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调解工作方法 全力化解劳资矛盾 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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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创新调解仲裁方法全力化解劳资矛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不但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选择权和参与权,增加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力,还有助于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解与合作,迅速、有效地处理这种多发的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正是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加强调解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的调处机制,及时处理各种复杂的日趋增多的群体化倾向越来越明显的矛盾和纠纷,使之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扩大,使之有利于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有利于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职能,从而及时疏导关系、协调利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下面,就我院劳动仲裁工作情况向省厅各位领导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劳动仲裁调解法》实施三年多以来,我县劳动仲裁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的难度也日益加大。在此背景下,我院始终坚持“以化解矛盾为己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做好调解工作为重心”的工作思路,2010全年共受理案件XXX起,全部按期结案,结案率达到XXX%,裁决结案仅XXX件,调解率达到XXX%,案件调解率位居全市第一,全县劳动仲裁工作在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2-要作用。二、工作开展特色具体来说,我院劳动仲裁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紧抓“四个到位”,确保调解工作扎实开展为了确保调解工作扎实开展,我院劳动仲裁工作紧抓思想认识、制度保障、组织方法和政治业务学习四个方面,严格要求工作到位,有力推动调解工作的开展。1.制度保障到位,强化调解工作的落实。(1)坚持“先调解、再立案”原则。将“刚性”裁决与“柔情”处理有机结合起来,开辟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对申请仲裁的案件一律先行调解,特别对于长期拖欠工资、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标的较大的案件,通过发函、致电、约谈等方式,或联系信访、监察共同参与调解,尽量在立案前快速调解。一方面尽可能减小立案审批环节,对符合受案范围、管辖规定并材料齐全的,做到随申请随受理、随受理随立案;另一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劳动争议案件有案必受,有受必果,有果必复,从而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2)实行“二裁终局”制度。所谓“二裁终局”,就是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欠薪等绝大部分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先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一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仲裁机构申请复议一次,其所作出的复议裁定即为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不需再经-3-法院。“二裁终局”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够缩短时间,快捷、及时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3)实行调解员日常值班制度。日常值班负责日常劳动者劳动争议调解咨询、申请、调查和处理。确保人员到位,制度到位。(4)制定各项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立案制度”、“开庭制度”、“合议制度”、“仲裁监督办法”、“挂钩联系制度”、“回访企业制度”、“仲裁建议书制度”等20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同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局域网,将调解仲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风险提示、办案流程图、仲裁员名册以及案件调解、开庭通知、组庭通知等相关信息上传,向服务对象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接受社会监督。2.组织方法到位,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我院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方法,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创新调解机制。(1)重视基层建设,建立多层级预防调解处理机制。为积极应对劳资纠纷爆炸式增长,造成仲裁机构不堪重负的局面,我们按照以基层为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下移工作重心,着力完善基层调解。认真落实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2010年我院以县政府XX政办[XX]XX号文件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中心的意见的通知”,在全县各乡镇、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及县直八大行业等用人单位普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全年基层调解程序前置试点企业累计调处各类劳动-4-争议XX件,调解成功率达XX;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调解组织调处各类劳动争议XX件,调解成功率达XX;工会、主管部门参与了XX起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的调解处理。劳动争议调解前置不仅使劳动争议大幅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大量的劳资矛盾在基层得到了缓解,劳资关系在源头得到了控制,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仲裁机构人少案多的矛盾,完善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2)注重宣传,强化预防,努力营造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氛围。在日常运作过程中,注重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通过宣传培训、座谈走访等多种渠道帮助企业发现和纠正用工管理中的不足和漏洞,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编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知识问答资料,免费发放到企业、职工手中,全年接待政策法规咨询XXX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XXX余份。及时向企业发布劳资关系最新运行情况,引导企业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与社会责任感,主动与职工沟通协商,通过调整工资支付方式和工作时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力争不裁员或少裁员,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从而实现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和谐双赢,也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为全县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筑起坚实防线。