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12A274-1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频医用遥控透视X射线机采购采购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2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19第四部分:合同格式…………………………………………………………32第五部分: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3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单位)的委托,根据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为其申请采购的高频医用遥控透视X射线机(货物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此次项目的采购。1、项目编号:2012A274-12、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频医用遥控透视X射线机采购3、采购内容:高频医用遥控透视X射线机4、采购预算:200000.00元5、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6、费用:(1)标书费:(人民币):300.00元/份(刷银联借记卡)。(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刷银联卡)。(3)缴纳时间: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递交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4)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为POS机上刷卡(银联借记卡)缴纳,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POS机上刷卡(银联卡)缴纳。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当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均采取转帐方式退回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8、参加投标的确认方式: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在2012年11月30日14:30以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1)投递到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15号报名箱。投标确认函须装入密封袋进行密封,密封袋封面不得有任何透露报价供应商身份的信息,若有透露此类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递日期。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1)递交开始时间:2012年12月6日上午9:00(2)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6日上午9:301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1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同时,投标供应商须单独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再收取其投标文件。12、开标时间:2012年12月6日上午9:30。13、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联系人:管先生;联系电话:023-49811950。届时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参加开标。5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申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采购。1.2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招标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2.定义2.1“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2.2“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交易中心要求,向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设备。2.4“服务”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必要的、类似的服务等。2.5“日”为日历日。3、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A、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B、投标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后,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C、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D、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E、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4.投标供应商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按规定缴纳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完全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能力的供应商。4.2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内。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系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的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由下述各部分组成:(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7(3)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4)第四部分:合同格式;(5)第五部分: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无论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是否认真阅读,均认为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已不存在异疑并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项目所存在的各种风险。6.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投标。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提出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将不再受理。交易中心不接受书面及其他形式的质疑。交易中心对所质疑事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自行进行下载,投标供应商未及时上网下载相关资料或采信其他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是招标文8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8.招标文件的延期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要求9.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9.2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方案,投多个方案或多个投标价格的将作为无效投标。9.3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0.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1.证明投标供应商资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11.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3)(2)“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地税);(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6)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7)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8)投标供应商须为产品制造商或授权销售代理商(如投标供应商为销售代理商,则必须出具授权销售代理证明,并且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产品制造商本身或授权唯一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9)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5);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5)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6)。(3)-(8)项为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如要求出示原件而不能出示原件的,为无效投标;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以原件为审查依据。以上为资格证明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随身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备10查,提供其他身份证明的为无效投标。如要求出示原件而不能出示原件的,为无效投标;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将不能通过投标供应商身份有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12.报价文件12.1报价范围: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和“项目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包括招标货物、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验收等所有费用。本项目采购预算:20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12.2报价文件内容包括:(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7)(2)“投标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8)(3)“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9)(4)“项目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10)12.3投标货币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报价(含税),交易中心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13.证明投标项目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提交证明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技术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11);(2)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3)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官方彩页资料;(4)项目实施方案;(5)“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12);(6)“商务要求差异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格式13);(7)投标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人员等);(8)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体系、技术培训的详细方案、反应能力、备品备件等)13.2投标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