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标准室管理标准1范围为加强公司标准室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神华准能矸电公司热控、电测、金属标准室的管理和使用。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班长、技术员标准室管理员应熟练应用本标准,矸电公司专业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熟知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DL/T774-2004《火力发电厂热控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缩略语本标准采用下列缩略语: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能公司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发电公司——准能矸电设备检修部——设备部4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4.1进标准室应穿工作服,专用拖鞋,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随便进入标准室。4.2在进行通电检定工作或试验前,必须依据检定规程的要求应对温、湿度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满足要求后,再进行检定,在工作或试验时工作人员不准随便离开检定工作岗位。4.3室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4.4标准室应保持整洁,每天进行一次清洁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扫除,确保设施适合存放条件。4.5标准室内的仪器设备及仪器柜内的物品,应存放整齐清洁,所有装置以及附属设备要求保存完好,不准私自带出实验室,一旦发生丢失情况必须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按实际情况处理。4.6检定(试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工作用动力电源,将所用仪器设备复位,清理工作现场。4.7进出标准室应随手关门,严禁开启双层窗户,以保持室温,避免灰尘落入。下班后将标准室门锁好,关闭照明灯。5计量标准使用、维护5.1计量标准器的使用者必须清楚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各标准装置、器具均应设有专责试验维护人员。5.2使用标准计量器具、装置的专责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证。5.3各种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整的试验记录,仪器说明书、原理接线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并整理好归入设备档案中。5.4计量标准器具的定期维护、修理要标明维护项目、内容、更换零部件等并填入设备档案中。5.5计量标准器具要具有唯一性标识,并标明检定或校准状态。5.6计量标准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结果可疑或显示出缺陷并超出规定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加贴停用(或禁用)标识,及时上报负责人,并对已测的结果重新评估。5.7标准装置、器具应保持清洁,经常擦拭,仪器仪表放置整齐、定期清理,保证设备的完好。5.8标准计量器具、仪器元件的保管应符合防潮、防震、防腐、防尘及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5.9标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等使用完毕后或临时离开时,应切断电源,电源部分应定期检查绝缘,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5.10标准计量器具一律不得借出标准室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外借。6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6.1热工标准标准室计量标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应统一放置在专用资料柜中,分门别类做好记录,并由计量检定人员负责管理。6.2检定试验人员,在检定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填写检定验卡;标准计量器具应填写合格证书。检定验卡或合格证书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属实齐全,并有检定人员签字,经技术人员审批后入档保存。6.3标准计量器具资料随计量器具流转保存,一般性资料保存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的档案,应列出清单报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统一销毁。6.4每年对计量标准、检定规程进行核实,并进行更新,保证计量标准的现行有效。6.5新购置的仪表、仪器送检的标准计量器具的校验记录、合格证书交技术人员检查后,记录帐内,存放入档。6.6凡原始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外借,损坏或涂改,借阅使用可复印,并由负责人做好借阅记录。6.7实验室负责人定期查看计量标准档案的存放情况,保证存放环境条件。注意防潮、防火、防虫蛀,并易于取存借阅。如有变质、损坏、丢失,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7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7.1仪表校验人员应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版本规程。7.2实验室必须配备最新版本的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有专人管理,登记在册。7.3开展计量检定时,应当使用与计量检定项目对应的、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7.4开展校准时,应使用与校准项目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参考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7.5对于计量检定人员的相关证件,要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复检,及时更换,保证计量人员所持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8量值溯源管理8.1计量标准必须由专人保管,维护和使用,未经室主管批准不得让他人使用。8.2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施要放置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随意拆卸和组装。8.3在进行检测时应认真检查计量标准器和各种设施,并做好运行记录,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机,并进行必要的保养。8.4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不准超周期使用。检定合格后应贴上合格标记,方可使用。8.5发现计量标准器异常时应及时排除,若故障较大需要修理时,应再次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若需要报废更新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报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审批。8.6应建立计量标准档案,填写计量标准履历书,使用人定期进行稳定性、重复性试验,并做好记录。8.7计量标准应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进行检定和校准工作,避免越级传递。9标准室岗位责任9.1检定员需经过上级计量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才能从事检定工作。9.2计量人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标准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送检、检验、修理和调整,以保证标准设备准确完好,标准配套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9.3计量人员经常巡视运行中的仪器仪表的工作情况,听取运行人员对计量仪表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运行中计量异常情况,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经济运行。9.4总结经验,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仪表合格率。9.5试验接线应履行一人接线,一人复查的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试验。9.6通电试验时,工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台,遇有异常情况,应首先断开电源后再进行处理。9.7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工作,保证计量检定的原始记录及有关技术资料完整,测试作业程序正确,数据处理结果明确,检定证书符合规定,存档备查。9.8标准仪器仪表用完后应擦拭干净,然后按次序放入仪表柜内,检定好的仪表要摆放整齐,用布盖好,防止灰尘落入。9.9设备和零件更换,备品备件用完后及时补充,材料和工时消耗要做好记录。9.10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应注意与电烙铁,酒精灯及通电设备隔离,以免引起火灾。9.11在校验仪表时,应加强标准室湿度和温度的监视,必须达到要求。9.12标准室应备存适当、合适的消防器材。10事故报告10.1发生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标准室负责人或其他参加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应立即打电话报告部门领导和上级领导。10.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及设备异常,标准室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10.3设备事故一旦发生,使用者应立即关机,保持现场,等待检查原因,处理现场。10.4所有事故均应填写事故报告单10.5所有人身、设备事故,均应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现场情况的详细记录报主管部门。11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11.1对于所检仪器仪表一律由检定员填写校验记录,以备查找校对校验周期,检定合格的仪器仪表必须粘贴合格证。11.2检定记录必须使用正规格式的记录纸或计算机打印。其内容必须与被检计量器具相应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相符。11.3检定记录应保持原始状况,不得伪造,弄虚作假。采用人工填写时,应使用统一颜色的笔填写,记录的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书写错误确需更改的,应在原字迹上划横线后在其上方或右方写上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在更改处加盖检定员印章或检定员签字。填写时必须采用规范汉字、阿拉伯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记录数据的有效位应符合要求。11.4每个季度、大小修期间,定期送电科院校验的仪器仪表,校验数量、校验计划、校验率、调前合格数量、调后合格率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尽快统计完毕,记录入档。需要报送电科院的数据统计资料,经技术监督负责人核实,厂主管技术监督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送。11.5原始记录及周期检定证书都要有纸制和电子版台帐,严格保管,不得丢失。附加说明:本标准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第8条管理标准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