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前应对圆盘锯进行例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1、操作人员衣袖要扎紧,不准戴手套。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进行操作。2、操作前做好全面检查。上锯片时应使用扳手,不可用锤击。起动前检查圆盘是否水平位置,手动转动三角带,检查运转是否灵活。3、检查电缆、电箱是否规范,机械各部件及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检查锯片是否上牢,锯片由锯轴上的法兰、螺母紧固,螺纹的旋转方向应与锯片的旋转方向相反,锯齿的方向和锯轴运动方向应一致。加入润滑油后方可起动,开机空转两分钟,检查有无周期性噪音及震动,及有无漏油现象。4、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罩),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轴心。5、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须冲止裂孔。二、操作时应遵守以下操作规程。1、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2、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匀速送料。加工短料时,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截长料时,应有两人操作,动作要一致。3、锯料时不可摆动或高抬木料,送料不得用力过猛。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4、操作人员不得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5、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6、超过锯片半径的大料,禁止在圆盘锯断料;拉吊断锯时,操作者应站在侧面,切不可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上,以免锯片碎裂飞出伤人,同时扶料的手应离开锯口25㎝以上,以保证安全生产。7、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锯片未停稳前,不得伸手去触摸。8、如有节疤木料,应尽量将节疤在前面先锯,以防木料将要锯完时遇节疤而锯片跳动或弹回伤人,发生事故。9、停机时禁止用木棒和其它东西去制动。作业结束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清除机械上的木屑及保持机器四周环境清洁,对各润滑点进行润滑。锯台上碎木、锯屑不准用手清理,应用木棒或其他工具。10、调整锯床时必须停车。锯片未完全停止转运,严禁调整。11、非本岗位人员严禁操作,本岗位人员未经培训严禁上机操作。本岗位人员严禁酒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