关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8.2乙方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价格细节除外)。9、图纸9.1甲方应在专业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1套。10、项目经理10.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职称:/。10.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11、甲方义务1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1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专业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1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1.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1.5按时提供图纸。11.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7乙方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等,如甲方代扣代缴,随工程款支付时扣除。12、乙方义务12.1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2.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1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处罚。12.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2.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2.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2.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2.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12.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专业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3、安全施工与检查13.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4、安全防护14.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报送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实施。14.2乙方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报送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认可后由乙方实施。14.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若由此造成事故,各自承担应负的各种责任。15、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的书面认定,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6、保险16.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7、材料、设备供应17.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17.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18、工程报酬18.1本工程的报酬元。固定单价,过程中不作调整;量以实际发生的面积为准,(面积计算方法,参照XX省2000年综合定额计算规则)最终报酬以甲方审计为准。19、工程量的结算与决算19.1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审核后作为预结算,该项目预结算单及决算单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及本合同第10条指派的项目经理和分公司经理签字有效。如甲方发生项目经理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应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变更有效。甲方总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乙方分包工程决算审计。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19.2工程预结算采用甲方统一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19.3甲乙双方往来的材料、机械设备、水电等费用必须有分公司经理及本合同第10条所指定的项目经理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见附件3)。20、报酬的支付(1)、地下室回填土结束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95%,预留5%作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支付余下的保修金。质保期内,24小时维修人员不到位的,招标人将自行安排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2)、投标人按规定缴纳税费,并向招标人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1%),随工程结算单同步提供21、施工变更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1.2因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劳务报酬增加的,由甲方核准;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21.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22、施工验收22.1乙方应确保所完工程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完毕,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初验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一个月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初验收,不合格应及时无偿修复,甲方与业主间的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为合格,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23、施工配合23.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