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网上办理指南A、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13年4月27日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四、行政审批条件: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六、申请材料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网址:),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单位申报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审查情况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并加盖施工图备案电子章,可自行下载打印);2、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一般是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需要初步设计批复的应有方案设计批复、不需方案批复的应有立项批复),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4、工程建设报建表(在原行业管理平台报建的项目提供,在BIM管理平台报建的项目可不提供),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二)设计单位申报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审查情况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并加盖施工图备案电子章,可自行下载打印);2、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全套图纸,上传的施工图纸要求为PDF版本,可分专业,并且在每份图纸首页、尾页、扉页/目录以及中间页插入水印章(出图章、注册师章)和设计人员签字,随机插章的中间页不少于5页;3、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包括:(1)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若属外地入桂企业,还应附自治区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入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其中所附的参加项目设计工作技术人员名单须与设计文件中的名单相符;(2)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深基坑(或高边坡)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如有),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5、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计算书,扫描文件原件主要盖章页,合并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6、工程设计预算书,扉页等主要盖章页原件扫描为PDF,其余页内容可用电子版转PDF,最后统一合并成一个PDF上传至附件;7、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三)审查机构申报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审查情况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并加盖施工图备案电子章,可自行下载打印);2、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审查合同,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含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和设计单位答复意见),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注:网上填报过程中需正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若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其他事项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并加盖施工图备案电子章,可自行下载打印。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1311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夏时制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一、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21559;投诉电话:5521500;管理平台维护电话:0771-5521579、5555216、5663483;管理平台维护QQ群:666162004。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13年4月27日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四、行政审批条件: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六、申请材料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时,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网址:),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单位申报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审查情况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并加盖施工图备案电子章,可自行下载打印);2、立项批复文件或城建计划,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二)勘察单位申报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审查情况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并加盖施工图备案电子章,可自行下载打印);2、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勘察全套文件,扉页等主要盖章页原件扫描为PDF,其余页内容可用电子版转PDF,最后统一合并成一个PDF上传到附件;3、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若属外地入桂企业,还应附自治区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入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其中所附的参加项目设计工作技术人员名单须与设计文件中的名单相符,统一合并成一个PDF上传到附件;3、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三)审图机构申报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审查情况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并加盖施工图备案电子章,可自行下载打印);2、勘察文件审查报告,含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和勘察单位答复意见,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3、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审查合同,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注:网上填报过程中需正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若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其他事项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并加盖施工图备案电子章,可自行下载打印。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1309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夏时制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一、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21567;投诉电话:5521500;管理平台维护电话:0771-5521579、5555216、5663483;管理平台维护QQ群:666162004。C、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13年4月27日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四、行政审批条件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六、申请材料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网址:),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单位申报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并加盖施工图备案电子章,可自行下载打印);2、项目核准、登记备案证等文件(非国有投资项目提交)或初步设计批复文(国有投资项目提交)以最终的批复文为准,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3、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4、工程抗震部分要求审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5、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针对超限高层建筑),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6、南宁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意见,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7、工程建设报建表(在原行业管理平台报建的项目提供,在BIM管理平台报建的项目可不提供),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8、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二)设计单位申报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审查情况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并加盖施工图备案电子章,可自行下载打印);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若属外地入桂企业,还应附自治区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入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其中所附的参加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技术人员名单须与勘察设计文件中的名单相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3、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公共建筑包括建筑、电气、暖通等专业)、室外排水计算书,盖单位出图专业章、审查专用章及相对应注册师章,扉页等主要盖章页原件扫描为PDF,其余页内容可用电子版转PDF,最后统一合并成一个PDF上传到附件;4、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全套设计图纸(包含主体工、室外排水工程),要求为PDF版本,可分科目,并且在每份图纸首页、尾页、扉页/目录以及中间页插入水印章(出图章、注册师章)和设计人员签字,随机插章的中间页不少于5页;(三)审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