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类厂房消防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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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甲、乙类厂房消防设置要求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甲、乙类厂房与厂区主道路间距不应小于10m,与次道路间距不应小于5m.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配电房。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采用防火保护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配电间。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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