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中的社会心理与行为管理灾害教育关键字:自然灾害;社会心理与行为;社会公众;管理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1976年唐山的大地震和1998年发生于三江流域的特大洪涝灾害,带给社会的不仅是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也严重伤害到人们的心理及精神世界。从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理的角度看,了解灾害受难者的心理反应,有助于正确把握和引导灾害进程中的大众社会心理,维护社会有机体的稳定与健康发展。一.自然灾害与心理危机心理学家G.Caplan从1954年开始对心理危机进行系统研究,1964年提出了心理危机干预理论。他认为,每个人都在不断努力保持一种内心的稳定状态,保持自身与环境的平衡和协调,当重大问题发生变化,使个体感到难以解决、难以把握时,平衡就会打破,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扰,内心的紧张不断积蓄,继而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为出现紊乱而进入一种失衡状态,这就是危机状态[1]。由于自然灾害往往具有发生突然,难以预料、危害大且影响广泛等特点,极大地超出个人及团体的应付能力,常常引起社会上许多人普遍出现心理压力和恐慌情绪,即心理危机。如1998年发生的洪水灾害就是一个涉及数个省份的区域性危机事件。危机事件中的心理危机,不仅影响人们对危机的正确应对,还会进一步危及个体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安定。如果,处于心理危机中的人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就能增强应付危机的能力,不仅可防止危机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学会新的应对技巧,使心理平衡恢复到甚至超过危机前的功能水平,达到成长的目的。公众在自然灾害这一灾难性危机事件的冲击下,很容易出现严重的心理反应,导致心理危机。重视自然灾害的危害性,对灾害受难者给予及时有效的危机干预,给身处危机事件中的社会公众提供强有力的心理支持是非常必要的。二.灾害中的社会心理与行为在突发社会灾难事件的刺激下,个体总是会伴有明显的情绪变化,这些情绪变化往往是心理挫折的结果。在应激过程中,如果机体应付能力不能适应环境条件的变化,不能有效地控制应激,就会产生心理挫折,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情绪反应,如焦虑、烦躁不安、消沉、抑郁等。突发灾难事件时,社会公众还常常伴有恐惧、自卑、精神恍惚、记忆力下降等各种症状,有些则产生敌对、酗酒、吸烟、药物依赖等不良行为,或出现冲动攻击行为乃至自杀行为。如果一系列的心理反应过于强烈或持续存在,在原有的生物性因素基础上,就可能导致精神疾患。(1)焦虑焦虑是一种紧张不安并带有恐惧的心理状态,是心理应激条件下最普遍的一种心理反应.。其主要特征是恐惧、忧虑和惶惶不安[1]。适当的焦虑可以唤起人们的警觉,有利于人们提高认识能力,能使人更好地适应社会,但是过强过久的焦虑就会妨碍人的智能的发挥,甚至会影响人的健康。人们在自然灾害中产生的焦虑会伴随出现一系列躯体症状,如头痛﹑颈痛﹑背痛﹑心悸﹑头昏﹑多汗﹑呼吸困难﹑面色潮红﹑心动过速﹑胃肠不适﹑尿急尿频等。适度的焦虑有助于唤起和集中注意力,活跃思维。但是,过度的焦虑会使人丧失自信心,降低人的认知能力,干扰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严重妨碍机体应付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2)恐惧恐惧是对特定刺激事件采取逃避或自御的心理反应。恐惧是一种基本的情绪状态,通常是指由某种危险引起个体认为无法克服这种危险而试图回避所产生的消极情绪[2]。当一个人被恐怖笼罩时,可能会丧失理智和判断力。譬如恐惧中的人只能固着于一种逃生途径而不考虑其它可能。例如,火灾中一些人会从几十层的高楼上跳下来,而没有注意到旁边就有一条安全的走火通道。恐惧寓于个体,却极易弥漫于人群或社区,特别是在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面前,很容易造成大规模的社会心理恐慌。1980年7月20日香港《明报》刊登一则报道称该年8月将在中国福建泉州地区发生8级大地震,在福建和东南亚有关华人社区引起强烈震惊和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的安定和稳定,以至该月泉州工业产值下降13%,外贸、旅游业收入大幅度下跌[3]。(3)否认和不作为否认是人们面临挫折﹑灾难﹑死亡等应激事件时最常用的一种心理防卫机制,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存在的事实从心理上加以否定,以减轻心理上的痛苦和焦虑感。岳丽霞对居于泥石流作用区的小江流域的村民进行灾害心理调查发现,村民在泥石流重重包围的冲击沙上修建房屋,54%的村民对可能遭遇到泥石流灾害意识持否定,灾害意识缺乏[4]。另外,自然灾害发生后出现的“灾民意识”就是不作为的表现,受难者认为现在遭了灾,处于无法生存的境地,要活下去只能靠外援的心理。“灾民意识”的消极作用,会使震后初期最有效的灾民自救丧失作用,加重灾区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5]。作为人类最原始简单的心理防卫机制之一,虽然短时期内可以使人们减少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但它不能完全否定问题的存在。对已经存在或发生的事实从心理上加以否定,实际上妨碍了人对问题的适应性,导致了消极主义的心理和不作为,无论是在灾难中的哪一个时期这都是极不可取的。(4)负罪感负罪感是一种与降低自己人格﹑尊严和价值相联系,违反道德﹑社会﹑伦理原则的,需要为此种违反行为做出补偿的心理意识或心理认识。简言之,负罪感是个体受自我良心的谴责,对自我价值产生怀疑或否定的一种较为极端的心理。[2]由于灾害事件较难预测,难以控制,而造成的损害在时间上极为迅速,在强度上非常剧烈,公众对这些灾害往往无所适从,只能被动地承受灾害所造成的身心及财产损失。这在心理上会产生对自我能力的否定,将遭受的不幸归结为对自我的惩罚,甚至还会产生强烈的屈辱心理,越发觉得自己无能,越发对自我的价值予以否定,产生强烈的无助感和无望感,形成负罪感。