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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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X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X〕2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人〔201X〕70号)《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X教人〔201X〕103号)《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人〔201X〕20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现就推进我县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实施教师“以县为主”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挖掘教师个人潜能、保证教育教学效益,促进X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目标任务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机制,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从整体上谋划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安排实施内容,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分步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三)坚持协同推进,动态管理。对教师“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四、实施范围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五、主要内容(一)健全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机制1.科学核定编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探索更加科学的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教师编制县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2.统筹使用编制。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对编制进行统筹安排,实行动态调整,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调整建议,报县编办备案后实施。3.实施“退补平衡”。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平衡”,确保全县中小学按上级规定配足配齐专任教师。(二)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办法1.核定岗位总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我县中小学编制总量,对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2.统筹岗位管理。县教育局在县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师编制,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力社会局备案后实施,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从核定的岗位数中划出一定数量,用于对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实行集中调控和管理,优先满足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需要。岗位聘任超结构比例的学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实行“退二进一”。(三)创新教职工管理模式1.科学设置岗位。学校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并结合本校实际,在岗位总量内将聘用岗位设置到学校各年级、科室,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校内公示,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2.开展岗位竞聘。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本着自愿、协商原则,开展岗位竞聘。首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5%,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三年内退休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及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象,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其余对象按学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组织调剂等多轮进行岗位竞聘。3.调整教辅聘任。学校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须专职化配备。现从事教辅岗位、工勤技能等岗位为主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级,从今年开始新聘任到从事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作待遇。4.落实聘用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岗位管理。(四)健全教师发展激励机制1.科学评价教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通过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评机制。各校要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实行聘期内考评。2.完善绩效考核。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评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3.探索退出机制。对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等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聘等人员,学校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之日起,学校与被解除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等。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学工作岗位。4.继续开展交流。继续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健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机制。采取多种交流形式,引导优秀教师在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六、工作步骤根据“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为保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行,2018年,在全县公办小学和初中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在全县全面推行。七、工作职责(一)县编办。负责会同县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县的相关规定,依据全县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按照师生比城市标准和班师比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全县中小学编制总量,同时对全县中小学编制进行总量管理。(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按中小学编制总量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教师需求计划,指导县教育局做好县域内教师的补充招聘工作。(三)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及必要的经费保障。(四)县教育局。负责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实施教师的均衡配置、交流和管理等。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竞聘上岗工作。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行县级统筹、以教育局为主的工作机制,成立县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统筹全县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推进过程的督查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三)保障教师权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对老、弱、病、残、孕教师给予适当照顾。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地位,切实保证各类教师的薪酬待遇。(四)营造良好氛围。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培训会等途径,切实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共识;要注重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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