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加拿大牛奶案例分析组员:杨虹、林伟达、曾燕强、胡荣秀LOGOLOGO相关案例背景:涉及的WTO农业规则主要内容争端焦点问题美国方面的指控内容简介:由Nordri®()设计提供加拿大方面的反驳争端最终裁决对中国的启示案例背景: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要求各方遵守扩大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其中有取消非关税措施,将其关税化;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非歧视地实施关税配额等。还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支持措施和出口补贴。作为其乌拉圭回合应尽义务的一部分,加拿大同意对其奶制品出口进行有限的出口补贴。1995年,加拿大建立了新的出口补贴体系,以替代原有的出口补贴办法。原办法通过向奶农征收税收,补贴所有的出口奶制品。新的出口补贴体系则使得加拿大的加工商可以购买低价牛奶并用于加工奶酪和其他奶制品,然后出口。加拿大声称这个新的体系不再是一项出口补贴政策。1997年,美国全国牛奶生产者联盟、美国奶制品出口委员会和国际奶制品协会要求美国商务代表就加拿大奶制品贸易做法与加拿大在WTO出口补贴方面应承担的义务不一致提出异议。双边磋商未果,美国于1998年2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专家组提出申诉。新西兰也加入其中。1999年,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发现,加拿大特别牛奶的等级体系为出口提供低价牛奶,是一种出口补贴。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还发现,加拿大违反了其在WTO农业协议中关于出口补贴的承诺,出口了过多数量的含有补贴的奶制品。作为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反应,加拿大对“商业出口奶”项目作了介绍。美国和新西兰指责加拿大的“商业出口奶”项目所提供的出口补贴与其WTO义务不相符。2001年1月,美国和新西兰要求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就加拿大的新体系进行评估。2001年7月专家组认为,加拿大的“商业出口奶”项目以向奶制品加工商提供低价牛奶的形式提供了出口补贴。加拿大就专家组的结论提出申诉。2001年12月,上诉机构认为,由于没有足够的信息而不能做出决定。因此,美国和新西兰要求另一个WTO专家小组审核上诉机构所需的补充信息。2002年7月,该专家组得出结论,认为加拿大正在继续通过CEM项目,以向其奶制品加工商提供低价奶的形式提供了出口补贴。2002年12月,上诉机构肯定了专家组的意见。2003年1月,WTO争端解决机构采纳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这起案件所涉及的WTO农业规则的主要内容为:各成员必须通过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来扩大市场准入。同时,规定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补贴应在6年内按基数水平削减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削减13%。关于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规则规定发达国家应在6年内将农产品出口补贴总额在1986—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削减36%,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最低削减幅度为24%。加拿大违反了《农业协定》的一下条例(1)《农业协定》第3条第3款规定:“在遵守第九条第2款(b)项和第4款规定的前提下,一成员对减让表第四部分第2节中列明的农产品和产品组提供的第九条第1款所列出口补贴,不得超过减让表中列明的预算支出和数量承诺水平,也不得对减让表中改节未列明的任何提供此类补贴。”(2)《农业协定》第8条确立了农产品出口补贴的基本原则,及各成员方同意,不给予不符合本协议和该成员方减让表中承诺的出口补贴。(3)《农业协定》第9条第1款(c)规定的出口补贴规定:“不管是否由公共账户开支,由于政府行为而提供的资助向出口农产品支付,包括资金来源于向有关农产品或转化为出口产品的农产品征收的税收”,属于承当减让义务的出口补贴。。争端焦点问题:•加拿大的奶业补贴给美国的生产者造成了损害,这使得将使美国的生产者在市场上更不具有竞争力。AlaskaHawaii美国方面的指控:•1997年10月8日,美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申诉加拿大的牛奶出口补贴和关税配额问题。后来,新西兰也对加拿大提出了类似的申诉。其中,涉及WTO农业规则的是牛奶出口补贴。美国和新西兰认为,按照加拿大的牛奶特别计划,出口奶制品的生产者可以得到价格低于国产奶制品的原料,构成了出口补贴,说明加拿大逃避出口补贴义务。加拿大方面的反驳:•加拿大就专家组的结论提出申诉。2001年12月,上诉机构认为,由于没有足够的信息而不能做出决定。争端最终裁决:•华盛顿5月9日消息,美国商务代表办公室和美国农业部当天宣布,美国与加拿大之间关于加拿大奶制品补贴项目的争端有了结果,世界贸易组织裁定加拿大正在继续对其奶业进行补贴,美国获胜。目前,加拿大已经同意停止补贴,今后加拿大将不能向美国出口含有补贴的奶制品,加拿大向其他国家出口含有补贴的奶制品的行为将受到显著限制。加拿大同意执行世贸组织裁定,并且将中止向美国出口含有补贴的奶制品。”美国商务代表佐立克先生表示,“我对加拿大就世贸组织裁决所作出的快速反应表示欢迎,并且相信加拿大会遵守其在奶制品出口方面对世贸组织的承诺。”美国加拿大奶制品贸易争端解决方案的主要内容•1)2003年4月30日前,加拿大各省取消CEM项目,因为世贸组织裁定该项目提供了出口补贴。加拿大联邦政府对与CEM项目相关的法规进行相应的修订。•2)从2002年12月31日起,加拿大禁止在CEM项目下签署任何新的合同,从而在截止至2003年7月31日的市场年内,限制受到补贴的奶制品的出口数量。•3)从2003年5月1日起,CEM奶停止交货,同时不再向美国出口任何含有补贴的奶和奶油产品。•4)在本市场年剩余的时间内,加拿大不再对其5(d)级特殊奶发放奶制品出口许可证。•5)本市场年内,加拿大必须确保含有补贴的黄油和脱脂奶粉的出口数量不超过世贸组织允许的水平。•6)本市场年内,加拿大应继续履行其向WTO作出的关于奶酪和其他奶制品出口补贴的承诺。但是,由于CEM项目被终止,从2003年8月1日起,加拿大不再向美国出口含有补贴的奶制品,而进入其他国家的含有补贴的奶制品数量必须在WTO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中国的启示:《农业协定》以建立公平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为目标,纠正并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限制和扭曲现象,最终是农产品重新置于关贸总协定的管辖之下。加拿大影响牛奶进口和奶制品出口的措施案是自WTO成立以来第一个标准的农产品出口补贴案。该案的重要性在于提供了如何认定WTO法律体制中“政府”的解释性标准,对于我国政府遵守WTO规则和保障经济利益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美国诉加拿大牛奶事件中我国应借鉴并汲取经验。以便在农业贸易争端中处于不败的地位。我们总结有四点:1.建立对应的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2.开展政府间的交涉,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地位3.规范出口秩序,避免不必要的价格战4.强化主体意识,提高应诉能力演讲人WEE谢谢观赏THANKSFORYOUR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