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本部员工因公外出报备制度第一条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机关本部员工因公外出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员工因公外出实行分级管理,部门经理外出的,须报备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员工外出的,报部门经理审批。第三条因公外出原则上一律实行事前报备,报备时需填写《因公外出单》,并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留存。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返回的,应听从领导指挥。第五条员工因外外出期间,须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外出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第六条严格会议请假报告制度。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因公外出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填写《因公外出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会务承办部门登记,同时报送办公室留存,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会。第七条因公外出报备的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等。第八条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进行事前报备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日常工作中的临时因公外出,员工离开本省的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按相关外出报备和考勤办法执行。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因公外出单外出人员所在部门外出时间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共天外出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因公外出单外出人员所在部门外出时间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共天外出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