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讲解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1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一.相关制度二.规则讲解三.操作实务四.近期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形势、新变化五.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相关制度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73号令)2011年9月1日起实施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3、证监会最新规定介绍: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解释2011年11月23日发布一、相关制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73号令)2011年9月1日起实施1、关于借壳的规定(第12条):控制权变更、购买资产总额达100%、持续经营3年以上、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2000万元以上2、一站式审核(第43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定向募集现金,一次受理、一次核准(按照募集资金量占交易总额的比例25%区分)3、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第36条):1年、3年(借壳式重组)4、向第三方定向增发(第42条):不改变控制权、不低于5%;低于5%,金额不低于1亿元或5000万元5、股东大会2/3审议通过(第23条),回避表决,网络投票一、相关制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73号令)2011年9月1日起实施6、重组委审核的情况(第28条):借壳重组;超过70%;净壳重组;其他7、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公司债(第49条):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符合这些条件:重组进入的资产是完整实体;重组承诺已履行;完成盈利预测一、相关制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1、第13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统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期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证监会核算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文,但本办法第12条规定除外。执行累计首次原则:按控制权变更起,累计购买计算执行预期合并原则:为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涉及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一、相关制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第43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交易总额的25%,由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超过25%,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一、相关制度证监会最新规定介绍: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解释2011年11月23日发布1、关于交易对象增加发行对象:视为重大调整减少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与认购的发行份额均剔除出方案,且符合2的要求,不视为重大调整2、标的资产增减资产比例变动不超过20%,不视为重大调整变更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视为重大调整二、规则讲解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提交重组委审议的情形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停牌问题关于财务资料(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参照执行其他方式交易:包括新设或增资、减资;受托、委托经营;赠与或捐赠;其他(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1、适用主体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控制或控股的子公司2、不适用的情形(1)日常经营活动:如上市公司购买原材料、房地产公司购买土地等(2)募集资金投向:即按照核准的发行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二)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标准计算原则举例说明连续12个月计算其他交易方式(二)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第11条)资产总额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资产净额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指标未达到、存在重大问题的12个月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交易的,以累计数计算。计算原则计算指标时主要考虑控股权,即是否合并同时存在购买、出售的,分别计算,以孰高为准连续12个月计算时,对于已经报批的不计算在内控股权购买出售参股权购买出售计算原则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较高者资产总额×股权比例与成交金额较高者营业收入为准净资产额与成交金额较高者营业收入为准资产总额为准净资产额为准资产总额×股权比例营业收入×股权比例营业收入×股权比例净资产额×股权比例与成交金额较高者净资产额×股权比例股权交易计算原则购买出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账面值与成交金额较高者无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差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无资产账面值为准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差额为准非股权资产计算原则计算原则举例说明例:A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指标为:总资产30亿元、净资产2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8亿元。标的资产B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资料:总资产20亿元、净资产1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1、股权交易—出售股权(1)涉及控股权:A上市公司拟出售B公司51%的股权,作价12亿元。总资产的比例=资产总额/30=20/30净资产的比例=净资产额/20=10/20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主营业务收入/28=15/28举例说明例:A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指标为:总资产30亿元、净资产2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8亿元。标的资产B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资料:总资产20亿元、净资产1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1、股权交易—购买股权(2)涉及非控股权:A上市公司拟购买B公司40%的股权,作价7亿元。总资产的比例=资产总额×股权比例与成交金额较高者/30=8/30净资产的比例=净资产额×股权比例与成交金额较高者/20=7/20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15×40%)/28连续12个月计算同一或相关资产12个月连续计算的标准:1、上市公司发生资产交易连续计算的时点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即在1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决议的重组事项合并计算金额和指标。2、同一或相关资产指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其他交易方式其他交易方式包括:1、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2、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3、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4、根据审慎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三)需提交重组委审议的情形(第27条)“脱胎换骨”式的重组:(1)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的金额同时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的比例70%以上;(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重组委审核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提交重组委审核的情形。(四)重大资产重组的流程《重组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实行核准制,上市公司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后进行申报。重组流程图达到标准初步磋商、保密、停牌首次董事会证监会审核重组委审核补充、修改材料,或终止交易再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核准核准签订交易合同、披露重组预案、董事会决议、独董意见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修订重组报告书并全文披露为避免泄密应尽早停牌流程执行问题尽早停牌避免泄密30天或延期期限内无法完成预案披露停牌前和预案披露后的股价异动内幕知情人名单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尽早提交重组披露文件承诺期限未届满,不受理停牌申请披露关注点资金占用、担保、股权结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矛盾协调重点:防止内幕交易(五)停牌1、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阶段的停牌《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38条和第40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在重组筹划阶段应当向交易所申请停牌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的当日或次日向交易所申请公告并复牌。2、重大资产重组审核阶段的停牌(第28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申请股票停牌(现金认购、资产认购的定向增发的区别)。上市公司收到会议通知即办理股票停牌,收到并购重组委的表决结果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公告结果并申请复牌。(六)关于财务资料(第17、18、33条)1、历史财务资料(1)交易标的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资料;(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备考财务资料。注:有效期为6个月,最多延长1个月2、未来财务资料(1)购买资产的,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2)涉及大进大出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重组后单独披露实现数与预测数的情况,会计师提供专项审核意见。3、评估资料如重组中的相关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的,须提供评估报告,应采用2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评估的,重组后3年内需单独披露实现数与预测数的情况,会计师提供专项审核意见,提供补充措施。三、操作实务1、交易所的相关规定-6个指南、备忘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5号-重大资产重组风险的披露》《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6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关注要点》《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持续信息披露规范要求》2、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四、近期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形势、新变化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2006年至2009年共有141家上市公司进行产业整合重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8866亿元,累计交易额是2002年至2005年的40倍。上市公司并购交易额在境内并购交易总额的平均占比,已由2002年至2005年的18.25%,上升到2006年至2009年的48%。2、借壳上市将执行IPO趋同标准。统筹协调退市机制和ST制度改革,制定发布借壳上市的资质标准和监管规则,在产权清晰、治理规范、业务独立、诚信良好、经营稳定和持续经营记录等方面执行IPO趋同标准,要求拟借壳资产(业务)持续两年盈利。3、并购重组“分道制”对并购重组市场化的意义重大。4、强化股价异动和内幕交易监管,树立“异动即核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的监管理念5、证监会最新规定介绍四、近期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形势、新变化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关于重组的内容2011年重点—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着力完善并购重组的市场化制度安排提高并购重组的审核效率、透明度和规范度推动部分改制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方式整体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融资同步进行规范和引导借壳上市创新并购融资完善以股份对价进行换股收购、合并的制度安排四、近期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形势、新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5月18日联合发文明确内幕交易信息立案追诉标准:(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五、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组方案(包括预案)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组委审核关注点重组中(终)止情况重组方案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践情况,总结如下:1.特别风险提示不充分,大部分公司的提示流于形式,未披露方案中的主要风险(包括权属不清等)2.交易标的历史沿革的披露,尤其是近3年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预估值的比较说明不充分;3.交易标的预估值的披露,需要按公司列示预估情况,如采用收益法,需要披露主要参数指标(预案中存在);4.交易标的净利润变动情况的说明不充分;5.其他: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权属是否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