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马一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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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摘要]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长足发展,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多种病症频发,已无力适从时刻发展的经济社会,因此,需要通过改革完善追随社会发展的速度才能与之相匹配。本文试从了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背景,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探究亚洲某些典型国家与地区成功的建设和改革经验得出启示,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关键词]改革开放;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启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的一种安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系社会稳定、推进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制度支持。伴随着我国35年的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到能够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说我们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走过的是一条艰难的改革之路。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背景(一)中国具体国情的特殊要求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意味着在这一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这也促使我们必须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此外由于我国各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城乡之间二元经济结构一直未能发生改变,这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比较明显。与此同时,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当中面临着人口老龄化这一难题,这也增加了对社会保障需求。(二)实现中国梦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一个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引领性的决定,意味着在改革发展进入新时期的中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更加关注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将更加关注社会保障制度里面的公平性和持续发展性。一个具有公平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将会为实现我们中国梦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支撑。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存在着若干方面的缺陷与问题。从宏观层面来讲,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专业的法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保障,但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所以时至今日,虽然有很多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虽然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但却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社会保障的法律,这使得我们在推广社会保障制度时带来很大的不利。”所以我们应该尽快制定专门性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二)规模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区人民的生活状态处于不同的状态。受各地之间的收入水平、经济模式以及社会保障专门性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影响,有相当大一部分的群众仍然处于基本温饱或者缺少保障的状态。“在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初期,大部分享受到保障服务的群体基本上都是在城市,比如机关单位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广大农村地区的群众并没有完全被纳入到社会保障的机制。虽然随着国家社会保障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包括新农合保险等面向农村的社会保障逐步开始完善,但是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比较狭窄。”此外,由于制度和社会的确实,导致社会保障对于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的关注和保障的力度还远远不够,这一切都说明我们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比较狭窄。(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各地区之间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比较明显,这导致对全体社会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特别大。这主要表现在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体系建设、失业保险当中,普遍存在着资金链发生断裂、资金缺口比较大和后续资金来源等问题。这些问题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运行的基本情况,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的统筹兼顾必须要解决好资金筹措和使用的基本问题等。因此,解决好社会保障资金的问题,也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最为重要的问题。(四)社会保障运行效率比较低下“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具有社会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这就使得社会保障不能完全靠市场来解决,这是因为市场机制的调节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特点,而社会保障制度又需要我们有一个安全的防护网,所以如果单纯靠市场调节具有相当大的不可预测性。”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来实现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因为社会保障就有一定的社会性,不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追求整个社会的稳定。“市场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公共产品,所以两者之间有着比较多的矛盾。”三、亚洲国家与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改革面临着巨大的问题与挑战。因此,我们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建设的实践经验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亚洲周边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相比,有着比较类似的社会文化、历史传统,因此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同样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第一,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强调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法制化。“社会保障作为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社会保障立法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既定目标实施的前提和基础。”综观新加坡、日本、印度、香港和台湾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它们在社会保障发展的初期都十分重视立法,在严明的法律体系保障下,确保了社会保障措施的顺利实施。“比如在新加坡,立法先行,制度运行法制化是其社会保障制度成功运行实施的重要保障,同时明确的立法程序、健全的法治精神,在其具有新加坡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租屋建设”计划中得到贯彻实施。”第二,亚洲的国家普遍采用较为低的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战后亚洲各国普遍把发展经济,恢复经济增长作为第一要务,这也就使得各国普遍采用相对比较低的社会保障政策。尤其是亚洲四小龙(新加坡、香港、台湾、韩国)等国家(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人均GDP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是社会保障支出所占比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标准和水平普遍不是特别高,这就使得能够用更多的精力投入发展经济。“香港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原则就是保障基本生活为主,不盲目追求高福利,避免对经济发展产生过重的负担。”2013年,香港社会福利开支总额只有557亿港元,只占公共开支总额的19%,远远低于西方30%~50%的比例关系。”第三,重视家庭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相对于西方社会绝大多数社会保障都是由政府或者社会买单,亚洲由于受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较为深刻,这导致社会保障模式也有着比较强大的儒家家庭文化。“我们强调家庭的道德责任以及对国家、社会稳定的积极影响,家长有教育子女的责任,同时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的家庭成员互助关系,”[9]深刻的影响着我们亚洲尤其是东亚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一方面,这大大减轻了对于社会公共的需求程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个人家庭对于社会保障的义务。“比如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里面,其中“保健储蓄计划”,是一项全民医疗储蓄计划,参加该计划的个人需将一定比例的工资存入保健储蓄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其直系亲属今后的医疗费用和健保双全计划,作为一项低收费医疗保险计划,健保双全计划旨在协助身患重病或顽疾的患者支付其在入住B2/C级病房期间产生的高额住院费用,投保该项计划的患者应先行支付自付款额,随后健保双全计划将赔付余额的80%-90%。这一系列计划都强化了家庭保障功能,增强了对于国家、家庭及社会的责任意识。”第四,量入为出,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由于人口逐渐进入老年化,导致社会保障费用骤增,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问题也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在这个方面新加坡采用了完全储蓄积累制,具体来说就是员工在工作时间政府当局缴纳保险基金,政府对该基金生涯,投资增值。当其退休以后,其获得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这部门基金所投资获得的利钱收入。而新加坡由于长期以来发展金融行业,所以政府有着充足的手段能够使社会保障基金能够获得可靠的回报收益。四、对中国的经验启示和借鉴通过对以上一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总结出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改革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与启示。第一,加强社会保障的相关立法,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告诉我们,“法律以其公正性和强制性而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点,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温度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保证。”因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日益深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一项紧迫而严峻的任务。应改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比较缓慢的状况,加快立法步伐,抓紧把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增强社会保障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确保这一制度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有序地发展。第二,立足国情,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渐进式社会保障体系。以国情为基点构建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已经成为亚洲各国(地区)普遍遵循的原则。从新加坡、香港等社会保障发展的规律来看,它们均是依据本国或本地区具体情况来选择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和政策架构,受到本国或本地区特定的社会政治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社会价值观念的制约。从中我们得到的启示就是:中国应在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寻求适合自身国情的社会保障发展之路,而不是盲目的追求所谓的高福利。第三,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从新加坡等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例子可以看出,首先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健全的社会保障基金征收体制。其次,在征收基础上,要利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使其能够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应成立相对独立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会及社会保险银行,或者社会保障机构与专业银行联合组建信托投资公司,专门从事基金的管理,进行投资融资。同时建立严密的监督、审核、检查制度,国家可以从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出发,尽量减少政府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第四,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我们应该大力发展经济,不断增加财政收入,我国应该制定当下基本国情和社会保障现状的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多种途径确定合理的保障范围、适度的保障水平、精确的保障规模,并确立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保障负担,避免出现个人保障过重的现象,同时国家出资和雇主出资的比例做到尽量合理,既不能太多,造成压力,造成国家负担过重。同时国家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能够有充足的资金来为社会保障改革服务,以用来保障我国社会福利制度能够高效运转。参考文献:[1]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369.[2]田媛.近十年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历史进程与经验总结[J].社会工作,2012,(2).[3]孙华.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J].绥化学院院报,2009,(12).[4]吴佳义.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社会管理,2012,(10).[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67.[6]郭伟伟.亚洲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6).[7]金丽馥,石宏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97.[8]赵人伟,赖德胜.中国的经济转型和社会保障改革[M].北京:北京上海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31.[9]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10]童星.社会转型与社会保障[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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