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应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落实保护环境质量责任。二、将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质量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三、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负责制,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四、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条件。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现场围挡并保持完好;按国家规定办理占道、停水、停电、爆破、阻断交通、夜间延时作业等手续。五、组织设计文件交底。对涉及施工安全和环境破坏不利因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质量破坏提出指导意见;提供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1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督导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六、科学组织、指挥、协调直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督导施工单位使用、租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和安全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七、审核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督导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八、督导监理单位完善项目作业呈报、审核程序,支持监理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和暂停施工要求。九、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督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零目标事故控制。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建设2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保护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直接负责。二、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合格。四、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生活、生产工具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环境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辅助工程设施使用前必须验收合格。五、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符合绿色施工要求,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保护措施安全可靠,施工过程不得侵害社会公众利益。六、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质量破坏事件零目标管理,采取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施工作业前勘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条件的下达作业指导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设专人3巡查,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事故隐患和环境质量破坏事件及时纠正。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控。七、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DB29-177-2007)定期组织达标评估,保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达标常态化。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监理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信息管理及协调工程同步组织实施,对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监理。二、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体系和制度,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理。三、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29-131-2005)要求,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和通告施工单位。4四、审核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地下资料、施工资质(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特工种上岗证、起重机械合格证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五、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执行专项开工(作业)报审制度。六、开工(作业)前查验作业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监理记录。七、督导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达标评估。除上述安全生产责任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5准。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七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二份,其中公司存档一份、现场项目部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