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议事制度党员议事首先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多办事办实事,扎实搞好党委及支部建设,提高党员的决策水平,推动两个文明在基层健康地发展。议事原则一、议事要本着坚持党性,发挥民主,讲求实效,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及要求,扎扎实实的把基层工作做好。二、党委和党支部成员要主动支持发挥党员的智能、德能优势,主动把关系到集体、群众的事情提交党员参议,协助集团机关工作。三、议事所产生的结果只是决策参政,不作决策意,一经机关党委形成决议,党员必须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带头执行。四、对议事中的不同意见,党委和支部班子成员不得压制或报复。五、议事要以议大事原则出发,任何个人不得借议事之名泄私愤,纠缠个人私利给组织施加压力。六、应属党内的研究议论的问题,要按照组织原则,通过支部会议决定,不作为议事内容。议事内容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行政的决议、决定在本机关的贯彻执行。2、审议机关队伍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重要工作的开展及事关全局的工作部署。3、参与机关工作的重大改革,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4、班子成员自身建设、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5、研究发展党员,命名和表彰机关优秀共产党员。6、涉及机关干部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7、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议题的准备1、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委成员负责收集,并报书记审定。党委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准备。会议期间提出的临时动议,特别是重大事项,一般不应列入本次会议议程。2、凡拟提交党委会和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要形成向党支部汇报的材料。3、提交党委和党支部讨论的文字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分管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属于规章制度性文稿,要事先作好协调;属领导讲话稿,要求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内容充分;属于人员调整、奖惩事项,材料要准确,实事求是,依据充分。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做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表决应根据议题内容逐项进行。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由专人作记录,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讨论等逐项记录清楚。8、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党支部研究处理的,书记、副书记或主管委员可临机处置,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议事纪律1、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3、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成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自觉回避。议事监督1、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模范遵守本规则,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2、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3、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