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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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文章针对目前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宣传教育、内控建设、激励机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学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反洗钱管理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0-248-02近年来,随着基层央行工作力度逐步加强,特别是反洗钱宣传和检查的不断深入,反洗钱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了人行与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和人行、银监与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联系制度等两个交流平台,有效促进了部门之间工作交流和协调,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进一步加强,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反洗钱协调机制,基本上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性工作。但是当前县域反洗钱工作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工作效果,还是反洗钱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和满足国家有关反洗钱工作规划要求,需要今后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一、县辖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1.反洗钱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这是制约县辖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县市人行也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基层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性、重要性、参与性认识不足,阻碍了反洗钱工作向更高层次顺利推进。具体表现在:一是学习培训不到位。基层金融机构虽然开展了培训活动,但是普遍存在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多数反洗钱人员对反洗钱法规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也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一线人员,有的对反洗钱法律法规还不是很熟悉,客户经理对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标准不熟悉,普遍缺乏反洗钱专业知识,同时对反洗钱相关案例接触较少,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既使发现了一些涉嫌洗钱的可疑支付交易,往往因为难以识别而不了了之,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二是基于部门利益考虑,发现疑点不深入调查,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单位核心利益。三是存在侥幸心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洗钱是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事,我们是内陆小地方,没人来洗钱,主观认为客户很守法,不会通过本部门资源进行洗钱犯罪。2.反洗钱组织机构松散,履职不到位。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在制订的内控制度中,仅仅明确牵头组织部门工作职责,相关具体操作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间相互如何协调,在制度中都没有明确、详细说明,造成部门之间推委扯皮,工作效率低下。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反洗钱一线岗位履责不到位。营业部门注重现金支出管理,放松对现金收入的监督。能够按照要求对大额现金支取进行审批和登记,但对大额现金缴存以及大额转账业务没有进行登记和分析,现金支取合规性和合法性没有认真审查,大额现金支取还存在一定程度漏登现象。现金审批流于形式,不符合有关现金管理规定。三是牵头组织部门履责不完整。除报送大额可疑交易信息和组织规章制度学习之外,未制订全辖反洗钱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未开展反洗钱汇总报表分析,宣传培训工作没有针对性,专业性不强;四是内部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检查仅停留在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审批环节上,没有对内控制度建设、操作规程控制、反洗钱规定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对大额现金支取检查次数偏少,检查形式单一,且局限于审批的规范化方面检查,监督效果不理想。3.内控制度建设滞后。一是营业部门反洗钱岗位职责模糊或未制定。工作职责已经涉及反洗钱相关内容,但规定的内容比较笼统,没有明确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发现、甄别、报告规程,操作性不强。二是反洗钱制度重核算、轻管理。营业部门临柜已经制订比较规范的操作规程,对大额现金支取的登记、审批能够及时落实,但其它岗位没有制定相应制度或职责,不能对临柜提供的初步信息进行有效筛选、整理和上报。三是未制定书面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操作不规范、随意性强,且只开展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没有进行分析或分析不深入。四是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建立重点客户(行业)认定标准和内部监控方法,具体操作部门、操作人员工作难以开展。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4.客户尽职调查和记录保存不完整。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对客户开户资料审查局限于柜面、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同时,个别金融机构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有些开户证件过期失效;对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重视、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金融机构承担洗钱法律风险可能性非常大。5.未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未制定临柜及相关反洗钱人员可直接操作的大额和可疑交易内部发现报告标准、分析要求或报告程序;三是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送渠道亟待畅通。6.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力度不足。一是没有制订具体的反洗钱业务培训计划,没有按照辖内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批次地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反洗钱培训效果差;三是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师资力量不足,不能开展全面、系统的反洗钱知识培训。二、县辖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建议1.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宣传教育。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现行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基础上,由人行、公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金融机构上自管辖行和主要负责人、下至基层行和一线工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出发,正确处理好传统业务与反洗钱工作关系,有效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2.加强反洗钱内控建设。基层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人民银行“一个规定一个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和执行具体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分析和报告制度,配备和加强专职反洗钱人员,并明确具体岗位工作职责。同时,要严格执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查性,尤其要注意储蓄账户开立的把关审查,杜绝制度上和程序上的漏洞,真正把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3.建立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机制。金融机构要将反洗钱工作与传统业务一同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反洗钱工作成效、贡献大小,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进一步促进和激发反洗钱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对反洗钱工作不得力或不履行反洗钱职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或处罚,确保反洗钱工作职责的严肃性。基层央行要根据自身实际,或者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具有较高层次的激励机制,通过定期评先活动,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增强金融机构及其反洗钱人员的工作荣誉感和责任感。4.加强内、外检查力度。各金融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应加强对内部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力度,在做好大额交易的登记审批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业务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送的检查。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查。同时,各金融机构上级行和当地央行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金融机构各项反洗钱措施能得到有效执行。5.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目前,县辖一定程度上都建立了有关反洗钱协调制度,但总体上看,运行效果不理想,工作还局限于“纸上谈兵”,相关部门参与度不高。因此,还需要加强和提高。一方面,要把已经制订的制度贯彻落实下去,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经验交流,从而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个规定一个办法”要求,在现行公安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的基础上,扩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覆盖范围,在当地政府牵头下,逐步把检察、法院、工商、税务等单位吸纳进来,增强反洗钱工作综合打击和威慑力度。6.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基层央行要组织、督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通过聘请专家开办培训班或业务骨干人员传授经验等等方式,提高全员反洗钱业务能力和工作技巧。学习的重点首先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理解、掌握《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一个规定一个办法”中对大额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标准,明确所在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自身的工作职责。其次,组织观看一些典型的洗钱案例,通过犯罪分子的洗钱过程,了解洗钱犯罪的过程和特点,提高处理、甄别、审议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强化员工反洗钱意识。(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汾阳市支行山西汾阳032200)(责编: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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