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经理部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甲乙双方权力和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安全生产。(二)甲方的责任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建设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机械交验(装、卸)过程、操作行为、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甲方规定进行安全奖罚。3.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及时向乙方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24.负责指定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乙方人员和施工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更换。6.对乙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三)乙方的责任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一般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发生。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以防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3.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要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协助甲方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能进入甲方施工现场。4.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私自使用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临电设施等物资。不得私自雇佣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人。5.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安排有关部门报告。二、需要说明的事宜3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按时完成,则每迟一天罚款1000元。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成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罚金:1)死亡事故罚款20~50万元人民币;2)重大伤亡事故每人次罚款10万元人民币;3)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3千元人民币;3.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所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乙方确认,甲方处罚即可生效。三、其他1.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2.奖励的标准:按《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奖惩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3.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4.本协议适应范围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4区域: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