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责任制一、工程质量责任制总则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层层负责制,层层把关,各司其职。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理人员,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追究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及主要责任人责任。二、总监办质量管理职责1、根据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有关规定;3、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对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工前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审查合同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工程专业协作分包(若有)等;审查设计变更;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4、接受省厅质监局对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省厅质监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协助其竣工验收前-2-对工程质量的抽检,接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鉴定;5、负责主持重大工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和重大技术修改方案的决策,决定采取重大工程技术和质量措施;6、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其满足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所需合理工期的要求,协调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环境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7、肯定和推广施工、监理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功典型事例,保护监理人员维护工程质量的正当行为;8、受理与质量有关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将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始终;9、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经常性地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记录资料,使其达到真实、规范、完整的要求。11、严格审查计量支付,质量不合格工程一律不予计量;12、组织各类重要的质量管理活动,表彰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参建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合同规定,对参建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13、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的其他质量职责。-3-三、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职责1、组织、领导项目监理人员贯彻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全面工作;2、制定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质量职责;3、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的调配;4、负责组织督促检查驻地办和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工程技术标准,严格按照施工质检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质量的检查和控制工作;5、组织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施工方案和总体进度计划;7、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的实际控制情况;8、签署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意见,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职责1、在总监,副总监领导下,检查和督导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作,对监理质量控制负责;2、掌握各专业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资料和数据;3、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规程、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施工工艺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4-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测试方法,使用仪器设备,材料及测试和计算成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复核测试;6、定期巡视现场,检查指导驻地办质量控制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总监或副总监报告,帮助驻地办解决监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