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一)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为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评审意见;(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三)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四)按时参加评标活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标期间,暂停使用一切通讯工具;(五)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应依法按照采购人代表规定的人数参加,不得超员进入评标现场。(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有资格后审的,要按照资格后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进行,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程序、方法和中标条件;(七)任何评委(包括采购人代表)都不得干预其他评委独立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并签署个人意见,不得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影响评标结果;(八)保守供应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九)不得将投标文件和有关评审材料带离评标现场;(十)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委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