3.业务学习到位,增强仲裁调解员调解案件的能力。为提升调解仲裁的水平,仲裁调解必然需要高素质的仲裁员。仲裁调解的公信力取决于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要做好仲裁调解工作,必须有一支品德高尚、办事公道、作风严谨、业务精湛,具有较强的调解意识并掌握一定调解技巧和方法的-5-仲裁员队伍。我院今年注入新鲜血液,并积极加大培训力度,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培训档次,着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培训层次,探索建立系统的培养体系,逐步提高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从维护司法仲裁严肃性出发,对新进人员提高准入门槛,坚持公开招收、考核录用、持证上岗。举办多期全县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对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劳资人员、各乡镇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解方式和技巧方面的培训。通过仲裁庭观摩,使参培人员切实体会了当庭调解与庭外调解相结合、说理与讲法相结合、依法维护与合理让步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受到了全面、立体、生动的教育。总之,要多形式多渠道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品质好,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人民群众满意、善于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劳动仲裁员队伍。(二)重构仲裁流程,加强部门联动,推动调解工作实现新跨越。劳动仲裁案件涉及部门多、法律性强、辐射关联性大,且各部门都有各自的调处依据、程序和制度,因此,构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充分整合调处资源,明确组织架构职责,重新构建流程规则是关键所在。为保证调解实效,必须充分依托工会组织劳资双方相对认可、调处相对柔性的特点和劳动、司法等部门丰富的调处实践经验,组建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完备的制度将分力汇聚成合力,形成各方配合、共同协作、高效顺畅的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6-1.重新构建劳动仲裁流程规则,打造阳光仲裁、和谐仲裁。(1)依法组建成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组织规则》和上级要求,以县政府XX政办[XXX]XX号文件下发通知,在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对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整,明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会的办案机构。让人民调解组织常驻仲裁机构,构建劳动争议社会化大调解的格局。(2)广泛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企业调解组织在调解劳动争议方面具有前沿性、及时性和柔和性等特点,既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又能避免矛盾的激化升级,对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在XX家劳动争议多发企业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劳动争议处理三方协调机制,力争从源头上化解劳动争议,把因金融危机、经济下滑而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突发事件降到最低。(3)改变办案模式,开展“流动仲裁三服务活动”。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为抓手,创新工作方法,改变以往被动办案的模式,抽出时间、腾出精力,主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力争把大量工作做在争议发生之前。走访了县工业园、沿海工业园重点企业近XX家,发送仲裁建议书XX份,与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一-7-线职工面对面沟通交流,征询对劳动仲裁工作意见和建议,现场解答企业、职工在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时应注意的事项。此活动的开展受到企业和职工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做好“三沟通”,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1.加强与各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普遍建立与各乡镇、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及县直八大行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中心之间的沟通,畅通交流渠道,互通有无,及时掌握矛盾苗头,遇到疑难案件尽快通过沟通形成统一共识。并定期去基层了解情况,参与案件讨论。2.加强与总工会之间的沟通。本院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三方驻会”制度,三方合力共处劳动争议,化解矛盾,把劳动关系调处从事后延伸到事中、事前,及时解决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下发了关于建立“三方驻会”制度的文件,制定了方案,落实了责任。“三方驻会”已能够明确职能,高效运行;三方联动,全面推进。真正做到三方合力、及时、就地化解矛盾。3.加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保持与县法院沟通协调,共同提升业务水平,促进裁审一致,全力化解劳资矛盾,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统一裁审尺度,做好裁审衔接。其次,实行案件分类处理、繁简分流制度。对近两年来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件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将这些案件的案情、仲裁结果反馈给县法院,促进同类案件的裁审一致。(四)突出“三为主”,开好“三座庭”-8-1.突出调解为主,开好“流动仲裁庭”。为了更好地贯彻“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执法理念,我院于2010年4月开设了流动仲裁庭,把事实较为清楚、案情较为简单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和重大集体案件纳入其受理范围,做到“哪里有案件发生,仲裁庭就开到哪里”,既方便了双方当事人,也极大地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流动仲裁庭开设以来,共审理劳动争议案XX件,均达成了调解协议。2.突出公开为主,开好“阳光仲裁庭”。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的立案、送达、审理等主要环节进行全面公开,制定并实施、风险告知制度和劳动仲裁派出庭制度。坚持公开原则,使劳动仲裁活动透明运作,大力打造“阳光仲裁庭”,提高仲裁机构的公信度。重点做到“四个公开”,即:仲裁法规制度公开,仲裁信息行为公开,仲裁执行结果公开、仲裁投诉处理公开。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行“一案三卡”和“风险告知书”服务制度。2010年全年劳动仲裁机构共发出“一案三卡”300份,回收280份,其中满意率达98%以上。3.突出人本为主,开好“休息日仲裁庭”。我院利用休息日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方面缓解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人本理念,真正把为民、便民、利民落到了实处,受到了当事人的由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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