例如在地震和洪灾中的某些受难者眼睁睁面对自己的亲友被灾害夺去生命却无能为力而产生的强烈自我责难与否定。再如SARS危机中的许多病毒感染者因为传染了自己的亲友及周围的人,可能会认为自己犯了不可饶恕的过错,即使一些没有感染其他人的患者也会对亲人﹑邻里﹑单位被因此隔离而感到极大的内疚。(5)盲从在瞬间来袭的自然灾难事件中,盲从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它是公众在突发事件影响下的一种非理性的心理反应,指不问是非地在知觉﹑判断﹑信仰或行为上附和别人。突发事件中公众的盲从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首先,表现为公众对突发事件中面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的知觉弯曲,一种极端表现,就是轻信谣传或流言。其次,表现为公众对突发事件中面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的判断弯曲,即因为对自身的判断缺乏自信,盲目跟从多数人的意见以求心安。最后,表现为公众在突发事件中的行为弯曲,在突发事件中,常常会出现的一些非理性的集体行为,这与人们的盲从心理是密切相关的。例如SARS期间北京﹑广州等地出现的盲目抢购风潮,1987年2月泉州出现大震谣传,导致华侨大学700余名学生离校避险的行为都是盲从心理的外在行为体现[3]。三.社会心理的疏导与管理1.重视公众知情权,增加信息透明度。在资讯高度发达的社会里,市民接受信息的渠道越多,越容易出现误传、谣传,从而产生群体恐慌心理。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G•奥尔波特认为,流言的强度=事情的重要程度×情况的模糊程度[6]。也就是说,流言和谣言的产生既取决于危机事件对大众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也取决于有关这一事件的信息是否透明,人们是否有正常的渠道及时获得有关这一事件可靠的信息。非典期间刚开始的时候,人们知道自己的身边出现疫情,却没有权威机构对疫情大小,给民众造成巨大的恐慌,一时间关于这一疾病的流言和谣言四起。在突发事件中,信息公开可能会暂时“增加”更大范围内的某些民众的恐慌,但至少使公众的恐慌情绪获得确切的解释,可防止不实谣言的传播。更重要的是,信息公开可以使公众提高警惕和加强防范。因此,政府应该建立一套权威信息预警、发布机制,在流言出现之初,就应利用媒体建立与公众的信息通道,定期发布各种公众需求的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增加信息透明度,以提高公众对危机的心理承受力,增强对控制危机的信心和决心,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2.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素质在自然灾害从发生到消退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表现出两种极端的情形:一种是对危机事件和风险的存在完全无知,这部分公众在危机到来时往往会表现出慌乱和不知所措,进而发展成前文所讲到的社会焦虑;另一种是过于自信,对突发事件的风险估计不足,甚至漠视危机的存在[7]。这两种状况对于救灾工作的开展都是不利的。我们应加强卫生宣传,增加公众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认知,以各种手段如广播、电视、电影、宣传材料、文艺演出等,向灾区人民宣传防病救灾的卫生常识,提高灾民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我国公众目前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心理承受能力和信息辨别能力亟待提高。2003年出现的SARS危机中公众恐慌,究其根源,是与公众的文化素质低和信息辨别能力差分不开的。因此,政府及媒体应加强对公众正确的媒介观、信息观的引导,加强对公众的危机应对能力教育,增强民众危机防范意识,使每一个公民在面对危机时,理性而负责,冷静而主动,具备现代人基本的文化、政治素质。3.切实重视灾后的心理干预工作灾难后阶段是进行心理救助的合适阶段,此时受害者已经脱离危险,但心理上受到了灾难的强烈冲击。灾难对人们心理的影响是普遍的,但程度却因人而异,有的人通过自身的调整,很快恢复到健康的状态,而有的人却可能从此生活在过去的阴影下,需要得到心理上的救助。一般来说,需要心理援助的对象来自三个层面:一是遇难者家属;二是旁观者(包括幸存者、目击者);三是外围人群(包括官员、记者、遇难者同事,以及通过媒体间接体验到灾难冲击的一类人)。近几十年来,人们对灾难后出现的心理问题逐渐被人们重视。有研究表明,重大灾害后精神障碍的发生率为10%-20%,一般性的心理应激障碍更为普遍。有关部门必须切实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心理援助工作.并给与其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心理援助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开通专门的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在报刊上开辟心理咨询专栏,请有关专家做客网站在线解、答网民提出的问题等。另外,应充分重视社会力量在心理干预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号召民间团体与普通市民在自然灾害的救助过程中发挥自救互助的作用。我们看到在非典时期,很多政府部门成员、志愿者乃至普通民众同精神卫生工作者、心理卫生工作者一起纷纷参与危机干预的培训工作。事实表明,充分调动社会支持资源给予危机者关心和帮助、理解和帮助,能大大地减轻危机反应的强度,帮助灾害受难者较顺利地渡过难关,战胜危机。目前,中国对危机的研究以及心理干预的机制的研究工作越来越被政府和业内人士所重视,但对比发达国家还远远不够。我们必须重视灾难性危机事件对社会公众心理层面的影响,切实重视灾害后的心理干预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危机心理干预方法,帮助人们渡过自然灾害造成的心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