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函〔2009〕号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甘泉县政府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函县档案局:根据甘办发〔2009〕15号文精神,为了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我们编制了《甘泉县政府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请予以审查,并通过施行。附件:1、《甘泉县政府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3、甘泉县政府办“三定”方案。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正确界定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以下简称“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反映本机关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事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本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第五条凡属本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办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凡属本机关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各组室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第六条本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计划、总结及汇报材料等;(五)县政府领导在本县视察、调研和外出考察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含照片、录音、录像等);(六)上级领导人及其他知名人士来祁视察、考察时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含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等);(七)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八)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九)上级机关制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十)以本机关为主的与同级机关的联合发文;(十一)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来函、请示、报告与本机关的批复、批示等文件材料。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第九条本机关对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软件说明书等要进行相应归档。本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第十条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或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以本机关为主的,原件由本机关归档;本机关为协办单位的,可对重要文件材料的副本归档。第十一条本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行政办1、县政府召开的重大会议材料(包括政府工作报告、通知、讲话、决议、决定、纪要、请示、批复、大会发言、重要的照片等材料(永久)2、政府、政府办召开的重要会议,举行的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3、政府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录、办公室党组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永久)4、领导人讲话的重要工作报告,领导人讲话总结、签订的各种协议、评选的称号牌、照片、录音带及一些代表性的材料(永久)5、典型的发言材料、汇报材料、政府重大的庆典活动。(永久)6、日常的会议通知(10年)7、一般的报告、讲话、简报、送阅材料(10年)8、政府、政府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正式文件8.1重要的(永久)8.2一般的(30年)9、由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如通报、公告、意见、函、令、通知、议案)等(永久)10、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级机关的批复10.1政策性强的、重要的问题(永久)10.2一般的请示报告(10年)11、政府下发的职务任免(永久)12、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人员编制、印章启用、等文件(永久)二、机要室1、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会议讲话及要执行贯彻的文件(包括通知、意见、批复、通报、函、纪要、决定、领导人讲话等)1.1重要的文件(永久)1.2一般的文件(10年)2、上级机关下发的针对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奖惩、编制等文件(永久)3、上级领导来我县检查工作形成的文件3.1重要的(永久)3.2一般的(30年)4、本机关职工档案、录用、工作调动及党组织关系存根(永久)5、上级下发的密码、明传电报(10年)6、本机关人员的任免、奖惩、处分等文件材料(永久)7、本机关大事记、县志、年鉴有纪念意义和展览纪念照片、录音、录像(永久)8、本机关下发的明传电报(10年)三、法制科1、法制股起草的政府、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具有法规政策性文件(包括通知、通告等)(永久)2、本机关下发的批复(永久)3、本机关上报的请示未有批复的(10年)4、在协调部门之间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形成的文件材料4.1重要的问题材料(永久)4.2一般的材料(30年)5、行政执法中批订的规范性文件及答复(永久)6、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存根及有关材料。(30年)四、信息室1、政府办上报的信息1.1重大的信息(永久)1.2一般的工作信息(10年)2、送领导参阅的信息2.1重要的(30年)2.2一般的(10年)3、上级机关下发的工作信息、简报(10年)五、督查室1、上级机关批转的有领导重要批示来信要求上报处理结果的(永久)2、本机关领导重要批示需要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形成的文件(30年)3、由本室办理的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文件(永久)4、本室形成的文件(30年)六、机关事务局1、机关财务预算(30年)2、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2.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材料(永久)2.2年度以下的材料(10年)3、职工调资、定级等文件材料(永久)4、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4.1重要的(30年)4.2一般的(10年)甘泉县政府办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一、内设机构:政府办下设:行政办、督察室、秘书科、信息办、法制办、人防办、机关事务局。二、职能配置:(一)行政办1、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等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进行行文关、内容关、政策关、格式关、发文范围等方面的审核以及登记、编号、用印等工作。2、负责上级和平级、下级来文的登记、传阅、交办工作。3、负责明传电报的处理工作。4、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党组、县府办党总支、支部等印鉴的管理和使用。5、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日常工作。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协助县政府办领导负责办公室及下属单位(招待所留守处、托儿所、文印站、接待办)的人事管理;办理劳工统计、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转正、任免、调动、奖惩的呈报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年度考核评比工作。7、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做好公文保密、立卷、归档、销毁工作。8、负责组织安排县政府值班室24小时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9、负责县长主持召开会议的会务和会议纪要的分发工作,负责县长办公室的内务工作。10、接待干部、群众来访,协调其他职能办做好工作。11、负责收发室的管理。12、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栏的管理和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的会务工作。13、办理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二)秘书科职责1、负责起草县政府领导在主要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负责起草县政府重要文件,协调各部门代县政府草拟有关文件。3、负责收集、分析和综合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为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县政府全体成员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专题会议和其它工作会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事项。5、负责上级党政、上级部门领导前来我县视察、调研、检查工作时的县政府各种工作汇报、工作请示等文稿的起草,做好上级领导的指示讲话的整理、上报等事项。6、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清退工作。7、负责县政府领导下乡、外出时的随行秘书工作。8、及时做好突发事件、重要灾情和重大事故的情况收集、整理。9、编印《政务通报》等内刊。10、办理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三)督查室工作职责1、负责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重要会议(包括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2、负责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批办件、批阅件和登记、转办、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3、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登记、转办、催办和回复。4、负责办理新闻舆论媒体转办件、群众来信来访和“县长热线”反映的问题。5、协助县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乡镇之间、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的有关工作,催办和查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及时答复部门和基层的请示件。6、负责《督查专报》的编发工作。7、办理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四)信息办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组织搞好全县政府信息工作;编印《上杭信息》,做好市政府办《闽西要讯》、省政府办《今日要讯》专报工作;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专题信息和专题调研报告。2、负责上级有关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配合“数字福建”工程的实施,制定办公室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长远和近期工作目标。3、负责办公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安装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各种技术故障,确保办公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4、做好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网络的安全运行。协助领导及各股室在网络上查找相关资料,实现办公的自动化、网络化。5、负责县政府办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培训指导和推广应用。6、做好办公自动化的其他技术服务、推广工作。7、办理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五)法制办工作职责1、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计划,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2、组织上级下发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