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补充规定一、总则1.为规范厂内电动三轮车的使用,保证厂内交通安全和车辆作业安全,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华电重工厂区内的电动三轮车;二、车辆安全要求3.基本要求:(1)电动三轮车必须由专业厂商制造,严禁私自改装、拼凑;(2)电动三轮车因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1)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电压不允许超过60V;(3)电动三轮车载荷不大于500Kg;(4)电动三轮车设计时速不允许大于20Km/h;(5)电动三轮车只允许单人驾驶;4.性能参数要求:(1)电动三轮车在20Km/h满载行驶时,制动距离不大于6米;(2)电动三轮车必须有完好有效的驻车制动,保证在满载的情况下车辆无移动;(3)电动三轮车向左、向右的转向角不大于45°;(4)电动三轮车手操纵机构、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应有明显的图形符号;(5)电动三轮车必须安装齐全有效的后视镜;(6)电动三轮车应有照明与灯光信号装置,符合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5.整车要求(1)电动三轮车性能标识牌完好清晰,在明显部位悬挂厂内电动三轮车专用牌照;(2)电动三轮车驾驶座、箱体应固定安装在车体上,不得松动;(3)后视镜应安装牢固可靠,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4)调速转把应转动灵活,放松后能自动回位;(5)保持轮胎性能,轮胎花纹深度不小于2mm;(6)电气件的线束捆扎、卡固可靠,插接件无松脱;(7)电气仪表工作正常、绝缘可靠,蓄电池无泄漏及腐蚀现象;6.外观要求(2)电动三轮车外观整洁,各部件连接可靠无缺损;三、车辆登记与日常检查7.生产用电动三轮车比照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车辆初次进场由所在班组到安全设备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经检验合格后发放厂内电动三轮车专用牌照;8.其他电动三轮车进入厂区按照临时进入公司机动车由门卫登记进厂;9.临时进入企业的电动三轮车不允许作为厂内运输车辆使用;10.电动三轮车使用班组每天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发现异常立即维修,严禁带病运行;11.电动三轮车每月由所在部门进行月度安全检查,填写月度安全检查表发现异常立即维修,严禁带病运行;四、车辆使用12.电动三轮车由产权班组对其安全使用负全责;13.电动三轮车使用班组必须按照2人/车确定驾驶人员,每次只允许1人驾驶;14.电动三轮车不允许超负荷或作为牵引车辆使用;15.电动三轮车在厂区内行驶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车间内不超过5Km/h;16.电动三轮车严禁作为客运车辆运输人员;17.电动三轮车运输尺寸超限物品时必须捆扎牢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五、附则18.本规定由安全设备部负责解释;19.本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