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在全球并购浪潮的席卷下,日本政府终于在2007年的5月1日解除了其沿用多年的三角并购禁令。此举虽然突显了日本政府想要引进外资、调整国内企业产能过剩问题的决心,但也反映了日本其他经济团体对其产生效果的怀疑。在此,针对三角并购解禁对日本的影响以及对策进行详细的分析。一、日本三角并购解禁的原因分析所谓三角并购,通常是指某外国收购企业首先在东道国设立、组建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通过这家全资子公司以母公司股票置换的方式并购东道国的目标企业,最终成为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由于在其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三方,故被称之为三角并购。此前,日本外资收购法并不允许外国企业直接收购日本国内企业,然而,自1997年5月1日起,经过日本政府的长期努力终于解除了旨在防止外国企业通过“三角并购”的形式对日本企业实施并购的禁令。解禁的因:相关数据表明,在日本只有11%的收购是来自外资公司并购本土公司的,而这一比例与亚太地区其他国家相比是最低的。[1]高盛集团(GoldmanSachsGroup)策略师KathyMatsui在近期的一份并购报告中也指出:“现今应当加强日本企业的行业集中度,加快促进日本国内行业的整合,使建筑、化工、零售和餐饮等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得到缓解,提高公司的定价能力,扩大企业的盈利空间。”[2]长久以来,欧美经济界尤其是那些希望能够以灵活的方式来实现支付收购的公司,一直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对三角并购实施解禁。因为这样一来:外国公司可以免于使用大量的现金,被节省下来的现金既可以用来研发工作,又可以从事生产性活动;收购公司可以避免企业由于收购资金不足而向其他机构贷款所支付的高额利息;通过股票支付收购的方式还可以使那些股价与权益比高的外国公司从自己较高的股票价格上获益。二、三角并购解禁对日本的影响(一)三角并购解禁对日本的积极影响第一,与一般的并购和合并经营方式一样,三角并购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还可以利用企业现有的稀缺资源,充分调动企业间的人力、物力、信息、资金等经营资源,使其产生更高的附加价值,从而推动日本经济的增长。《日本经济新闻》4月30日发表社论指出,2005财年(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日本上市企业的总资产利润率为3.1%,低于同期美国企业的4.7%;2006财年(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日本上市企业的股东资本利润率为9%,低于美国企业的16%。上述数据表明,日本企业的资产利润率较欧美企业相比仍然较低。[3]除此之外,当今日本还面临着人口减少、老龄化日益严重等诸多制约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在此背景下,加快企业整合、重组的步伐,增加企业与国际交流合作的机会,便成为克服这些不利因素的重要途径。第二,三角并购可以使外国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人力资源更加顺利的进入日本,并将为那些希望被收购的日本公司提供新的工具。那些希望通过并购来实现业务增长的日本企业还可以通过三角并购解决收购交易中的财务问题。因此,三角并购不仅有利于日本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股东权益,还对日本整体经济的发展产生着积极地影响。(二)三角并购解禁对日本的消极影响第一,三角并购解禁可能会对日本的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威胁。与同为发达国家的美国、欧盟相比,日本在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方面还显得不够完善。现行的日本外国贸易法规定,对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相关企业必须事先向财务省等相关政府部门申报并接受审查,但审查对象仅限于飞机、军火、核能、电力、煤气等行业。许多专家认为,这样的力度并不够。第二,三角并购解禁会给恶意收购创造机会。恶意收购通常是指收购者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炒作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来转嫁、逃避其经济责任或从中赚取高额的股票差价。由于这种收购公司多为空壳公司,本身没有实体业务和实质上的资产,所以收购后不会考虑被收购公司的长期经营管理及人才培养。更为严重的是,在漫长的收购过程中,收购者会在股票市场上大肆炒作,这很可能会使股票暴涨,引发股市的大幅波动。又由于三角并购的特点就是子公司可以通过母公司的股票来换取被并购企业的股票来完成收购,因此一旦发生恶意收购,其对日本国内公司或是日本股市都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三、日本针对三角并购解禁所采取的对策(一)日本政府所采取的积极对策为了使三角并购解禁能够顺利的进行并有效的达到其预期的目的,日本政府还提供了三角并购递延课征资本利得税(capitalgaintax,简称CGT)优惠。日本经济新闻3月28日的报道指出:“对于外国企业为透过三角并购的方式并购日本企业而设立的公司,日本政府计划提供递延课征资本利得税的优惠。若外国企业通过网路或电话进行行销或广告,并与日本被并购标的间存有部分业务合作关系,则财务省将认定外国企业在当地的事业单位可同样适用递延课税制。”[4]资本利得税也称资本收益税,它通常是指对纳税人出售或转让资本性资本而实现的收益课征的税,即通常理解下对低买高卖资产所获收益的征税。这种优惠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外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好处,而且外国企业也主张并购制度若要成功,则递延课税势不可免,否则被并购企业的股东续以现金支付资本利得税。(二)日本针对三角并购解禁所采取的防范对策一直对三角并购解禁持否决态度的,代表诸多日本蓝筹公司的商业协会组织,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NipponKeidanren,简称日本经团联)表示,为了防止外国大公司利用这个机会对日本重要的优质公司进行恶意收购,损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日本经团联将解禁推迟了一年。而在这期间,日本本土企业纷纷制定防御对策和计划(如回购股票,摊薄股权等措施)以保护自己免遭收购。据公司治理咨询机构InstitutionalShareholdeRServices估计,从2005年3月开始,已有200多家公司采取了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截止到新法实施前,可能还会有300家公司采取这一措施。[5]参考文献:[1]=9f65cb4a8c8507ed4fece763105392230e54f7267c80964425c3933fc2354611193bb6a666754346c4c5783441e9120db4a72175435876a09abe8b40dabc9422258333712d5cd04e05a01fc9dc352fd653964de8df0e94bee737e5b9a3d0c82520dd52756df0fa9c2c0303ba6596&p=882a9e0e9c9416b50be2957d1c41&user=baidu.[2]AndrewMorse.法律调整或将激活日本并购市场[J].华尔街日报中文网.[3]刘浩远.日本5月1日解禁“三角并购”成为经济新利好[J].中华工商时报.2007.5.8.[4]研究院商务信息处[5]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