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课件-09税收规划及遗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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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九章个人税收及遗产规划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个人税收筹划原则与方法第三节税收筹划实务第四节遗产筹划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规定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两种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习惯性居住,而非实际居住)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且不离境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且临时离境(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且多次离境累积不超过90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不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不满一个纳税年度居民非居民临时离境非临时离境不离境非居民纳税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但不满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但非临时离境(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积超过90日)。例题1张先生是美籍华人,因工作需要,2005年1月2日开始居住在中国境内,直至2006年12月29日离开中国境内,不再返回。请问,张先生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张先生是非居民纳税人,因为在2005年纳税年度或2006年纳税年度,张先生在中国境内居住都不满一个纳税年度。一个纳税年度是指从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期间。如果一个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已超过365天,但从每一纳税年度看都没有居住满一年,则该个人不能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例题2某外籍个人2001年度在华工作,多次出入境,先后共离境3次,每次离境时间分别为15天、5天、10天、20天。该外籍个人2001年度是否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该外籍人士每次离境未超过30天,且多次离境累积未超过90天,因此属于临时离境,在2001年度应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均应按规定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共十类)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得奖、中奖、中彩、受赠……)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规定省级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教文卫体等方面的奖金教育储蓄存款、国债的利息所得福利券、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规定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的减征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各类征税收入中,用来计算所得税的基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对于超额累进税率,应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2000元应纳税额=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分段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子案例资料:小王2009年11月工资与奖金共6900元,其11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是多少?方法一,分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6900-2000=4900元应纳税额=500×5%+(2000-500)×10%+(4900-2000)×15%=610元方法二,用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6900-2000=4900元应纳税额=4900×15%-125=61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年度的收入总额-年度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段适用税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费用,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6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适用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分段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收入享受30%的税收减征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税率20%(没有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收入-8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稿酬收入-800元)×20%×(1-3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稿酬收入×(1-20%)×20%×(1-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元)×2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相关支出后,再扣除费用800元,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税费)-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8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相关支出后,再扣除费用20%,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税费)-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个人按市价出租居民住房所得,税率为10%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含建造或取得财产的税费)-合理税费(财产转让中的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利息税税率已调整为5%补充说明居民纳税人来自于境外的收入,如果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已缴部分可以抵扣境内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捐款,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得超过30%)第二节个人税收筹划原则与方法税收筹划通过对纳税主体的涉税事项事先安排,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目标的规划活动。税收筹划的原则合法性原则规范性原则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型原则综合性原则便利性原则节约性原则税收筹划的方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小化税率选择合适的扣除时机最大化税收减免递延纳税时间递延收入的实现时间加速费用摊销选择合理的预缴方式缩小计税依据不可抵扣的费用、支出最小化扩大税前可扣除范围利用避税地降低税负第三节税收筹划实务略第四节遗产筹划遗产税制度种类总遗产税制:对遗产一次性总体征税分遗产税制:遗产先进行分割,再对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分别征税混合遗产税制:先对遗产一次性总体征税,再对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分别征税当前我国已出台《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至今尚未正式开征遗产税。将房产和银行账户改列孩子名下,可能会被视为“赠与”,在未来一并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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